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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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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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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一篇 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第三章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第四章 机电设备第五章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第二篇 土木建筑施工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章 地下防水和堵漏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 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六章 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七章 钢筋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八章 砌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九章 脚手架搭拆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 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地面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章 瓦屋面施工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章 波形瓦屋面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章 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章 卷材屋面防水施工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章 灌浆堵漏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章 防腐蚀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章 钢木门窗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章 玻璃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九章 油漆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章 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章 电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二章 双笼井架物料

      2、提升机搭拆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三章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四章 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五章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里脚手架)第二十六章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七章 砖工、石工、瓦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篇 水电设备安装第一章 电气安装安全操作规程第二章 管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 钢结构吊装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章 金属构件安装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 构件吊装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六章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章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八章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九章 水暖工(管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章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章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章 管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章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章 自控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章 保温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篇 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章 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 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六章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七章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八章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九章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第十章

      3、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章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章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章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章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章 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章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章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章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九章 混凝土泵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章 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章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二章 泥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三章 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四章 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五章 高压油泵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六章 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七章 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八章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九章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章 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一章 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第三十二章 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三章 木工平面刨(手压刨)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四章 木工压刨床(单面和多面)安全操作规程XX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篇 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二、 本企业从事的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三、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二、 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人口应固

      5、定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三、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四、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五、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六、 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指示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设专人管理。七、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八、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

      6、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九、 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十、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十一、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十二、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十三、 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十四、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

      7、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十五、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十六、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十七、 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井采取加固措施。十八、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十九、 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二十、 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三章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一、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

      8、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二、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三、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想程。四、 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五、 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

      9、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六、 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七、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八、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九、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十、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第四章 机电设备一、 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二、 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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