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4页1、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是市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市委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二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中共项城市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第三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负责全市审计领域重大工作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周口市委关于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议决策审计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2、 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市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镇(街道)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第八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镇(街道)落实,落实情况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市领导同志和镇(街道)、市直单位,并报送市委常委。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判、整改落实机制,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审计整改大会。第十二条 涉及全市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情况,按照规定通过省委、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省委、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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