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电建设用地实务-三峡建设征地拆迁经验.ppt
88页水利水电建设用地实务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马西洋 二OO九年三月 工作简历 • 1991年至今,一直从事三峡工程征地移民和用地管理工作 • 1997年起,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征地移民办公室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参加了三峡工程坝区(1528公顷)、三峡工程专用公路和料场 (350公顷)及零星项目征地移民的调查规划至土地管理工作的 全过程;主持向家坝工程坝区前期征地移民方案拟定工作;参加 三峡工程库区建设用地1012平方公里的报批工作;曾参加多个工 程项目征地移民规划报告审查;近两年来,先后十余次参加相关 培训单位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 现工作单位:中国三峡总公司三峡枢纽管理局 • 工作单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工程坝区环保楼 • 邮编 443133 •E-mail ma_xiyang@ 目 录 一、概述 二、调查规 划 三、补偿搬 迁 四、报批登 记 五、安置后 扶 一、概述 从依据法规、办理过程、费用控制、关系协调等 几个方面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具有占用 土地多且集中、投资大、涉及法规多、办理过程复杂 等特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多具有防洪、发电、航 运、供水、养殖等功能,工程的综合效益,通常为多 方面利益相关者受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能 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 土 地法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 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遵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06年9月1日 施 行) 我国工程性移民历史情况: 建国以来,形成的工程性移民约7500万人,移民群体 复杂 其中交通板块:公路、铁路、管道、输变电线路等 占地移民2500万人; 城建板块:旧城改造、城市公共设施(包括街道、供 水、污水处理、广场、绿地等)、开发区、机场等占地移 民 3500万人; 能源水利板块:水火核风电站、水库堤坝、矿场、渣 场等占地移民1500万人 若进行工程性移民人口现状统计,数字惊人 如:截至2006年6月30日,调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 期扶持现状人口为2288万人 工程建设用地法律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从1953 年制定的《国家建设征用 土 地办法》,到1982年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再到 1987年执行的《土地管理法》,直到1999年施行修订的《土地 管理法》,涉及工程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发生了许多重大变 化。
征地移民法规大致可分为四个法规施用阶段:办法阶段、 条例阶段、法律阶段、法规完善阶段 (一)1953年12月,政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 法》,满足国防工程、厂矿、交通、城市建设等用地需要,征 用农村和城市属私人所有的土地,政府负责补偿安置工作 1958年国务院根据农村土地所有制变化情况对《办法》进行了 修订 (二)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土地使用情况和国家建 设用地情况发生了很多变化1982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 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该《条例》是81年《国家建设征用土 地暂行规定》的修订升格 (三)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土 地管理法》(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后,88年12月根据宪法修正(修改)《土地 管 理法》;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 土地暂行管理办法》;91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1年2月15日发布《大中型水 利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94年7月5 日人大常委会通过《房地产管理法》(95年1月1日起 施行) 1987—1997年,国家和地方出台涉及土地的法规 和规章达300多个。
(四)1998年8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较多修改的 《土地管理法》(99年1月1日起施行) 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2002年8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村土地承 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2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 [2004]28号文);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大中 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9 月1 日起施行 );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 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006]31 号);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07 年 10月1日 起施行) 总体认识我国当前有关征地移民的法律法规,在 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方面,更趋完善,更加有利于保障移民的合法权 益就法规变迁来说:“基本建设日新月异,法规修 订马不停蹄行政法规交叉现象普遍,用地申报 程序更加繁琐,用地门槛逐步增高,土地补偿政策 稳定周期越来越短,补偿标准日益高涨 从中央到省政府层面看征用土地和安置移民的思 想定位: 过去,为了尽快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 系和国民经济体系,采取了“先生产,后生活”的做 法,农业为工业提供了资金积累,农民为国家工业化 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奉献。
现在,认为完善移民政策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两大 战 略思想,确立了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实行“工业 反 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我国经济平稳较 快 发展,企业效益明显提高,政府财力显著增强,综 合 国力不断提升,为完善移民政策创造了物质条件; 同 时移民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后期发展扶持力度 的 要求强烈,完善移民政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 社 会各方面的共识不论项目法人还是各级政府,征 地 移民工作者 ,都要深刻认识当前的政治形势、法律 法规状况和社会环境 建设用地划拨方式取得条件越来越严格;建设用 地 出让和出租费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理论上讲,以租 让 的方式取得土地,重点工作应在交易上,协议价也好 , 拍购价也好,成交价应是确定不变的;政府应该清清 白 白给一宗干干净净的土地,政府应该负责处理原土地 使 用者的一切事项和费用,而现实工作中,政府多是遗 留 很多问题,给用地者造成诸多影响和负担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新的土地使用者面临 的 约束因素更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因占 地 面积和安置移民数量较大,补偿安置方面虽然有专用 的 法规,其难度和复杂程度也由量变到了质变。
征地移 民 费用成为投资控制的风险隐忧 以上赘述,主要的意思是想讨论一下,征地 用 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是一件什么样的事情,在什么 样 的条件下干这件事情,能否梳理一下头绪,分析 这 件事情的过程和环节,以便拟定正确的工作思路 和 方案 大面积划拨用地,我把工作过程和环节粗略 归 纳为调查规划、补偿搬迁、报批登记、安置后扶 等 工作板块调查规划是基础,补偿搬迁是关键, 报 批登记是保障,安置后扶是难点 二、调查规划 调查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此项工作理论上讲不太 复杂,实际操作过程中异常复杂,因为调查的结果直 接关系到有关方的切身利益,所以非正常的因素就必 然地参与进来,使得调查成果失真,影响相关方权益 和决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调查,大致分为 社会经济调查和实物指标调查两块 2.1 社会经济调查(有规范、略) 自然地理条件、资源与环境、社会经济和发展 主 要收集的资料: (1)国民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市县统 计 年鉴、乡镇村农业和经济统计年报 (2)发展规划资料五年规划、十年规划、远 景 目标规划等;“农林牧、水电讯、文卫路”等发 展 计 划、区划或规划报告。
(3)资源性资料人口和农业普查、土地详查 、 林业矿产和后备资源调查等资料 (4)政策性资料主要指地方建设用地补偿的 相 关标准 (5)物价资料 社会经济调查服务于宏观决策,项目法人也可用 来 “指标变动量包干”谈判;需要注意资料的保密要求 、 来源合法、时限有效有些资料的人为因素采用时应 适 当校正,如统计资料的政绩因素 社会经济调查主要的合作对象是政府和相关部门 , 此项工作关键在于严格履行组织程序,取得调查资 格,办理相关调查手续,明确调查范围和目的,尊重 地方,争取配合 水电工程建设惯例是设计单位负责完成社会经济 调查的,近期变化是增加了项目法人委托文件,实际 还是原状态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 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从规划大纲到规划实施,项目 法人走到了前台,设计单位的角色发生了重大改变, 因此项目法人重视此项调查的全面性十分必要,为后 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2 实物指标调查(有规范,略) 实物指标是指征地处理范围内需要迁建、补偿 和处理的实物对象主要包括人口、土地、地面建 筑物和附着物、地下构筑物、矿产资源、文物古迹 等。
不同的行业征地,实物指标分类不尽相同,总 体大同小异水电工程用地调查实物指标分类: 2.2.1 人口: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2.2.2 房屋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木(竹)结构、其他 结构 2.2.3 附属建筑物:炉灶、晒场(地坪)、晒 台、厕(粪)坑、围墙、门楼、生活水池(井管) 、 水柜、地窖、沼气池等 2.2.4 土地 根据《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 发 [2001]255号),分为3项一级类,15项二级类,59 项 三级类;2007年8月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 一 级类、56个二级分类;土地补偿分类又因地而异 2.2.5 专业设施:水、电、讯、路、码头等 设 施,农林牧渔场、企事业单位、防护工程等一 般 按照规模、等级、结构等进行分类 2.2.6 矿产资源已查明的矿床、矿点,正 在 开采的矿产 2.2.7 文物古迹 2.2.8 农副业设施:石灰(砖、瓦)窑、水 车 (磨、碾)及其他加工作坊,多以结构类型分类 2.2.9 零星树木和坟墓房前屋后、田边地 角、耕地及未利用地上,分实用(果、经济、用 材)树木和景观树木。
2.2.10 其他专项:军事单位和设施、监狱和 劳 改(教)场(所)、测量标志、标识性构筑物、 宗 教设施、防空设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防 护林区、民族民俗设施、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类 的 设备设施等多按结构规模进行分类 2.3 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组织 2.3.1 水电工程存在预可研报告阶段的调查, 有 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属于初步调查,侧重于重要项 目、农村典型调查(约20%)、类比分析和分析计算 2.3.2 可研阶段(安置实施阶段复核性)调查 , 是确认实物指标的调查此项工作以往是由设计单 位 负责完成的,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大中型水利 水 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 《征地移民条例》)规定,项目法人会同地方人民 政 府实施实物指标调查 2.3.3 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目前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范围和项目的准确界定,与征地、搬 迁 范围外关联的实物指标如何确定的问题;二是如何 解 决抢建和抢栽问题;三是如何快速、规范处理实物 调 查的错登、漏登问题;四是实物指标复核问题(是 采 取全面重新核实或者采取指标推算或者抽查与推算 结 合)。
项目法人如何会同地方政府开展实物指标调查 工 作,全委托式(委托设计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负 责 同时项目法人派人参加(类似学习、了解型)、委 托 设计单位负责同时明确项目法人派出现场决策人员 这也是在新建工程时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