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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设备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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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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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焊设备气焊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焊、割前准备一、焊、割前准备第一条第一条 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应紧固牢靠,无泄漏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第二条第二条 严禁将氧气瓶、乙焕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瓶、乙焕发生器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 1Om 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准小于 5M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焕发生器,其间距不得小于 1OM第三条第三条 氧气瓶应集中存放,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无减压阀的氧气瓶第四条第四条 氧气瓶应配瓶咀安全帽和两个防震胶圈移动时,应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滚动或吊运氧气瓶,禁用带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厂内转运应用专用小车,固定牢靠,避免碰撞第五条第五条 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横放时,瓶咀应垫高第六条第六条 电石桶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地带,桶盖要严密桶上应注明“电石“、“防潮、防火“、“禁止用水灭火“字样禁止倾倒电石,不准扔甩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爆炸。

      移动时,应打开电石桶上端小盖禁止淋雨搬运第七条第七条 装取电石或砸碎电石时,应戴上口罩、手套、护目镜,应用专用工具,不准滚动电石桶第八条第八条 用新电石前,应取样作温水浸试,无爆炸危险时,方准使用第九条第九条 乙炔发生器使用前,应检查防爆和防因火安全装置更换电石后,应排净容器内含空气的乙气体,方准作焊、割操作第十条第十条 乙炔发生器零件及随机工具,不准用纯铜(即紫铜)制作,避免产生乙炔铜引起爆炸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按工件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和焊嘴,并拧紧焊嘴应无漏气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焊、割炬装接胶管应有区别,不准互换使用,氧气管用红色软管,乙炔管用绿色软管使用新软管时,应先排除管内杂质灰尘,使管内畅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检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时,先接上氧气软管,将乙炔软管和焊、割炬脱开后,即可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再用手指轻按焊炬上乙炔进气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气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

      如发现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应即修复,否则禁止使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焊炬、接路及接头是否漏气时,应涂抹肥皂水,观察有无气泡产生,禁止用明火试漏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焊、剖嘴堵塞,可用通针将嘴通一下,禁止用铁丝通嘴二、焊、割中注意事项二、焊、割中注意事项第一条第一条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第二条第二条 冬季施工中,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和管道溶化水温为 40℃,只能用水和蒸汽解冻,乙焕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及管道也只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纳热水溶液解冻,严禁用火烘烤第三条第三条 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咀出口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第四条第四条 点火时,可先把氧气调节阀稍为打开后,再打开乙快调节阀,用点火枪点火后,即可调整火焰大小和形状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快阀,再关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第五条第五条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第六条第六条 如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用碱水清洗容器内壁,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使用乙快切割机时,应先放乙快气,再放氧气引火第八条第八条 乙炔发生器的发气室温度不得超过 80℃(浮筒式发生器的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 60℃,水入式发生器的水温不得超过 50℃),否则应停止焊、割,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降温冷却水降温第九条第九条 乙炔发生器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0.15MPa〈1.5kgF/cm2〉时应停用水应保持清洁,电石分解的灰浆应及时清除第十条第十条 乙炔发生器的发气室、储气室和回火防止器中间,应装设防爆膜,其厚度不得大于 1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 60%以上,禁用铜片或铁片代替膜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乙炔发生器产生高温时,应即停焊(割),发生器因漏气着火时,速将其朝安全方向放倒,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准堵或拔浮筒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浮筒式乙炔发生器的浮筒,应能自然升降,不准用铁器等硬物敲打乙炔发生器上盖等金属部分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爆炸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预留余压,至少要留 0.1~0.2MPa(1~2kgf/cm2)的氧气,拧紧阀门,瓶阀处严禁沾染油脂,瓶壳处应注上“空瓶“标记,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添加电石时,发气室内给水器和排气管应畅通,电石块度应适当,一般电石颗粒度宜为 50~80MM,严禁完全用小于 25mm 的碎电石,电石不宜装过多,小块电石应掺入大块度电石中,装入空心电石篮内,以免温升突然过高。

      夜间添加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一次加电石 1Okg 或每小时有 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出去以免被车轮辗压损坏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焊、剖咀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震动现象,应快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遇电石起火,应采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机灭火, 不得用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机灭火,严禁用水灭火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三、焊割完后注意事项三、焊割完后注意事项第一条第一条 拧紧氧气瓶咀安全帽,将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置放在规定地点离开作业场地前,应进行卸压、放水,并取出空心电石篮第二条第二条 定期对受压容器,安全阀及压力表进行试验检查和周期检查以及强制检查检查调整压力器和安全附件前,必须先取出空心电石篮,消除余气后进行第三条第三条 定期清洗和修理水封安全器第四条第四条 短时间停止气焊(割)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球型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取掉乙炔发生器的浮筒或停止供水,取出电石篮内剩余电石,妥善保存,清理归整好软管和焊割工具,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第五条第五条 冬季作业完,应将乙炔发生器桶内水放掉,防止冻结第六条第六条 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即立即熄灭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气,必要时可弯折软管以熄火第七条第七条 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但不准用弯折软管办法熄火第八条第八条 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想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钉拧松。

      第九条第九条 修理乙炔发生器前,必须先用充水排气法,将桶内余气排除,并拆下回火防止器和储气筒,打开所有阀门和密封盖等焊补时,更应谨慎小心第十条第十条 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在容器内储存大量乙炔和氧气,一旦接触火种,将引起燃烧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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