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承包合同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单位)乙方:(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有关规定,经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1. 1工程名称:o1.2工程内容:按人防设计图。(详见附表)。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2. 1合同价款按深圳书城施工图报单价下浮计取。人民币大写:元整。2. 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2. 3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增减部份,最终结算金额应以实际送货并按合同 单价结算。2. 4税金由甲方缴纳,乙方提供给甲方收款收据。第三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地盘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甲方须提前三 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 间和要求,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 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近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第四条:合同工程款支付4.1门框预埋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711 o4. 2门扇安装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40%的门扇备料款,计人民币J L o4.3门扇安装完毕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5%,计人民 币 元。4. 4剩余5%的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壹年)后一周内结清余款。4. 5如设计变更经甲方签证的增减工程,按上述1-5款结算同期工程款。第五条:工程质量5. 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 2人防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5. 3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单位为:*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 1. 1及时向乙方提供市民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施工图2套和有关资料。6.1.2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二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 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6.1.3免费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焊接用电、固定支撑。6. 1. 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6. 1. 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准确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6. 1.6协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 工程款支付6. 1.7如非乙方原因造成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 工程款。6. 2、乙方责任6. 2.1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6. 2.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6. 2. 3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 品合格证。6. 2.4按甲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6. 2. 5 I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 使用造成的损坏,所发生的各种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6. 2. 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第七条:材料和设备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第八条:图纸变更和修改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后方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第九条:工程验收9.1人防门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监理单位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 监理或甲方报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注混 凝土。9.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将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准备预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 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如需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9.3 1程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向*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 乙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保修期和最后验收10. 1保修期从通过人防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10. 2保修期内乙方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10. 3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保修范围。10. 4保修期满七天内,由甲方确认乙方完成保修责任后,甲方应在七天内付清保修金。第十一条:违约11.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 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11.2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负责。11.3因甲方或总承包方提前封模而造成人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无法进行隐蔽验收,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或总承包方负责,甲方或总承包方不得因此拖欠乙方工程款。第十二条:仲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而且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时,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 决。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 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送深圳市 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按合同履行完权利和义务后失效,双方 必须共同遵守合同条款。13.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合同签订时间:主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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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
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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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发包单位)
乙方: (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有关规定,经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
1. 1工程名称:o
1.2工程内容: 按人防设计图。(详见附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2. 1合同价款按深圳书城施工图报单价下浮 %计取。
人民币大写:元整。
2. 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
2. 3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增减部份,最终结算金额应以实际送货并按合同 单价结算。
2. 4税金由甲方缴纳,乙方提供给甲方收款收据。
第三条: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地盘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甲方须提前三 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 间和要求,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 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近—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程款支付
4.1门框预埋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711 o
4. 2门扇安装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40%的门扇备料款,计人民币
J L o
4.3门扇安装完毕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5%,计人民 币 元。
4. 4剩余5%的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壹年)
后一周内结清余款。
4. 5如设计变更经甲方签证的增减工程,按上述1-5款结算同期工程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
5. 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2人防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
装。
5. 3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单位为:***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 1. 1及时向乙方提供市民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施工图2套和有关资料。
6.1.2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二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 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6.1.3免费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焊接用电、固定支撑。
6. 1. 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
6. 1. 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准确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6. 1.6协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 工程款支付
6. 1.7如非乙方原因造成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 工程款。
6. 2、乙方责任
6. 2.1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
设备。
6. 2.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6. 2. 3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 品合格证。
6. 2.4按甲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6. 2. 5 I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 使用造成的损坏,所发生的各种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6. 2. 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图纸变更和修改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后方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人防门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监理单位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 监理或甲方报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注混 凝土。
9.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将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准备预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 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如需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9.3 1程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向**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 乙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保修期和最后验收
10. 1保修期从通过人防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10. 2保修期内乙方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
10. 3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保修范围。
10. 4保修期满七天内,由甲方确认乙方完成保修责任后,甲方应在七天内付清保修金。
第十一条:违约
11.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 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11.2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负责。
11.3因甲方或总承包方提前封模而造成人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无法进行隐蔽验收,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或总承包方负责,甲方或总承包方不得因此拖欠乙方工程款。
第十二条:仲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而且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时,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 决。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 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送深圳市 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按合同履行完权利和义务后失效,双方 必须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13.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
主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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