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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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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a,德国的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版本说明,出版者:,资助者:,版面设计: Bohm, Nonnen, Urhahn Darmstadt,协调与编辑: Dr. Dirk Hänisch,专业咨询: Prof. Ullrich Gintzel (Dresden) Dr. Erwin Jordan (Münster) Dr. Reinhold Schone (Dortmund) Hartmut Schulz (Berlin) Reinhard Schwalbach (Bonn) Norbert Struck (Berlin),www.kinder-jugendhilfe.info,负责人: Marie-Luise Dreber,网页:,2009 CN,德国国际青少年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德国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部,内容目录,1. 基本框架条件,1.1 社会,1.1.1 家庭作为成人 (父母) 与儿童的生活共同体 …,1.1.2 今天的儿童 .,1.1.3 – 1.1.4 人口发展,1.1.5 – 1.1.6 移民,1.1.7 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的特征,1.1.8 年轻人生活在 … 各种因素彼此对立和相互矛盾的状态中,1.1.9 学校 (教育) 应该 .,1.1.10 2006年按学校类型划分,德国的在校生人数,1.1.11 教育体制,1.1.12 – 1.1.13 职业培训倍受青睐,1.1.14 参加/参与,1.1.15 社会问题的激化,1.2 国家,1.2.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1.2.2 社会福利国家可作为规范性概念或作为描述性概念使用。

      1.2.3 民主,1.2.4 – 1.2.5 联邦制架构,1.2.6 地方自治,1.2.7 财政基本法,1.2.8 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在联邦法律中的位置,2009 CN,2. 结构,2.1 机构,2.1.1.1 – 2.1.1.2 青少年专业工作中的联邦、各州和各城镇,2.1.2 非国家性的青少年工作机构/青少年业余活动机构,2.1.3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结构,2.1.4 地方层面的青少年事务局的组成,2.1.5 青少年事务局的行政结构,2.2.1 公立型青少年专业工作与自由型青少年专业工作的合作,2.2.2.1 参与 (按照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2.2.2.2 (服务对象) 参与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的权利,2.2.3 性别主流化,2.3 资金,2.3.1 2006年社会福利与保障开支,2.3.2 2007年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支出,2.3.3 资金来源,2.3.4.1 – 2.3.4.2 联邦政府的儿童与青少年工作计划,2.4.1 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中员工的工作领域,2.4.2 公民责任感 – 义工,2.2 程序与组织,2.4 人员,内容目录,2009 CN,3. 任务与目标,3.1 委托与要求,3.1.1 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 第1条,3.1.2 青少年专业工作的任务 (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 第11-60条),3.2.1 青少年工作,3.2.2 青少年社会工作,3.2.3 教育性儿童与青少年保护,3.2.4 青少年媒体保,3.2.5 青少年媒体保护机构,3.2.6 对家庭内教育的促进,3.2.7 为儿童提供的日常服务内容,3.2 促进与协助,内容目录,2009 CN,1.1.1a,1.1.1 CN,家庭作为成人 (父母) 与儿童的生活共同体 …,在经历着一个转变过程,,趋势,变化了的价值取向,受到高度重视 - 对于年轻人也是如此,,是儿童的核心生活场所,,两代人家庭,少子女家庭 / 独生子女家庭,家庭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区分,处于国家的特别保护之下。

      1.1.2 CN,今天的儿童 .,(大多) 是按照愿望和计划生育的儿童,,很少有兄弟姐妹 (大多是独生子女),亲戚不多,,大部分时间在教育机构中度过,,难免受到各种不同媒体的影响,,大多生活在人口密集地区 (城市童年)拥有以下方面的权利和资格:,- 得到保护使其免受经济剥削和性剥削 父母的关怀与照顾,,- 机会平等,,- 健康,,- 教育,,- 游戏与业余时间,,- 自由的言论表达,,- 信息与诚恳的倾听,,- 无暴力的教育,,1.1.1a,1.1.3 CN,人口发展 (I),截止到2006年年底在德国生活着:,6岁以下的儿童,6岁至14岁的儿童,14岁至18岁的青少年,18岁至21岁的准成年人,21岁至27岁的年轻成年人,在8230万的总人口中,27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28%1.1.1a,1.1.4 CN,人口发展 (II),自1997年以来,德国老年人口 (60岁以上) 数量超过年轻人口 (20岁以下)由于出生率持续下降,教育体系内各年级的就学儿童数量越来越少在联邦德国的东部各州,出生率下降的情况更为严重此外,由于经济原因,大量的年轻人从东部地区移居到西部各州1.1.1a,1.1.5 CN,移民 (I),2007年有移民背景人口的年龄比例:,≥45,0 - 5,6 - 9,10 - 15,16 - 24,25 - 44,2007年移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8.7 %。

      在25岁以下人口中,移民人口的比例更高: 27.3 % (约570万人)1.1.1a,1.1.6 CN,移民 (II),7.5 % 父母中一方拥有移民背景的第二代德国人,2005移民分类:,10 % 外国人,3.1 % (后期) 迫迁者 (指曾迫迁到东中欧、东欧 和东南欧地区的德国少数民族的后裔, 他们当中自1993年起重返德国的移民),6.7 % 加入德国国籍的儿童与青少年,,,72.8,27.2,2007年移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8.7 % 在25岁以下人口中,移民人口的比例更高: 27.3 % (约570万人)1.1.1a,1.1.7 CN,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的特征,社会空间分布不均匀,集中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和城区 (社会空间隔离),这些儿童与青少年具有各自不同的民族背景,相互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非均一性在教育程度方面,有移民背景和无移民背景的青少年之间,存在着很大差距从统计数据来看),德国青少年获得正规职业培训的机会,比有移民背景的青少 年高出至少两到五倍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失业率远远高于没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不同的青少年移民群体拥有各自不同的移民经历第二代和第三代移民中,有三分之一没有职业培训的结业文凭。

      1.1.8 CN,年轻人生活在 … 各种因素彼此对立和相互矛盾的状态中,有利的成长条件与日益尖锐的竞争,,商业化的业余时间与自我组织,,融合/解放与隔离,,传统与现代,对年轻人而言比较重要的是:,. 不太重要的是:,- 宗教,- 经济上的保障,- 良好的职业 / 感兴趣的工作,- 伴侣关系,- 家庭与子女,- 与他人和睦相处,- 在生活中有所贡献,- 政治责任感,- 信仰,1.1.9 CN,学校 (教育) 应该 .,为职业培训和就业做过渡性准备,,均衡社会歧视 (机会均等),,揭示社会问题,彰显行动可能性培养社会能力,,评判成绩,,传授知识,,1.1.10 CN,2006年按学校类型划分,德国的在校生人数:,45.5%,24.1%,10.9%,19.5 %,1.1.11 CN,小学,基础阶段,中级阶段I,高级中学 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和 企业,多种形式的普通继续教育、职业继续教育和科研继续教育,专业高中,,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夜校/ 补习学校,幼儿园,高级中学,综合性学校,实用中学,五至十年级中学,职业专科学校,专科学校,大学,科技大学,科技学院,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专科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大学,职业学院,特殊学校,年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II,高级阶段,继续教育,教育体制,1.1.12 CN,职业培训倍受青睐 (I),57.0 % 在结束普通教育后,希望接受 (企业/职业学校) 二元制的职业培训教育,,51.6 % 希望在 “二元体系” (企业和职业学校) 中得到职业培训的学生,于当年获得了 职业培训的岗位。

      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中,只有42 %的学生获得这一机会,而没有移民背景的中学毕业生中,有54.1 %能够如愿以偿11.6 % 希望 (在大学院校或者专科大学) 上大学5.0 % 希望进入全日制职业学校 (职业专科学校) 学习,,2006年度中学毕业生中,,1.1.13 CN,职业培训倍受青睐 (II),问题:,培训岗位供给不足,技能资格条件不够,对某些特定群体的歧视,均衡措施:,职业基础培训年,就业准备年,企业外的职业培训,联邦劳动工作介绍处的促进就业项目,带有性别特色的职业选择,青少年失业,青少年社会工作等,1.1.14 CN,参加/参与,问题/局限,参与 .,个人相关性与议会民主制的决策 过程的错综复杂性之间的鸿沟,起支配作用的是 .,在条理清晰的团体和自发组织中 所担负起的责任与义务,对于一个民主政治国家具有核心意义,,前提是,年轻人拥有影响社会发展 和政治发展的可能性个人利益占主导地位,1.1.15 CN,社会问题的激化,人口发展,年轻人的个人成长危机增多,家庭的负担与力不能及的程度上升,失业范围扩大,年轻人亦受波及,为家庭提供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被削减,对政治体系解决问题的能力越来越持怀疑态度,因此:,年轻人的参与和民主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和克服社会危机,具有 核心的意义。

      1.2.1 CN,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立法权与宪法规定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权和司法权与法律和法规相结合的原则,法治国家的基本构建原则是:,- 立法权 (制定法律): 议会,- 行政权 (执法权): 政府/行政,- 司法权 (判决权): 司法机构,针对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公民享受独立司法的保护三权分立原则:,1.2.2 CN,基本法第20条第1款: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 邦制国家社会福利国家可作为规范性概念或作为描述性概念使用规范性概念界定: 一个体现社会公正的国家应该是什么样的国家:,基本法第28条第1款: “各联邦州的宪法规定,必须符合该基本法所规定的 共和、民主和社会福利的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描述性概念描述: 一个国家为实现较大程度的社会公正 (社会保障与社会均衡) 所采取的国家性措施的结构与范畴社会福利国家的基本元素是社会政策以及通过实施社会政策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与保障1.2.3 CN,基本法第20条第1款: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 邦制国家民主,民主作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政体,基本法第20条第2款: “所有国家权力均以人民为出发点。

      国家权力由人民 选举和表决产生,并由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专门机构行使基本法第21条第1款: “各党派在人民政治意愿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成立党派是自由的其内部规定必须符合民主的基本原则 …”,民主作为党派多元化,民主作为公民自决、参与和决策权力的问题 (参与权、发言权、公民自发组织),1.2.4 CN,基本法第30条 “只要该基本法未作出其他规定,或者只要在该基本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国家权力和履行国家义务,是各州的事务联邦制架构 (I),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国家政权基本法第31条 “联邦法律高于各州法律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有关欧盟的主题和规定,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1.2.5 CN,联邦制架构 (II),萨克森-安哈尔特州,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莱茵兰-普法耳茨州,萨尔州,巴登-符腾堡州,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勃兰登堡州,萨克森州,巴伐利亚州,汉堡市州,,不来梅市州,,柏林市州,,图林根州,,黑森州,,,1.2.6 CN,地方自治,为了行使地方自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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