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
4页1、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 合同审批权限1、单项累计工程签证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按审批权限签订合同。2、工程类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3、年度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超过300万元的再报集团最高分管领导及董事局主席审批。4、其他类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再报集团最高分管领导及董事局主席审批。5、地区公司与集团系统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300万元以上的合同,报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再按集团上述权限报批。6、集团公司已签订年度大型设备合同、地区公司再签订项目合同的,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集团
2、招投标中心及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7、各地报建类合同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8、地区公司销售合同范本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集团主管营销策划的副总裁审批。9、合同发生变更,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增加超过20万元(含单项累计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工程类合同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金额增加超过60万元(含单项累计金额6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最高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其他类合同变更增加金额的,直接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合同发生变更,减少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减少超过20万元(含单项累计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合同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其他类合同变更减少金额的,直接报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10、集团已签订战略合作合同,地区公司再签订具体合同时必须与战略合作单位签订,如确有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100%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时,战略合作单位须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总裁审批。11、各种赔偿、补偿、奖励及固定资产转让或处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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