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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历史建筑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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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2651377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0.19MB    格式:PPTX    上传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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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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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建筑 活化 研究
资源描述:
广州市历史建筑活化研究目 录CONTENTS历史建筑发展背景01历史建筑政策类型02历史建筑如何活化03历史建筑活化案例04历史建筑发展背景01发展背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广州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五项条件: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5.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广州是一座拥有22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1982年入选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家底丰富发展背景作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市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广州市摸清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家底,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年出台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纳入保护名录。1个历史城区19片历史风貌区26片历史文化街区828处历史建筑7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91个传统村落目前已完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发展背景建成三十年以上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1.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2.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3.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历史人物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4.代表性、标志性建筑物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6.建成不满三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广州市历史建筑申报条件发展背景广州市历史建筑类型广州是全国范围内涉及历史建筑类型最丰富的城市之一,既有传统民居、坛庙祠堂、学堂书院、宅第民居等反映岭南传统建筑的类型,也有近现代建造的店铺作坊、历史事件纪念地及纪念设施、近现代住宅。建筑类型涉及居住、工业、交通、金融商贸、水利、交通、医疗、宗教、园林等方面。广州历史建筑类型丰富,岭南风格特色明显,历史建筑建成时间跨度接近200年。发展背景广州市公布历史建筑名单共828处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 共398处越秀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201处荔湾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127处海珠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56处天河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9处白云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3处黄埔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1处越秀海珠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1处广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共80处越秀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11处荔湾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6处海珠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6处天河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5处白云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7处番禺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23处黄埔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5处花都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8处增城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1处南沙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1处从化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7处广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 共86处越秀区第三批历史建筑 18处荔湾区第三批历史建筑 16处海珠区第三批历史建筑 18处天河区第三批历史建筑 8处白云区第三批历史建筑 2处番禺区第三批历史建筑 13处黄埔区第三历史建筑 4处从化区第三批历史建筑 4处花都区第三批历史建筑 3处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 共52处越秀区第四批历史建筑 1处白云区第四批历史建筑 22处番禺区第四批历史建筑 20处南沙区第四批历史建筑 9处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 共103处越秀区第五批历史建筑 27处荔湾区第五批历史建筑 76处广州市第六批历史建筑 共96处越秀区第六批历史建筑 1处海珠区第六批历史建筑 12处天河区第六批历史建筑 14处黄埔区第六批历史建筑 8处花都区第六批历史建筑 8处增城区第六批历史建筑 26处南沙区第六批历史建筑 1处从化区第六批历史建筑 26处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 共13处海珠区第七批历史建筑 4处黄埔区第七批历史建筑 4处番禺区第七批历史建筑 2处白云区第七批历史建筑 2处荔湾区第七批历史建筑 1处广州市公布第一至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单,较大比例集中于越秀、荔湾、海珠区。早期的历史建筑申报多由政府部门牵头申请,相较于广州其他区,越秀、荔湾、海珠区在第一至第七批历史建筑的申报及活化利用会更加积极,更加重视。发展背景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单概况广州第一至第六批历史建筑名单,主要以近现代住宅、典型风格建筑、坛庙祠堂为主,其中近现代住宅主要分布在越秀、荔湾、海珠区,主要包括传统民居、特色骑楼等特色风格建筑。坛庙祠堂主要分布在白云、从化、番禺、增城、花都区。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单公布时间为2022年7月,与第一至第六批名单相比较,历史建筑名单公布时间大幅延迟,历史建筑公布数量大幅减少,且第七批公布名单主要为珠江沿岸工业遗址,目前大多数已活化为创意园。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单大干围仓库旧址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第二仓库广州纺织机械厂旧址城安围船厂旧址2014年1月,广州市确定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398处。2014年9月,确定了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80处。2014年12月,省政府、省住建厅同意公布。2016年6月2日,广州市公布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88处。2018年2月8日,广州市公布第四批历史建筑52处,第五批历史建筑103处。2019年1月9日,广州市公布第六批历史建筑96处。2022年7月14日,广州市公布第七批历史建筑13处。历史建筑政策类型02政策背景业态指引历史建筑鼓励以下业态进行使用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等方式,促进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一)鼓励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可以用作纪念场馆、展览馆、博物馆、旅游观光、休闲场所、发展文化创意、地方文化研究等;(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多种功能使用第五条,第五条,历史建筑史建筑应当在符合其核心当在符合其核心历史文化价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开展多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岭南民间工艺传承、中华老字号经营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民宿客栈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和相关文件规定定执行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保保护责任人按照广州市任人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本条例及本办法相关要求法相关要求利用历史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商事登记,涉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场地使用证明(附件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6年施行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2020年施行政策背景改造指引历史建筑可合理增加使用面积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等方式,促进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三)历史建筑实际使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房屋用途不一致的,无需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四)不增加历史建筑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扩大其基底面积、不改变其四至关系、不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无需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6年施行第二十二条 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可以在建筑内部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为满足消防、市政公用等专业管理要求而需在建筑外部增加附属面积的,应当遵循满足功能的最小尺寸和最少改变外立面的原则,最高不得超过既有建筑总建筑面积的20%。历史建筑内、外部增加面积或者内部调整楼层层高,不得改动主体框架及遮挡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建筑内部空间及外观形象应可通过拆除增加或者调整的部分予以恢复。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2020年施行政策背景保护指引历史建筑保护需履行以下内容第三十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履行下列保护责任:(一)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二)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三)保障结构安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四)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修缮;(五)防渗防潮防蛀;(六)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七)保持整洁美观;(八)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合法合理地使用、利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转让、出租历史建筑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护及修缮义务,出让人、出租人应当将保护修缮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第四十四条,在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在建筑物上刻划、涂污;(二)在建筑物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三)在屋顶、露台或者利用房屋外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四)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擅自拆改院墙、改变建筑内部或者外部的结构、造型和风格;(六)实施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物安全的行为;(七)其他影响历史建筑保护的行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附件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不得在该场所从事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影响历史建筑保护、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政策背景资金补助指引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2019年施行本办法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保养的修缮按程度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轻微修缮:不涉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的修缮行为。(二)非轻微修缮:除轻微修缮外的修缮行为。第十三条,非国有第十三条,非国有历史建筑已史建筑已纳入入历史建筑年度修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按照我市划,按照我市历史建筑修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有关督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技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范、质量量标准、准、保保护规划、修划、修缮图则、修、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年度修、施工方案、年度修缮计划等要求完成修划等要求完成修缮并通并通过验收的,收的,历史建筑保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区住房城任人可以向区住房城乡建建设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门申申请修修缮补助助资金,使用政府金,使用政府财政政资金金实施的修施的修缮工程除外。申工程除外。申请条件如下:条件如下:(一)历史建筑属于私人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且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二)修缮工程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结构安全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等内容的;(三)对修缮工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信息录入、验收等建设工程手续的。以上所称的历史风貌保护,是指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主要立面、部位、材料、构筑、装饰等进行的维护或修缮;以上所称的结构安全改善,是指对建筑结构进行的必要的加固或改造;以上所称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是指为满足历史建筑基本使用需要,安装必要的水电、暖通、消防、浴厕等设施设备。第十四条,每第十四条,每处历史建筑十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史建筑十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助资金,金,补助助标准如下:准如下:(一)对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的,一次为500元/平方米。(二)对历史建筑非轻微修缮的,其中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等房屋的,一次为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的,一次为1500元/平方米。(三)核发的面积和房屋结构依据,以不动产登记载明的合法产权面积和房屋结构为准。(四)一次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因不可抗力导致同一处历史建筑在十年内再次遭受严重损坏,且经专家或者相关技术机构评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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