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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特殊教育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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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6626743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9.77K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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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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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 各级 财政 经费 支持 特殊教育 行动计划
资源描述:
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特殊教育行动计划 一、 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特殊教育 地(州,市)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二、 特殊教育发展历程 70年来,特殊教育的发展高度依赖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转型、探索、停滞、复苏、普特融合等发展历程。1949—1977年,特殊教育由慈善、救济属性转为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前,特殊教育学校由私人创立的居多,特殊教育以看护养护为主,基本上属于慈善救济性质。截至1960年,特殊教育学校从1946年的40所增加到476所,在校学生数也从2322人增加到26701人。由于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速度较快,加之国家在经济上遇到了一些困难,随后十几年,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在校残疾学生数量逐渐缩减。 1978—2000年,特殊教育经历了复苏、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扩大规模等快速发展的历程。上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我国开始尝试在普通学校招收部分轻度残疾儿童入学的试验,被称为随班就读。随后,《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从法律上确立了随班就读教育形式。随班就读提高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也打破了残疾人教育单一的特殊教育学校安置形式。可以说,这个阶段是我国特殊教育有史以来发展最好的时期。在此期间,与特殊教育发展相关的几部重要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都相继进行修订并实施,在继续关注数量和规模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残疾人教育质量。特别是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不仅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强有力支持,而且确立了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的特殊教育发展原则。 一系列与特殊教育发展相关的发展规划或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等相继出台,第一期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相继实施,有效推动了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育规划纲要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对特殊教育真正纳入国家教育整体规划、实施融合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三、 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 (一)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提升 2015-2021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由2053所增长至2288所,特殊教育招生人数由8.3万人增长至14.91万人,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由44.2万人增长至91.98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数由5.3万人增长至14.6万人。 (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实现较大突破 2021年,我国招收特教专业的高校增加至80所,招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稳步增长。我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量由2015年的5.03万名增加到2021年的6.94万名。 (三)特殊教育质量提高 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盲聋培智三类特教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展了新课标的国家级培训,组织编审了新教材,对特教学校开展课堂教学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和依据。对随班就读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大力推进融合教育。2020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由2013年的19.1万名增加到2020年的43.9万名,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占残疾学生总数持续保持在50%左右。 (四)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特殊教育整体个性化、智能化教学仍需努力,根据教育部,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其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主要招收中度和轻度的听障、智障、视障、精神情绪障碍和肢体障碍等特殊学生,2020年占比达49.47%。由于缺陷类型不一这一主要因素,再加上资源教室缺乏、教师精力有限,随班就读特殊学生的教学变得没有针对性,类似的突出问题尤以经济不发达地区为显著。 从2002年至今,我国特殊教育已经进入了深化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这一系列的举措,促进了特殊教育体系的完善、特殊教育水平的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自《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执行以来,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全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现阶段,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特殊教育的理念,形成了办好特殊教育的共识。无论是特殊教育学校还是实施融合教育的普通学校,办学条件均明显改善,教师素质显著提高。 四、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就 特殊教育各项事业发展指标增幅显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校残疾学生人数、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特殊教育教职工人数及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等各项事业发展指标上都增幅显著。特殊教育法制体系逐渐得到完善。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继颁布。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近些年,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例,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截至2018年,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标志着特殊教育已基本完成了从慈善型、救济型向权利型、普惠型方向转变,纳入依法治教轨道。 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残疾人限于基础教育。70年不懈努力,特殊教育逐渐确立了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普及水平提高不仅指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增加,也包括接受教育的残疾人类别有所拓展。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仅能对盲童和聋童提供基础教育,后来逐渐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目前按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所有类别的残疾儿童,包括残疾程度较重或具有多重残疾的儿童,提供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总体而言,我国特殊教育体系在层次上已经具备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阶段,已经具备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类型。 五、 特殊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六、 特殊教育未来发展趋势 (一)特殊教育体系向终身化方向发展 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必然也会受到终身教育理念的影响。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重庆等五座中心城市的二期计划中,构建出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不仅巩固了义务教育的成果,也对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进行了说明,同时提出要开展继续教育,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和完善终身学习通道,做好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 目前,特殊教育的体系形态还是呈纺锤形,义务教育仍占据重要部分。对于特殊人群来说,早期干预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故需要逐渐推进学前阶段的特殊教育。另外,受教育的层次要求也越来越高,特殊教育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也要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国家会更为重视提高高等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质量。 (二)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向融合方向发展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潮,正在不断推动着世界各国的教育改革。在一期计划中,明确规定三十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必须办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经过三年的实施,特教学校总量得到大幅提高。在二期计划中,工作重点发生变化,不再看重特教学校的数量,而是使安置形式更为多元、融合。在二期计划文本中,规定学前特殊教育要提供早期融合教育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对特殊人群进行义务教育,这些举措无不体现着融合教育的思想。 (三)特殊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导向 特殊教育发展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产物,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教育学科的综合性以及特殊教育生态的系统性,决定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不能局限于教育这一单一的系统,必须要与外部系统合作,对各要素进行整合。 (四)特殊教育走向专业化、信息化道路 特殊教育从原来的公益性事业转变为了一项专业性的事业,专业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其中,师资质量的提高对于特殊教育的专业化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城市的二期计划中从职前和职后两个方面对师资培养进行了说明,不仅如此,有的城市还将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为师范院校的必修课,亦或将特殊教育通识课程纳入普通学校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课程中。 面对融合教育的发展趋势,教师们必然需要有特殊教育的知识储备,特殊教育的相关课程将全面开设于师范院校当中,同时对在职的教师也会定期进行特殊教育的相关培训,在教师资格认证上也会更多地加入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另外,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也会影响特殊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未来也将建成完整、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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