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计划管理程序文件编号制定日期修订时间版 本A/2页 数4/41 目的:为确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便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公司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可能影响生产的各种突发事件。3 术语和定义: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生产、运输中断、公用设施中断(停电、停水、停蒸汽)、劳动力短缺(人员中断)、罢工、顾客紧急要货、关键设备故障、信息系统故障、材料短缺、外部退货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4 职责:1) 总经理负责所需资源的提供;2) 营业部负责由于突发事件影响交期情况及时与客户反馈并协调,客户紧急联络事项公司内部展开;3) 生企部负责向客户100%交付的控制和供应商材料部品的及时供货及材料部品交付受阻的应急措施。关键设备故障、设施(水、电、气等)故障应急计划处理;4) 制造部负责生产计划和生产计划执行和作业人员的合理调配、公用设施中断应急措施执行;5) 品保部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外部退货时与顾客的联系以及通知相关部门;6)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装的配置7) 总务部负责公用设施中断(停电、停水)、火灾/
2、爆炸事故、环保设施失效、化学品泄漏、特殊天气、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情况。5 程序5.1 公司应成立应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各部门部长为应急委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理公司范围内的应急工作。5.2 公司应识别偶发性事故所带来的安全、生产以及经营上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对策程序,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所产生的风险。为保证公司人员安全,公司设置有重大危险场所,消防疏散、紧急避难场所。5.3 火灾应急措施1) 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和休息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进行建设,保有必要的消防通道、配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点检;2)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点检;3) 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部每年组织全公司人员进行火灾演练等项目。5.4 关键设备故障应急措施1) 公司在购买设备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如公司保全人员无法修理时,应立即联系供应商进行修理;2) 设备均要求进行定期保养,且保有备件;3) 设备无法修复时,应及时联系客户,使用同类替代设备进行生产,没有公司内替代设备时,在取得客户同意后,转为集团其他有同等生产能力的兄弟公司生产。5.5 原材料短缺应急措施1) 公司
3、要求所有材料供应商应保有1个月以上在库,如遇供应商搬迁等情况,需在搬迁前6个月通知,应共同制定相应对策。2) 要求供应商如遇到紧急情况有可能延误交货或供应不上的情况发生时,要第一时间联络我司采购或生企担当,并给出个对应预案;3) 供应商短期供货困难时,制造部门应根据营业部与顾客协商好的需求量调整生产计划,与顾客协商不可时可采取向其他公司(或据点)借用原材料或从日本空运相同原材料的方法对应。4) 如遇供应商批次不良发生时,及时通知品保部,商讨对策,生企或采购部协调供应商紧急发送不同批次产品过来,必要时可派人员协助供应商解决以确保生产。5.6 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生产、运输中断的应急措施1) 公司建筑物均具有8级以上的抗震能力,在生产车间、仓库均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以便紧急疏散。总务部定期指派专人对通道以及紧急避难设施进行点检,确保疏散通道通畅;2) 自然灾害发生时,公司自救体制启动,组织人员疏散、自救;3) 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总经理负责,组建灾害对策,迅速对员工安全与否进行确认,之后要对厂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及生产能力进行评估;4) 总务部组织内外部人员对破损设备和厂房进
4、行维修。关键设备破损严重时,按照 5.4 关键设备故障应急措施及生产设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5) 原材料受到损失时,采购或生企部应立即组织人员,购入原材料,以确保生产恢复时原材料的供应。具体对策按照 5.5原材料短缺应急措施 实施;6) 营业部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并根据客户在库以及灾后盘点状况,确认优先生产顺序;制造部组织生产。若确实无法完成客户订单,营业部需联系客户,取得客户的谅解。必要时,改由日本总部进行供货。5.7 劳动力短缺(人员中断、罢工)应急措施1) 制造部根据月度订单制定生产计划、人员采用计划,根据计划进行人员采用;2) 及时了解作业者的不满(信箱、工会)并组织各项交流活动,最大程度消除员工不满;3) 遇罢工等紧急情况,启动紧急联络体制,总经理代表资方了解员工不满,并提出解决方案;4) 突发意外造成大面积员工短缺,制造部以及相关各部门可以调整生产计划,并进行内部人员调整(包括加班、事务所人员应急支援等)进行对应;5) 如所需人员量过大,招聘无法满足的时候,人事部可与民政部门或劳务输出公司取得联系,安排成批劳务输出。5.8 外部退货产品批量不良发生及顾客紧急要货的应急措施
5、应立即将异常信息上报并按照客户投诉处理流程执行。5.9 公用设施中断时(停电、停水、停蒸汽)的应急措施。根据停供情况分为计划性的和突发性的两种状况来对应。1) 计划性的停供:总务与电力及供水、蒸汽厂商协商,要求其停供前事前通知公司工务科担当人员,工务科担当人员接到联络后报告部门长,由部门长或工务科担当人员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并组织各部门召开应急对策会议,包括停供水、电、气对生产、发货的影响,并由此而进行的出勤时间、生产计划的调整,以及其他因为停供及恢复供应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应对措施等,会议内容展开至各部门落实、实施。2) 突发性的停供:当发生突然停电情况时,工务科值班人员应立即根据公司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在紧急确认了解故障原因后通知关联部门进行紧急对应。紧急对应的内容包括,设备正在生产、试验、检验中产品的异常处置,设备在恢复电力供应前/后的注意及需确认事项,停电期间的人员安置等。必要时启用或外租发电机应对主要生产设备;当发生突然停水、停蒸汽情况时,工务科值班人员应立即根据公司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在紧急确认了解故障原因后通知关联部门进行紧急对应。紧急对应的内容包括,设备正在生产、试验、检验中产品的异常处置,在恢复水、蒸汽供应前/后的注意及需确认事项,停供期间的人员安置等。必要时可联络水罐车外部送水。应尽量避免因突发情况造成的较大生产影响,会议确定的紧急对应内容关联部门负责落实实施。突发事件及处置结果尽早报告至公司领导。5.10 信息系统故障的应急措施突发信息系统故障时紧急联络总务、生企部制定故障恢复应急预案和故障解决方案,必要时联络厂商处理。总务、生企部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管理。6.记录及保存期限参照记录保存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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