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7.18.1总 则7.18.1.1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加强进出口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7.18.1.2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出口管理部门是办公室。7.18.2进出口业务人员职责7.18.2.1进出口业务人员职责是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办理公司及公司在深注册登记二级公司的进口报批手续,并对特定减、免设备物资进行内部统计,监督其有关使用情况;以及负责协调沟通与各主管审批管理机关的关系。7.18.2.2进出口业务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进出口办证和报关业务。7.18.3内部报批程序7.18.3.1为了加强进出口业务的管理,有秩序地加快进口设备物资的顺利报批和通关,有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必须遵守以下程序:7.18.3.1.1进料单位在对外签订购买合同之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所需进口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价格、产地和用途等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批,如进口设备属易损零配件,必须考虑中、长期计划(如行李运输带、消防系统等)。7.18.3.1.2报告公司领导批示同意后,交办公室留档。否则,不予办理。7.18.4货物报关7.18.4.1由于从市府贸发局批准,特批文到主管海关备案,到指定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报关过程还需要通过商品检疫局、卫生检疫局或动植物检疫局等检疫,整个过程比较繁复,所以进货单位必须融到:7.18.4.1.1事先向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通告进货日期。7.18.4.1.2提供所有报关必备文件资料(如:合同、发票、载货清单、货物件数以及货物的毛重、净重和运输工具号码等等)。7.18.4.1.3协助进出口业务人员向海关解释、提供有关资料。7.18.4.1.4负责协助进出口业务人员联系落实其他事宜。7.18.5进口物资的使用与管理7.18.5.1物资进仓后,必须按照公司和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妥善使用进口设备物资(如:用途和数量等)。特殊情况需变更使用,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告交办公室留档),方可执行。7.18.5.2在海关后续管理期限内,即核销、监管期限内发现进口设备经维修不能再使用或被盗、丢失和其他原因报废的,必须马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等海关核对、检查同意后,才能作报废设备处理。7.18.5.3一般每半年对进口设备和物资进行一次自查。自查重点是国家控制进口机电产品,即许可证列名商品(如:汽车、空调、音响等);并按时将自查情况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对进口设备自查的执行有督促检查权。7.18.6法律责任7.18.6.1对因进料单位工作疏忽、协调不当、提供资料不全或错误的,影响报批进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办公室可以提请公司领导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擅自将进口设备物资不论以任何形式挪用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司提请有关管理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7.18.6.2业务人员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7.18.7附则7.18.7.1办公室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进出口业务内部工作制度。7.18.7.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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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
管理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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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7.18.1 总 则
7.18.1.1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加强进出口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7.18.1.2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出口管理部门是办公室。
7.18.2 进出口业务人员职责
7.18.2.1 进出口业务人员职责是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办理公司及公司在深注册登记二级公司的进口报批手续,并对特定减、免设备物资进行内部统计,监督其有关使用情况;以及负责协调沟通与各主管审批管理机关的关系。
7.18.2.2 进出口业务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进出口办证和报关业务。
7.18.3 内部报批程序
7.18.3.1 为了加强进出口业务的管理,有秩序地加快进口设备物资的顺利报批和通关,有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7.18.3.1.1 进料单位在对外签订购买合同之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所需进口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价格、产地和用途等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批,如进口设备属易损零配件,必须考虑中、长期计划(如行李运输带、消防系统等)。
7.18.3.1.2 报告公司领导批示同意后,交办公室留档。否则,不予办理。
7.18.4 货物报关
7.18.4.1 由于从市府贸发局批准,特批文到主管海关备案,到指定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报关过程还需要通过商品检疫局、卫生检疫局或动植物检疫局等检疫,整个过程比较繁复,所以进货单位必须融到:
7.18.4.1.1 事先向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通告进货日期。
7.18.4.1.2 提供所有报关必备文件资料(如:合同、发票、载货清单、货物件数以及货物的毛重、净重和运输工具号码等等)。
7.18.4.1.3 协助进出口业务人员向海关解释、提供有关资料。
7.18.4.1.4 负责协助进出口业务人员联系落实其他事宜。
7.18.5 进口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7.18.5.1 物资进仓后,必须按照公司和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妥善使用进口设备物资(如:用途和数量等)。特殊情况需变更使用,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告交办公室留档),方可执行。
7.18.5.2 在海关后续管理期限内,即核销、监管期限内发现进口设备经维修不能再使用或被盗、丢失和其他原因报废的,必须马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等海关核对、检查同意后,才能作报废设备处理。
7.18.5.3 一般每半年对进口设备和物资进行一次自查。自查重点是国家控制进口机电产品,即许可证列名商品(如:汽车、空调、音响等);并按时将自查情况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对进口设备自查的执行有督促检查权。
7.18.6 法律责任
7.18.6.1 对因进料单位工作疏忽、协调不当、提供资料不全或错误的,影响报批进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办公室可以提请公司领导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擅自将进口设备物资不论以任何形式挪用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司提请有关管理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7.18.6.2 业务人员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7.18.7 附则
7.18.7.1 办公室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进出口业务内部工作制度。
7.18.7.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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