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企业违反新安法处罚明细》
企业违反2021新平安生产法惩罚对比表类别违法情形首次检查逾期不到位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平安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依据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平安生产投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供应必需的资金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制度规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急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急物品,未建立特地平安管理制度、未实行牢靠的平安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未建立平安风险分级管把握度或者未依据平安风险分级实行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教育培训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据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教育培训未依据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同学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依据规定照实告知有关的平安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状况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据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未依据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平安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平安设施设计或者平安设施设计未依据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依据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阅历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平安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生产设备设施未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危急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平安、危急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急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平安要求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作业平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急作业,未支配特地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作业平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平安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隐患排查治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照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实行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的责令马上消退或者限期消退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马上消退或者限期消退隐患指令)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危急源管理对重大危急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应急救援未依据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管理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不马上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赐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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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新安法处罚明细
新版
企业
违反
新安
处罚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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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2021新《平安生产法》惩罚对比表
类别
违法情形
首次检查
逾期不到位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平安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据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安
生产
投入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供应必需的资金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制度
规程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急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急物品,未建立特地平安管理制度、未实行牢靠的平安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未建立平安风险分级管把握度或者未依据平安风险分级实行相应管控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据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未依据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同学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依据规定照实告知有关的平安生产事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状况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据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依据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平安评价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平安设施设计或者平安设施设计未依据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依据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阅历收合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平安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急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平安、危急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急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平安要求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作业
平安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急作业,未支配特地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作业
平安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平安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隐患
排查
治理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照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实行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的
责令马上消退或者限期消退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马上消退或者限期消退隐患指令)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
危急
源管
理
对重大危急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
救援
未依据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
管理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不马上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赐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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