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红和万能分级考试各章重点.docx
16页一、人身保险1、按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按实施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分为自愿人身保险、强制人身保险 按风险程度分类,人身保险分为健体保险(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次健体保险或非标 准体保险)按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分为短期人身保险、长期人身保险2、“第三领域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人身保险的特点:定额、给付性、保险利益特殊性、保险期限长期性、储蓄性、不适用 代位追偿原则4、从保险定价来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以人身保险精算原理为基础,综合考虑被保险人 的实际需要程度和投保人实际交费能力5、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既可以定额给付,也可以补偿6、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7、普通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新型人寿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在这些保险产品中,保单 持有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投资经营成果8、健康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失能保险9、健康保险按给付方式划分:给付型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型健康保险(住院医 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津贴型健康保险(住院医疗补偿保险、住院安心保险)。
10、弱体保险在承保时通常采用保额削减法、年龄增加法、附加保费法11、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大数法则12、大数法则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13、 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对风险的预测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是因为:①保险人的业务有限;② 同质风险分类的细化程度对预测结果影响较大;③客观条件是不断变化的;④风险因素是 错综复杂的14、 存在保险利益转移的保险合同是因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的保险合同15、 人身保险的适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16、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包括: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客体:保险利益17、保险人一般均为法人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但也存在个人保险组 织,如劳合社18、 人身保险投保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是16周 岁以上18周岁以下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以及法人;②投保人对被保险人 应具有保险利益19、 被保险人的权利:①保险金请求权;②指定和变更受益人;③确认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保险合同的合同效力以及保险金额;④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20、 我国的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21、 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①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②保险标 的出险后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的残值处理;③风险管理咨询;④中国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2、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23、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 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24、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5、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遵循的原则: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法26、 一个合格的要约需要满足三个条件:①有明确的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②提出的 合同内容具体明确;③通知到达受要约人27、 生效的承诺应满足三个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完全一致;③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以适当的言语或行为向要约人表示28、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①当事人必须合格;②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③订立 的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9、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常将保险费的支付或保险单的正式签发等约定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 前提条件30、 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义务:告知义务、保费交纳义务、通知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义务:说明义务、给付保险金义务、及时签发保险单义务31、 保险人受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32、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①投保人的变更;②被保险人的变更(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不能变 更,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变更);③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人数变更,保险事故发生前, 受益人死亡的需要变更受益人,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未遂的需要变更受益人);④交费 方式的变更;⑤保险金额的变更33、 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的情况:①因合同到期而终止;②因合同解除而终止;③因合同履 行而终止;④合同自始无效;⑤因保险标的的灭失而终止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 意外伤害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外来因素造成、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实 成立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意外身故给付、意外伤残给付。
3、 按照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以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可 保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犯罪、寻衅斗殴、吸毒、自杀特约可保意外伤害:战争、从事剧烈的体育活动、核辐射、医疗事故4、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①保险责任及保险金的给付;②保险费率厘定基础;③保险 期限;④责任准备金;⑤承保条件5、 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基础: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7、 按保险期限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长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风险范围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普通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特定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按承保方式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8、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②投保时一般不需要 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③可享受费率优惠;④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单效力对该 被保险人即行终止9、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特点:①投保简单;②种类繁多,品种齐全;③便于组合购买; ④购买渠道多样。
10、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构成: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 伤害;②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③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 接原因或近因11、 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①生理死亡;②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12、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一般比照身体健康者遭受这种意外 伤害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付保险金1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时间: 2013年6月8日;开始实行: 2014年1月1日 10个伤残等级、 281项伤残条目、 10级给付比例,最重为第一级14、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保险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三、健康保险1、 健康保险的特征:①经营风险的特殊性;②精算技术较复杂;③保险期限通常为短期;④保险金支付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⑤重视成本分摊;⑥合同条款的特殊性2、 人寿保险纯保费计算的三个基本率: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3、 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谐 健康4、 构成可保疾病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内部原因的疾病;②非先天性疾病;③偶然性 疾病。
5、 自2007年8月1日,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 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 中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 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6、 按照保障范围分类,医疗保险分为: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 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类,医疗保险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 险7、 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医护人员看护(24h,执照)、中级看护(执照)、照顾式看护、家中 看护8、 典型的长期护理保险要求被保险人不能独立完成以下活动中的两项:①进食;②沐浴;③ 穿衣;④如厕;⑤移动也包括老年痴呆、阿基米得病9、 按保险责任分类,护理保险分为:单一责任护理保险、综合护理保险按投保方式分类,护理保险分为:个人护理保险、团体护理保险(雇主型团体护理保险 计划、非雇主型团体护理保险计划)按保险期限分类,护理保险分为:短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10、 在商业保险中常见的失能类型:①完全失能;②通用完全失能;③原职业完全失能;④ 收入损失失能;⑤推定完全失能;⑥列举式完全失能11、 健康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多次风险选择过程:①业务员的选择;②投保人的健康 告知;③体检医师的选择;④核保人员的选择;⑤生存调查(契约调查)。
12、 健康保险续保决定:①按原有合同续保;②增加条款续保;③增加保费续保;④拒绝续 保13、 有关续保的决定一旦作出,保险人应该及时通知投保人,一般保险人应在原有保单到期 之前30天作出是否续保的决定并向投保人发送如何续保的通知14、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15、 健康保险的常见除外责任:①美容手术;②战争;③犯罪;④投保人申明的既往状态; ⑤其他保险机构已支付的医疗费用16、 健康保险理赔主要由索赔嗯好保险金给付两部分组成四、普通人寿保险1、 1762年,英国的衡平保险社首先根据生命表,按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计算合理的保险费1764年,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人寿保险社成立2、 普通人寿保险的特点:①风险的特殊性;②长期性;③储蓄性(利息,返还性)3、 普通人寿保险的险种:①死亡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②生存保险;③两全保险;④ 年金保险4、 定期寿险的特点:①保险期限固定;②保费不退还;③保费低廉(最大的优点;)④容易 发生逆选择5、 定期寿险的局限性:①续保性不佳;②不具储蓄功能6、 定期寿险的种类:普通定期寿险、特殊定期寿险、平准式定期寿险、递减式定期寿险、 递增式定期寿险。
7、 终身寿险的特点:①没有确定的保险期限;②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③永久性保障 (最大的优点);④费率较高8、 按照交费方式分类,终身寿险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9、 在中国,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团体两全保险10、 两全保险的特点:①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②两全保险是储蓄 性极强的一种保险(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组成);③两全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般较高11、 按保险期限分类,两全保险分为:定期两全保险、终身两全保险12、 年金保险的特点:①给付方式采用年金方式;②具有现金价值;③保险期限划分为交费 期和给付期两段13、 按交费方式分类,年金保险分为:趸交年金、期交年金 按被保险人数量分类,年金保险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给付金额不变)、联合及生存者年金(给付金额会变化)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年金保险分为:定额年金、变额年金 按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年金保险分为:即期年金、延期年金按给付方式分类,年金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