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及防治措施分析
2021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及防治措施分析一、化学需氧量排放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2019年,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67。1万吨;2020年,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564。8万吨。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9。7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1。9%;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93。2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62。1%;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18。9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5。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0。1%。20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湖北、黑龙江和湖南,排放量合计为764。6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29。8%。2016-2020年全国主要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及占比202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17。2万吨,占全国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9。7%。二、氨氮排放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2019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46。3万吨;2020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98。4万吨。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氨氮排放量为2。1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2。2%;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5。4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25。8%;生活源氨氮排放量为70。7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71。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0。2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0。2%。2020年,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四川、广西、湖南和湖北,排放量合计为37。9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38。5%。2016-2020年全国主要地区氨氮排放量及占比2020年,全国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0。8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氨氮排放量的42。9%。三、总氮排放水中的总氮含量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2019年,全国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117。6万吨;2020年,全国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322。3万吨。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总氮排放量为11。4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3。5%;农业源总氮排放量为158。9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49。3%;生活源总氮排放量为151。6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47。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氮排放量为0。4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0。1%。2020年,全国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和湖北,排放量合计为111。4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34。5%。2016-2020年全国主要地区总氮排放量及占比2020年,全国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3。8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氮排放量的43。7%。四、总磷排放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2019年,全国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5。9万吨;2020年,全国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33。7万吨。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总磷排放量为0。4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1。1%;农业源总磷排放量为24。6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73。2%;生活源总磷排放量为8。7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25。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磷排放量为101。7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0。03%。2020年,全国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湖南、广西和江苏,排放量合计为12。0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35。7%。2016-2020年全国主要地区总磷排放量及占比2020年,全国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0。1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磷排放量的46。5%。五、其他污染物排放2020年,全国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3734。0吨,挥发酚排放量为59。8吨,氰化物排放量为42。5吨,重金属排放量为73。1吨。2016-2020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六、水污染防治措施长期以来以点源治理为基础的排污口净化处理,不能有效地解决水污染问题,必须从区域和水系的整体出发进行水污染综合防治,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决水质型缺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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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及防治措施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
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2019年,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67。1万吨;2020年,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564。8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9。7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1。9%;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93。2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62。1%;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18。9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5。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0。1%。
20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湖北、黑龙江和湖南,排放量合计为764。6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29。8%。
2016-2020年全国主要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及占比
202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17。2万吨,占全国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9。7%。
二、氨氮排放
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2019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46。3万吨;2020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98。4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氨氮排放量为2。1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2。2%;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5。4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25。8%;生活源氨氮排放量为70。7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71。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0。2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0。2%。
2020年,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四川、广西、湖南和湖北,排放量合计为37。9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38。5%。
2016-2020年全国主要地区氨氮排放量及占比
2020年,全国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0。8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氨氮排放量的42。9%。
三、总氮排放
水中的总氮含量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2019年,全国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117。6万吨;2020年,全国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322。3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总氮排放量为11。4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3。5%;农业源总氮排放量为158。9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49。3%;生活源总氮排放量为151。6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47。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氮排放量为0。4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0。1%。
2020年,全国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和湖北,排放量合计为111。4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34。5%。
2016-2020年全国主要地区总氮排放量及占比
2020年,全国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3。8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氮排放量的43。7%。
四、总磷排放
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2019年,全国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5。9万吨;2020年,全国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33。7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总磷排放量为0。4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1。1%;农业源总磷排放量为24。6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73。2%;生活源总磷排放量为8。7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25。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磷排放量为101。7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0。03%。
2020年,全国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湖南、广西和江苏,排放量合计为12。0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35。7%。
2016-2020年全国主要地区总磷排放量及占比
2020年,全国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0。1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磷排放量的46。5%。
五、其他污染物排放
2020年,全国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3734。0吨,挥发酚排放量为59。8吨,氰化物排放量为42。5吨,重金属排放量为73。1吨。
2016-2020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量
六、水污染防治措施
长期以来以点源治理为基础的排污口净化处理,不能有效地解决水污染问题,必须从区域和水系的整体出发进行水污染综合防治,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决水质型缺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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