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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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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466418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2.51M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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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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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 龙启商砼 有限公司 年产 混凝土 10 立方米 生产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经验,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经验,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2-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白谭村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475500 建设地点 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白谭村 立项审批部门 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2020-410223-30-03-101431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667 建筑面积 (平方米) 8000 总投资 (万元) 300 环保投资 (万元) 14.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8%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1. 编制依据 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于河南省商丘市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白谭村新建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该项目厂区占地22亩(约14666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3039 其他建筑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中关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编制报告表”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在现场勘察、资料分析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22 亩(约 14667m2),租赁协议见附件 4。根据尉氏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证明文件(见附件 5)。进行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1座生产车间(内部设置成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生产区),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上料—混合—成品。项目定员25人,均不在厂食宿,采用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总投资 300 万元 企业自筹 2 环保投资 14.4 万元 占总投资4.8% 3 占地面积 14667 m2 / 4 建筑面积 8000 m2 租赁现有闲置车间 5 生产规模 10 万t/a / 6 劳动定员 25 人 均不在厂内食宿 7 日工作时数 8 小时 / 8 年工作日 300 天 / 3、政策可行性分析 3.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已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223-30-03-101431(见附件2)。备案相符性分析见表2。 表2 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分析 类别 项目建设内容 备案内容 相符性 项目名称 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 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 相符 企业全称 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 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 相符 证照代码 91410223MA461YM751 91410223MA461YM751 相符 企业经济类型 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 相符 建设地点 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白谭村 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白谭村 相符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相符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22亩(约1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年生产混凝土10万吨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原料—上料—混合搅拌—成品”主要设备为:主机楼、搅拌机、输送机、水泥罐、铲车、运输车辆等 项目占地22亩(约1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年生产混凝土10万吨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原料—上料—混合搅拌—成品”主要设备为:主机楼、搅拌机、输送机、水泥罐、铲车、运输车辆等 基本相符 项目总投资 300万元 300万元 相符 由表2可知,项目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 3.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制造行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相关要求。 3.3 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不予批情形的相符性分析见表3。 表3 与不予批准情形的相符性 序号 不予批准情形 相符性分析 是否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形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产品为建筑材料,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白谭村,根据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拟选位置为现状建设用地,符合项目用地性质要求。 (3)本项目无行业产品规模要求。 否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1)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数据,从涡河通许邸阁断面水质周报中第 36 期至 42 期常规监测数据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COD、氨氮、总磷的年平均值分别为13.89mg/L、0.21mg/L、0.051mg/L,涡河通许邸阁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Ⅳ类标准的要求。 (3)根据现场噪声监测各厂界昼间最大58.5dB(A)、夜间最大监测值48.1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否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立筒仓仓顶呼吸孔及仓底粉尘、原料堆存扬尘和工艺粉尘,个产尘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 噪声:本项目皮带输送机、搅拌主机、运输车辆、铲车等设备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否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该厂房已建设完成,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否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皮带输送机、搅拌主机、运输车辆、铲车等设备编写的《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尉氏县龙启商砼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情况一致(详见附件2)。 否 综上,本项目不在《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五个不予批准之列。 3.4与《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白谭村,根据豫环文[2015]33号所列5种类型分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尚未涵盖的区域,参照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准入政策执行,本项目参照豫环文[2015]33号中农产品主产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具体见表4。 表4 本项目与豫环文[2015]33号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类别 豫环文[2015]33号中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1、农产品主产区 主体功能区划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农产品主产区,要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防止不合理工业开发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白谭村,不属于豫环文[2015]33号文件中划定的农产品主产区。 2、取消部分审批事项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 4 类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本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内,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 3、简化部分审 批程序 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探索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编制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受理审批程序。 4、严控重污染项目 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属于新建,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控重污染项目。 5、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 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 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的项目范围。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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