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 合同审批权限1、单项累计工程签证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按审批权限签订合同。2、工程类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3、年度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超过300万元的再报集团最高分管领导及董事局主席审批。4、其他类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再报集团最高分管领导及董事局主席审批。5、地区公司与集团系统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300万元以上的合同,报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再按集团上述权限报批。6、集团公司已签订年度大型设备合同、地区公司再签订项目合同的,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及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7、各地报建类合同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8、地区公司销售合同范本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集团主管营销策划的副总裁审批。9、合同发生变更,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增加超过20万元(含单项累计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工程类合同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金额增加超过60万元(含单项累计金额6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最高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其他类合同变更增加金额的,直接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合同发生变更,减少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减少超过20万元(含单项累计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合同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其他类合同变更减少金额的,直接报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10、集团已签订战略合作合同,地区公司再签订具体合同时必须与战略合作单位签订,如确有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100%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时,战略合作单位须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总裁审批。11、各种赔偿、补偿、奖励及固定资产转让或处理合同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12、严禁对超出地区公司审批权限的合同进行拆分,确因实际需要对原合同承包范围另行发包,按集团规定权限报批。13、集团年度材料、设备合同补充合同须按照定标流程定标后报集团总裁审批。14、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及正常生产经营中的非正常合同一律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二条 合同管理其他规定1、金额300万元以上主体、精装修、园建、智能化施工合同、销售代理合同、物业代理合同、园林设计合同、酒店经营代理合同、六大中心经营代理合同由集团签订,各地公司盖章。2、严禁以会议纪要、施工备忘录、施工签证、来往函件等形式进行赔偿、补偿、奖励及上调价格。3、严禁各地公司及属下公司变相以合同形式为不合格单位提供挂靠,使违规经营活动合法化。第三条 合同备案各地区公司于每月5日前须集中将上月签订的300万元以上的所有合同(复印件)报送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备案。第四条 合同标准化各地区公司原则上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对范本条款作部分修改的,需按相关权限进行报批。施工类合同必须附集团统一印制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不容许修改,如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应在协议部分修改。第五条 合同履约监督1、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对各地区公司合同履约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各地区公司合同履行情况,派专人对地区公司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董事局领导;对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典型问题发出履约提示函、建议函,并跟踪监督整改。2、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必须设专职合同履约监督人员,对本单位所有经营类合同进行履约监督、维权取证;对所有合同对外付款进行审核并建立合同付款审核台帐。3、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须对合同履行责任部门发出的凡涉及重点合同条款的内容,如:重大质量事故问题、工期、造价及承包范围变更的函件进行审核。4、地区公司合同履行中,如收到合作方经济索赔申请,索赔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收到书面函件7日内(或合同约定时间内)复函驳回相关申请;对方索赔申请应予以适当考虑的,合同履行责任部门应提出初步意见报地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安排分管领导组织工程部、合同管理部、预决算部、招投标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补偿意见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由合同管理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讨论出具审核意见报主管招标的副总裁审批。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须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合同重要信息台帐与合同履约监督维权取证汇总表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汇总完成并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