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墅镇产业新城现代物流产业园仓储物流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大墅镇产业新城现代物流产业园仓储物流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全椒县全鑫城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O二二年十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21全椒县全鑫城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墅镇产业新城现代物流产业园仓储物流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墅镇产业新城现代物流产业园仓储物流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7-341124-04-01-7309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全椒县大墅镇境内地理坐标(117度56分41.085秒,32度0分22.262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化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7772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全椒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1000环保投资(万元)54环保投资占比(%)0.13%施工工期1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本项目为房地产业,项目所在园区为大墅镇工业集中区,2018年9月全椒县人民政府审批了关于同意大墅镇等9个镇总体规划的批复全政函【2018】14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房地产业,项目位于大墅镇区内,由全椒县大墅镇总体规划(2016-2030)可知,本项目属于大墅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物流仓储用地,符合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其他补充安与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已补充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表1-1 “三线一单补充与滁州市三线一单成果符合性分析已补充”相符性分析环环评2016150号文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拟建项目现状地块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根据现场勘查,评价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废气和废水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符合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该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能源及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能源、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为规划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参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本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满足入驻条件符合1、本项目与“滁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滁州市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最终确定滁州市红线总面积约972.06km2,占国土面积7.19%。主要分布在滁城西部丘陵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淮河及滁河沿线湖洼地。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根据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项目用地不在滁州市一级和二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下附图。本项目所在地图1-1 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水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所在地图1-2 滁州市水环境管控分区表1-2 与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大墅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见下图:本项目所在地图1-3 滁州市大气重点管控区分布图表1-3 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全椒县,滁州市2021年为PM2.5达标城市。本项目废气排放均执行相应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土壤一般管控区,见下图:本项目所在地图1-4 滁州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图表1-4 与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求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类区,需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襄河水环境质量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声环境功能为2类区,需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根据2021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统计可知,滁州市2021年属于达标城市。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气主要为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园区内种植绿植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大墅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均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全椒县大墅镇,不新增工业用地,用水依托镇区供水管网,用电依托镇区供电管网,资源利用上限均在大墅镇资源可承受范围内。(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参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视为允许类项目。综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二、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符合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 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升级版)(摘录)和本项目与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表1-5 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地方法规及产业政策与本项目相关的条款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一)开展“禁新建”行动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河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大墅镇距离滁河约9.38km,不在严禁和严控区域。符合表1-6 本项目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情况符合性1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以及在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本项目距离长江54.76km,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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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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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大墅镇产业新城现代物流产业园仓储物流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全椒县全鑫城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O二二年十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21
全椒县全鑫城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墅镇产业新城现代物流产业园仓储物流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大墅镇产业新城现代物流产业园仓储物流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207-341124-04-01-730980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全椒县大墅镇境内
地理坐标
(117度56分41.085秒,32度0分22.262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化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7772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全椒县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41000
环保投资(万元)
54
环保投资占比(%)
0.13%
施工工期
12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本项目为房地产业,项目所在园区为大墅镇工业集中区,2018年9月全椒县人民政府审批了《关于同意大墅镇等9个镇总体规划的批复》全政函【2018】147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房地产业,项目位于大墅镇区内,由《全椒县大墅镇总体规划(2016-2030)》可知,本项目属于大墅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物流仓储用地,符合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其他补充安与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已补充
符合性分析
一、“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表1-1 “三线一单补充与滁州市三线一单成果符合性分析
已补充
”相符性分析
环环评[2016]150号文要求
本项目
相符性
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拟建项目现状地块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根据现场勘查,评价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废气和废水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符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该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能源及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能源、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为规划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本项目参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本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满足入驻条件
符合
1、本项目与“滁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滁州市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最终确定滁州市红线总面积约972.06km2,占国土面积7.19%。主要分布在滁城西部丘陵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淮河及滁河沿线湖洼地。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根据《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项目用地不在滁州市一级和二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下附图。
本项目所在地
图1-1 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①水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本项目所在地
图1-2 滁州市水环境管控分区
表1-2 与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管控要求
协调性分析
重点管控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大墅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见下图:
本项目所在地
图1-3 滁州市大气重点管控区分布图
表1-3 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管控要求
协调性分析
重点管控区
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全椒县,滁州市2021年为PM2.5达标城市。本项目废气排放均执行相应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土壤一般管控区,见下图:
本项目所在地
图1-4 滁州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图
表1-4 与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管控要求
协调性分析
一般管控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求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
/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类区,需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襄河水环境质量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声环境功能为2类区,需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根据《2021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统计可知,滁州市2021年属于达标城市。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气主要为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园区内种植绿植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大墅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均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全椒县大墅镇,不新增工业用地,用水依托镇区供水管网,用电依托镇区供电管网,资源利用上限均在大墅镇资源可承受范围内。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参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视为允许类项目。综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
二、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符合《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 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升级版)(摘录)和本项目与《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表1-5 《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地方法规及产业政策
与本项目相关的条款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
(一)开展“禁新建”行动
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河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
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大墅镇距离滁河约9.38km,不在严禁和严控区域。
符合
表1-6 本项目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符情况
符合性
1
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以及在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距离长江54.76km,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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