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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村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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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2429752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3.87K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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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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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 银行 支付 清算 系统 应急 处置 预案
资源描述:
村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和依据 为准确、及时、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村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连续处理和社会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印发〈村镇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村镇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会计核算手续〉、〈村镇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村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村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会计核算手续(试行)、〈村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村镇银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村镇银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村镇银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的通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节 适用范围 支付清算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村镇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 (二)村镇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 (三)村镇银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农信银系统)。 (四)村镇银行网内联行系统(以下简称网内联行系统)。 (五)村镇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六)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辖内营业机构预防和处置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第三节 分类分级 一、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造成系统全部或局部崩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三)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为紧急突发事件和非紧急突发事件: (一)紧急突发事件类型: 1.支付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济南CCPC数据库故障、前置机系统(MBFE)数据库故障。 2.影像交换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济南分中心数据库故障、票据交换所前置机数据库故障。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清分机模式和计算机处理模式)发生数据库故障。 4.村镇银行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行内系统数据库故障、农信银系统前置机数据库故障。 5.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引发紧急突发事件。 (二)非紧急突发事件类型: 1.支付系统非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济南CCPC应用系统故障、前置机系统应用系统故障。 2.影像交换系统非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济南分中心应用系统故障、票据交换所前置机应用系统故障、因小额支付系统突发事件造成影像业务无法进行正常资金清算。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手工处理模式)应用系统故障。 4.行内应用系统故障。 5.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引发非紧急突发事件。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节 处置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不间断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应建立灾难备份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环境,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二)业务连续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 (三)数据完整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四)可操作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五)及时报告原则。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应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原则,结合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设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村镇银行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支行应成立相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村镇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分管行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会计部、科技信息部担任,成员由财务会计部、科技信息部和营业部等部门有关人员担任。 村镇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会计部、科技信息部和营业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节 机构职责 一、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起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二)及时向发起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同级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进程及处置情况; (三)指挥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行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二)针对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做出风险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四)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二)及时向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进程及处置情况; (三)指挥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行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二)针对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做出风险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四)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一节 概念 预防机制是指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局部或全部出现故障或崩溃,或者为出现故障或崩溃后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机制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局部或全部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但暂不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 第二节 预防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一)按照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发起行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我行支付清算系统灾难备份机制,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同城票据交换、影像交换等系统的备份设备在硬件、应用软件、网络环境、场地环境、运行耗材、人力资源等方面满足发生突发事件后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保障应急灾难备份环境在应急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我行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大额支付、网内联行等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运行维护的主体; 2.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维护; 4.建立检查监督制度; 5.建立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三、保留手工处置机制 (一)为满足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各相关系统应保留手工处置方式。 (二)各级营业机构应至少保留一定数量的手工处理业务需要的相关空白会计凭证、账表。 (三)平时加强对业务人员手工操作的培训,使之掌握手工联行业务等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操作。 (四)定期进行手工联行等业务演练。 第三节 预警机制 一、预警原则 预警处置应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一)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支付清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已经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危及支付清算系统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场地环境、人力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三)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业务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三、预警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的预警信息,由相关系统运行部门及时向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报告。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事发地相关系统运行部门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由事发地业务、技术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总行领导小组及当地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四、预警分析和行动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分析系统运行的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分别采取应对措施。 (一)可能影响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由事发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部门加强预防,并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二)对已经影响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事发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采取应对措施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总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进一步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报告与指挥 第一节 情况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形成书面的“村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见附件1),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风险评估报告逐级上报总行、人民银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风险评估报告应体现全面性、特殊性和连续性。全面性是指风险评估应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可能后果及潜在影响、危机发展趋势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殊性强调评估过程要把握重点和特点,为决策者提供关键的倾向性意见;连续性是指风险评估要根据事态发展的进程进行连续跟踪,做出动态的报告。 三、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格式和报告程序进行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书面突发事件报告随后上报。 四、报告内容 (一)突发事件性质。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二)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三)影响业务处理情况。包括:系统灾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系统运行的状态,以及是否造成业务资料丢失等情况。 (四)影响人力资源情况。突发事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受灾情况、采取的救助和防护措施、岗位接替等情况。 (五)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所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六)初步预测故障修复的可容忍时间情况及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报告单位应根据灾难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 五、报告时限 支付清算系统局部或全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2小时内报告至总行领导小组、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出现非紧急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4小时内报告至总行领导小组、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节 领导小组决策 一、决策原则 (一)划分事权,分级决策。 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总行领导小组上报领导小组决策;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总行领导小组及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二)快速反应,果断决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修复,尽可能在可容忍的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 (三)措施得当,损失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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