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29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概况.33环境质量状况.34评价适用标准.4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4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2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3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4环境影响分析.56本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8本项目营运期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9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80结论与建议 .81附图:附图一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尉氏县大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附图三 本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四 本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六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七 现有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照片附图八 本项目厂区及四周现场照片 附件:附件一 环评委托书附件二 备案证明附件三 租赁协议附件四 准入证明附件五 尉氏县环保局关于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年产碎石3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六 检测报告附件七 验收公示截图附件八 营业执照附件九 确认书附表: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项目名称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38 传真/邮政编码475500建设地点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立项审批部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020-410223-30-03-047490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500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0月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及规模:1. 编制依据本项目为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在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的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属于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项目性质为扩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44号令)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的规定“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生产商品混凝土,应编制环评报告表。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勘察、资料分析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一。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依托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增加1条混凝土生产线,建筑面积500m2。本项目通过新增1条混凝土生产线,升级物料传送设备,增加原材料供应量,提高工作效率,使项目建成后全厂混凝土年产能提升至35万立方(现有工程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现有工程为“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年产碎石30万吨项目”,环评报告表已经尉氏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尉环评表2018160号(见附件五),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2日23日对现有工程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组提出了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企业在网站上对验收情况进行了公示(见附件七)。本次扩内容:依托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新建1座生产车间,增加1条混凝土生产线,达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表1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一览表类别项目名称环评情况验收情况建设情况现有工程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年产碎石30万吨项目尉环评表2018160号2019年5月进行验收完成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本项目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本次环评/未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投资200万元,全部利用现有职工20人,不新增职工,年工作日为35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均不在厂食宿。本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见表2。表2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总投资万元200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2占总投资的6%2总占地面积m2/利用现有厂区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全厂占地16666.7m2(25亩)建筑面积m2500/生产能力(商品混凝土)万m3/a23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35万m3/a4年工作日天350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制,每班8小时)5劳动定员人20均不在厂区食宿6年生产总值万元4500/7年利税万元765/3. 政策相符性分析3.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1685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之列,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的规定,本项目可进入市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产品、规模、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其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223-30-03-047490(详见附件二)。3.2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3。表3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序号不予批准情形相符性分析是否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形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根据尉氏县大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否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SO2、NO2、CO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2)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主要为贾鲁河,属于淮河水系,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贾鲁河水质级别为良好;根据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数据中关于贾鲁河扶沟摆渡口省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3)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要求。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开封市境内城市地下水水质综合评价指数级别为较差。(4)根据现场噪声监测,项目区域现状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距项目较近的敬老院现状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0类标准要求。否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1) 本项目废气:混凝土筒仓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式除尘器(4套,处理效率99.8%)处理后,通过18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混凝土混合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效率99.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2)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排放;车辆冲洗废水及混凝土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依托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排放。(3)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4)本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否4技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已通过验收,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已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否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情况一致(详见附件九)。否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3.3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4。表4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内容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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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
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
混凝土
35
立方
扩建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 资源描述:
-
目 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29
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概况..…..………………………………………………………33
环境质量状况..…..………………………………………………………………………34
评价适用标准..…..………………………………………………………………………4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4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2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3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4
环境影响分析..…..………………………………………………………………………56
本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8
本项目营运期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9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80结论与建议 ..…..………………………………………………………………………81
附图:
附图一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尉氏县大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附图三 本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图四 本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
附图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六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七 现有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照片
附图八 本项目厂区及四周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一 环评委托书
附件二 备案证明
附件三 租赁协议
附件四 准入证明
附件五 尉氏县环保局关于《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年产碎石3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六 检测报告
附件七 验收公示截图
附件八 营业执照
附件九 确认书
附表: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938
传真
/
邮政编码
475500
建设地点
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
立项审批部门
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20-410223-30-03-
047490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00
总投资
(万元)
200
环保投资
(万元)
1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20年10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及规模:
1. 编制依据
本项目为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在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的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属于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项目性质为扩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44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的规定“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生产商品混凝土,应编制环评报告表。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勘察、资料分析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一。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依托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增加1条混凝土生产线,建筑面积500m2。本项目通过新增1条混凝土生产线,升级物料传送设备,增加原材料供应量,提高工作效率,使项目建成后全厂混凝土年产能提升至35万立方(现有工程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
现有工程为“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年产碎石30万吨项目”,环评报告表已经尉氏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尉环评表[2018]160号(见附件五),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2日~23日对现有工程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组提出了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企业在网站上对验收情况进行了公示(见附件七)。
本次扩内容:依托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新建1座生产车间,增加1条混凝土生产线,达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
表1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环评情况
验收情况
建设情况
现有工程
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年产碎石30万吨项目
尉环评表[2018]160号
2019年5月进行验收完成
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本项目
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
本次环评
/
未建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投资200万元,全部利用现有职工20人,不新增职工,年工作日为35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均不在厂食宿。本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见表2。
表2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总投资
万元
200
企业自筹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2
占总投资的6%
2
总占地面积
m2
/
利用现有厂区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全厂占地16666.7m2(25亩)
建筑面积
m2
500
/
生产能力(商品混凝土)
万m3/a
23
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35万m3/a
4
年工作日
天
350
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制,每班8小时)
5
劳动定员
人
20
均不在厂区食宿
6
年生产总值
万元
4500
/
7
年利税
万元
765
/
3. 政策相符性分析
3.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1685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之列,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的规定,本项目可进入市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产品、规模、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其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223-30-03-047490(详见附件二)。
3.2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3。
表3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五个不批”相符性分析
序号
不予批准情形
相符性分析
是否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形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柏岗寨村,根据《尉氏县大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否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SO2、NO2、CO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主要为贾鲁河,属于淮河水系,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贾鲁河水质级别为良好;根据《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数据中关于贾鲁河扶沟摆渡口省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开封市境内城市地下水水质综合评价指数级别为较差。
(4)根据现场噪声监测,项目区域现状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距项目较近的敬老院现状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0类标准要求。
否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1) 本项目废气:混凝土筒仓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式除尘器(4套,处理效率99.8%)处理后,通过18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混凝土混合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效率99.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2)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排放;车辆冲洗废水及混凝土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依托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排放。
(3)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
(4)本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否
4
技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已通过验收,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已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否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5万立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尉氏县安诚建材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情况一致(详见附件九)。
否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
3.3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4。
表4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
内容
要求
相符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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