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1甲方(出借人):_身份证号:_联系地址:_电话:_乙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_联系地址:_电话:_丙方(保证人):_假设需要时身份证号:_联系地址:_电话:_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情愿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同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都看法,供双方共同信守。一、借款用途乙方开办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如何运用借款,与甲方无关。二、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_元(大写:_)人民币。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_账户名称:_账号:_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年_月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四、还款方式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还乙方。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开户银行:_账户名称:_账号:_推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个人短期借款合同个人车辆借款合同协议北京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本个人借款合同标准版新版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效力如何确定五、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商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假如不按期还款付息,那么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八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六、权利义务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技能等状况,借款方应当照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运用借款,出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七、保证条款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八、逾期还款的处理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受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根据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商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见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恳求权。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纳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实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捺印:_乙方签字捺印:_丙方签字捺印:_签订约日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2抵押权人:_(借贷人)抵押人:_(借款人)担保人:_(担保人)第一条总那么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年_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借贷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肯定期限抵押借贷,作为抵押人购臵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受该笔借贷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第二条借贷内容一、借贷金额_币_元整。抵押人需要将此笔借贷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二、借贷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月。三、借贷利率:月息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借贷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借贷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每期应缴付本_息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二、抵押人需要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借贷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假设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受偿还之责。三、假如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实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需要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予以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以下所述之任何状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借贷额,及(或)马上追讨担保人。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值或违法经营。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改变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技能。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押借贷手续费:抵押人应按借贷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借贷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二、抵押借贷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借贷日一次性付¥100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缘由引致抵押权人采用正值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房产抵押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臵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借贷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那么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受。2.保险单上需要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3.假设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那么者,那么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受有关费用之状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五、抵押物之处分: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依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借贷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臵。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缘由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需要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需要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那么没有反索权。五、根据抵押权人合理之恳求采用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借贷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受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借贷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借贷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借贷金额全数贷出。第十条其他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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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假设需要时〕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情愿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同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都看法,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开办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如何运用借款,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人民币。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
账号: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还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
账号: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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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商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假如不按期还款付息,那么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八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六、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技能等状况,借款方应当照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运用借款,出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受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根据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商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见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恳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纳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实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2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贷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那么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借贷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肯定期限抵押借贷,作为抵押人购臵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受该笔借贷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借贷内容
一、借贷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元整。抵押人需要将此笔借贷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借贷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借贷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借贷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借贷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需要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借贷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假设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受偿还之责。
三、假如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实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需要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予以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以下所述之任何状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借贷额,及(或)马上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值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改变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技能。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借贷手续费:抵押人应按借贷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借贷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借贷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借贷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缘由引致抵押权人采用正值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臵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借贷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那么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受。
2.保险单上需要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假设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那么者,那么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受有关费用之状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依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借贷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臵。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缘由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需要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需要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那么没有反索权。
五、根据抵押权人合理之恳求采用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借贷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受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借贷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借贷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借贷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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