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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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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5679926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0.08K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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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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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 同时 管理制度 61
资源描述: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8 文永杰 依据新《平安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平安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形成文件和记录 1. 目的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确保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管理。 3. 职责 3.1 平安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平安“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冲压电镀部负责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平安的工艺方案设计。 3.3 总务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供应有关的文件、资料。 3.4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要求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供应有关的文件、资料。 3.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告手续,负责解释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可行性争辩阶段的管理 4.1.1 可行性争辩论证 依据企业生产经营和进展规划,需要实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争辩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平安方面的论证,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平安风险,策划不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平安风险把握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4.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争辩过程中,平安生产办公室应依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托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4.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平安风险防患的要求,优先接受质量牢靠、技术成熟、运行平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平安牢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开或削减有害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平安风险,削减对不行再生资源的消耗。 4.1.4 对废弃、粉尘污染的防治 4.1.4.1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量避开放开式操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取有害气体的颈环装置等环保措施。 4.1.4.2 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实行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4.1.5 对废水、废液及废机油污染的防治 4.1.5.1 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需坚持节省用水的原则,对生产工艺流程中排放的废水应合理回收、处理,重复利用。 4.1.5.2 对于直接排入市政管道的生产,生活污水,应确保水质符合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4.1.5.3 对于使用乳化液、机油的设备、管道,应实行有效密封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对乳化液、机油要妥当回收,统一处理。 4.1.5.4 原(燃)料露天堆放场所,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措施。 4.1.6 对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4.1.6.1 生产工艺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利用率,削减废物的产生,制定废物回收、利用的措施。 4.1.6.2 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屑、废渣等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分类存放设施,以便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4.1.6.3 对固体废物应支配适宜的排放渠道,设置适宜的废物堆放场,危急废物应与其他废物隔离存放,并送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单位处理。。 4.1.7 对噪声污染的防止 4.1.7.1 生产工艺过程应实行先进、科学的减噪、防噪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对员工的危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7.2 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噪声的环境污染,应依据状况设置专用减噪、防噪措施,避开或削减噪声污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设计阶段的管理 4.2.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需坚持防治污染及其它有害的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的制度。 4.2.2 环境健康主管部门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的审批意见准时供应应设计单位,并对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状况进行监督。 4.2.3 设计单位应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设计相应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的设计应因地制宜地实行行之有效的污染预防、污染治理措施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 4.2.4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写《劳动平安卫生专篇》,职业健康平安设施的设计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4.2.5 设计单位编制的《劳动平安卫生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4.2.5.1 建设项目概括 (1)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2)建设规模(建设纲要)。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主要原材料、产品的名称、数量。 (5)建设项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材料输送路线示意图。 (6)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总投资。 4.2.5.2 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和技术设施 (1)生产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及实行的防范措施。 (2)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图。 (3)生产场所环境影响、职业危害因素监控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 (4)作业场所尘、毒、噪音、高温存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 (5)《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危急性较大的生产设备所具有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检测合格后核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证》等使用证书的复印件。 (6)女工卫生设施名称、数量。 (7)安技部门人员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8)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的投资金额。 (9)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环保、职业健康平安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方案,预留的整改费用及完成整改的时间。 (10)环保、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4.2.5.3 建设项目环保、职业健康平安综合评价 (1)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的本质平安性进行评价。 (2)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和技术措施和效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3)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环保、职业健康平安问题所接受的整改措施的效果进行预评价。 4.3 施工阶段的管理 4.3.1 设计审查通过后,平安生产委员会、财务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督促并检查环保、职业健康平安措施资金投资预算,并列入建设项目年度方案,以保证环保、职业健康平安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4.3.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选择、购买环保和职业健康平安防护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环保、职业健康平安产业证书及相应资格的供方。 4.3.3 在环保和职业健康平安防护设备运输及保管过程中,要实行防雨、防腐、固定等平安措施,防止设备造成任何损坏、变形、丢失,重要元件要单独存放。 4.3.4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应坚持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和职业健康平安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的制度。 4.3.5 平安生产委员会、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工程纳入施工方案。 4.3.6 建设项目施工前,平安生产委员会应对施工单位所负的环境、职业健康平安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外委施工平安生产、环保责任协议书,以促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平安生产,爱护施工现场及四周的环境,防止和削减废水、废气、粉尘、噪声、震惊对四周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3.7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依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的确做到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4.3.8 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并在运输过程中实行措施避开废屑、废渣、废弃物沿途飞扬、掉落,并排放到指定场所。 4.3.9 施工过程中,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对环境因素、危急源的把握状况进行检查,对消灭的问题准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保证施工质量。 4.3.10 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工程施工完毕后,平安生产委员会应督促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施工管理部门一起对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的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4.4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4.4.1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应检查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和职业健康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4.4.2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政府环保、平安生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平安生产委员会联系政府环保、平安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不需要政府环保、平安生产主管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由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验收。 4.4.3 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a)初步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平安卫生专篇》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 b)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c)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d)对试车和试生产中所发觉的危及员工平安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对可能影响员工平安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f)建立健全了环保、职业健康平安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g)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平安的要求。 4.4.4 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后,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相应法律、法规参与由政府主管部门、环保、平安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进行的竣工验收。 4.4.5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需依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职业健康平安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规定和行业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 4.4.6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使用部门应确保生产设施和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同时使用,不得将环保、职业健康平安设施闲置不用。 4.5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批 4.6.1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批权限 4.5.1.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建设项目由哪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就由哪级的环保、平安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执行审查、验收。中心、省下达的批复项目,一律由市级环保、平安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执行审查验收。 4.5.1.2 本公司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会分别为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 4.5.1.3 凡上报市级审批的“三同时”建设项目,均应由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会审查后,方可上报市级政府主管部门。 4.6.2 初步设计审查 4.5.2.1 初步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劳动平安卫生专篇》等设计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等)应由设计单位提前15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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