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1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房地不分离) 建设用地使用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考点 17:地役权的概念、设立及转让 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役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所有与“土地”有关的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考点 18:物权生效时间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2、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例外 1:地役权登记对抗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例外 2:依法属于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 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自交付时生效 例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自交付时生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 19: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不动产 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合同效力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 力。 13 2021年一建备考 章节核心考点年一建备考 章节核心考点 考点 20:债的概念及产生依据 债权: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注意区别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的相对性。 考点 21: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的返还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
3、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 偿。 (2021 增) 考点 22: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期限及起算点 保护对象保护期起算点备注 专利权发明20 年申请日不可续期 实用新型10 年 外观设计15 年 商标权注册商标 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 法的保护 10 年核准 注册日 提前12个月续展/6个 月宽展期 著作权作品 (文字、建筑、图形作品、计 算机软件)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 权不受限制 。自然人:发表权、 使用权、 获得报酬权为作者终生 及其死后 50 年;单位:发表后 50 年 作品 完成日 不可续期 考点 23:著作权的归属 著 作 权 类别作者著作权归属示例 单位作品单位完全归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职务 作品 第一类职工归作者(作者所在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类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 归作者所在单位 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 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 委托作品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无约定, 推定为归受托人 设计文件 考点 24:五种担保方式(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 人的
4、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人或法人、组织)约定 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 人, 也可能是第三 人提供 不转移 占有 动产 不动产 约定 (需对方同意) 质押转移占有 (欠 A 扣 B) 动产 权利 约定 (需对方同意) 留置债务人 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 (欠 A 扣 A) 动产法定 (无需对方同意) 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金钱约定 23 考点 25: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及责任承担 (1)一般保证:补充责任(起诉并执行或证明无财产)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 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己经受理 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 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1 增) 考点 26:保证人资格 不能作为保证人: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
5、保证人。 (2021 改) 考点 27: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 有约定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保证方式按约定按照一般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照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 6 个月 保证范围按照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考点 28:可以抵押与不可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 押的除外 ;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 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 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考点 29: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 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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