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代货币史的几点思考.doc
7页对于金代货币史的几点思考一 问题的提出金代是中国货币史上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金朝发行了大量的纸币,并保证了其所发行纸币在一定时期的稳定,既促进了本朝的经济发展,也为后世纸币的发行提供了经验不过,在其后期,由于纸币的滥发造成了大范围、大规模的纸币通货膨胀,很大程度上加速了王朝的崩溃因此考察金朝的兴衰就不得不把它的货币制度的变化作为考察的重点之一乔幼梅曾在其《金代货币制度的演变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把金朝的货币发行划分为如下几个时段 :一 自 lll5 年建国至 1153 年统治广大的北中国,随着女真势力向先进的中原地区推进,由原来的以物易物跃进到了货币贸易的阶段;二 1154 年到 I189 年,随着北中国经济的恢复,货币流通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扩大,金代货币制度进入了以钱为主、钱钞并用的鼎盛时期;三 而自 1190 年以后至 1234 年灭亡,由于国内外各类矛盾的激化,经济的衰败,以及女真贵族统治集团日益腐朽和丧失统治能力,金国货币制度也陷于紊乱以至崩溃而货币制度的紊乱和崩溃又分为两个阶段 ,自明昌元年至承安五年(1190——1200 年) ,可以成为危机形成期;自泰和元年至金亡(1201——1234 年) ,可称之为恶性发展期。
笔者基本同意以上的分期,但是笔者认为金朝货币制度的危机并不是在明昌元年到承安五年之间的 10 年间形成的,而是在金朝正隆、大定年间开始发行纸币和铜钱并使之并行的时期即已形成在上述的三个时期中,第一个时期,金朝占领了辽、宋大面积的领土,但是其制度仍处于与中原靠拢和结合的时期,因此制度上大量接受辽、宋的旧制,也接受了两朝的钱币,在货币制度上并没有新的创造;第三个时期中的后半期,金朝在蒙古和南宋的双重军事压迫中,经济和财政陷入绝境,而且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又滥发纸币,使得国内出现严重的恶性通货膨胀,因此货币制度完全没有振兴的希望,只能一步步的走向崩溃故此,本文对这两个时期不予讨论,而是对金朝自贞元二年至承安五年(1154——1200 年)间的货币制度的演变及其对当时的政府财政、社会经济的影响作浅陋的分析金朝货币制度的衰败直接的体现是明昌四年之后各地出现的“……交钞多于见钱,使民艰于流转 ” 的通货膨胀现象,在这之后,由于朝廷处理措施不当导致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最终波及全国并使纸币失去信用引起“钞法随出随坏” 的局面但是这种现象的出现仅仅是因为章宗在位期间对钞法的错误运作而造成的,还是另有其它原因呢?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海陵、世宗、章宗三朝货币政策的变化,并以此为切入点,揭示金朝货币制度的固有弊端。
二 金朝的货币体系有金一朝,发行了三种货币,铜钱、交钞和银币其中造成最严重问题的就是交钞,交钞和铜钱构成了金前期和中期货币体系的主体,在这期间虽有少量的银按重量进入流通,可是没有成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货币,因此影响不大至于银币则是金朝的一个创造,不过这个创造由于和国家发行的交钞在流通中相抵触,且仍是以铜钱作为衡量银币价值的尺度,故而在交钞、铜钱贬值的前提下受到了影响,又困于民间私铸,流通时间也不长,因此在金代货币体系中分量不重在本文讨论的这个时段内,还是以铜钱和交钞作为重点研究的对象金朝交钞和铜钱的联系仍然非常密切,据《金史·食货志》中记载,交钞上明确写明钞额、钱钞兑换地点以及兑换时缴纳工墨钱数额,这可以说明金朝纸币的几点性质:1、交钞的钞额是以铜钱的单位为单位的2、 “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同交钞印有兑换地点,都说明交钞和铜钱可以相互兑换3、在交钞上写明工墨钱是“……如字文故暗,钞纸擦磨,许于所属库司纳旧换新若到库支钱,或倒换新钞” 的情况下“每贯克工墨钱若干文” ,这表明金代交钞在官库兑换铜钱的过程中与铜钱的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且流通中的交钞和朝廷手中的“新钞”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
有学者考证《金史·食货志》中记载的交钞形制并不是贞元二年发行的交钞,但是除没有流通年限外,上文所提到的几点与范成大《揽辔录》中记载的金朝交钞形制并无太大差异,而范成大是金大定四年由南宋出使金朝的,因此,可以确定海陵、世宗统治时期的交钞都具备以上性质由此可知,海陵、世宗两朝的本位货币仍是铜钱,而交钞只是大额本位货币的代用券虽然交钞只是一种代用券,但是其由国家保证能够兑换为铜钱,并且本身有方便携带的优点,另一方面,金朝铜钱铸造量很小,不能解决“钱荒” 的严重问题,因此,交钞在比较大额的交易中充当了代替铜钱的主币的角色但是可以很明确地说,不论是金朝朝廷还是普通百姓都对交钞持一种歧视的态度,在交钞的印文中就有“圣旨印造逐路交钞……官私同见钱流转”的说法,可见交钞只是“同”现钱流转,而不是现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象征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纸币只有代表金量(金量同其它一切商品量一样,也是价值量),才成为价值符号 ” 这段话说明纸币只是有价值的金属货币的象征,金属货币同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无论是在纸币占主导的还是金属货币占主导的货币体系之中,金属货币都是基础。
在金朝的货币体系之中,铜钱和交钞的兑换关系是维系货币体系存在的纽带但是这个纽带非常脆弱,其支撑条件就是金朝朝廷掌握的铜钱的数量,当金朝朝廷没有承兑能力时,这个体系就会不可避免的走向崩溃造成这种后果的可能有两种:一是滥发纸币,最终市场上流通货币量超过市场需求的货币量,且朝廷没有足够的铜钱回收超出货币需求量的交钞;二是政府财政长期赤字,政府手中铜钱大量流失,无力兑换巨额交钞这两种情况互为因果,一旦出现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不可遏止金朝后期钞法“随出随坏”正因于此三 海陵、世宗时期货币体系中隐藏的危机上文曾提到交钞是以铜钱的“贯” “百文”为单位,可与铜钱以 1:1 比例进行兑换,但以钞换钱每贯要交纳 15 文工墨钱,而以钱换钞则没有记载,可以想见,以钱换钞是不需要交纳工墨钱的,实质上是由交钞持有者承担 1.5%的贴现损失,在理想条件下,这种纸币在流通中是不可能保持其价值和面值相符的,但是海陵、世宗两朝的交钞“币值稳定,信用甚高,商旅‘乐于以钱买(即换)钞’ ,而且流通的地区也越来越广,终于跨过黄河,连远处东北的上京、咸平等府也都使用交钞 ” 这种局面并不是纸币制度本身优越性的体现,而是金朝纸币政策运作的结果,制度上的缺陷由国家政策予以弥补,才保证了交钞的存在和延续。
另一方面,交钞的单位是贯、百文(也称陌) ,这都是借用衡量铜钱的单位,而铜钱本身价值很小,数额较大的交易中, “文”的单位是很难使用的,如大定二十七年利通、阜通二钱监共铸钱 14 万余贯,合 14 万贯×800 文=11200 万文,以一千文重 80 两计,共重 56 万斤,而这一数额只及《金史·食货志》中记载一富户家藏钱的二分之一,可见当时民间财富的积蓄已经很难用“文” 来表示了, 而一贯钱的重量在金朝为 64 两,也就是四斤重,因此,交钞在交易中取代贯以上数量铜钱有方便持行的优势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铜钱的地位但是,小额的交易仍然需要铜钱的介入,这种流通中的需求主要还是缘于金朝较低的物价,及与低物价相适应的农民低收入由于金朝物价的史料很少,笔者只能大略计算当时农民每年出卖农产品的货币收入,以供参考世宗大定二十三年,牛夫钱“岁约给六万四千余贯,计折粟八万六千余石 ” 按照当时80 文为陌的定制,一石粟约值钱 592 文;宣宗贞佑三年“岁费三百六十万石,半以给直,犹支粟三百万石 ” 按照这一比例则一石粟可换 0.6 石米,但是上述两个数字相差时间太远,假设比例变化不大的话,米一石应值 987 文。
由于米价的准确性成问题,因此,本文只讨论种植粟的农民收入、支出首先要计算当时的农民掌握的耕地面积:年代史料亩数出处金前期凡官地,猛安谋克及贫民请射者,宽乡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半之 ”每个 17—59 岁男丁可申种 10——100 亩官田 16 岁男丁可申种 5——50 亩官田《金史·食货志》 “田制”世宗大定二十七年命有司拘刷见数,以与贫难无地者,每丁授五十亩,庶不至失所,每丁50 亩官田《金史·食货志》 “田制”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其平阳路宜计丁限田,如一家三丁己业止三十亩,则更许存所佃官地一顷二十亩,余者拘籍给付贫民可也每丁 10 亩私田除私田外每丁可申种 40 亩官田《金史·食货志》 “田制”宣宗贞祐三年遂命右司谏冯开等五人分诣诸郡,就授以荒官田及牧地可耕者,人三十亩每人 30 亩荒官田或牧地《金史·食货志》 “田制”宣宗贞祐五年若分给军户人三十亩,使之自耕,或召人佃种,可数岁之后畜积渐饶,官粮可罢每人三十亩官田《金史·食货志》 “田制”宋朝时北方一人一牛大致可耕四五十亩地 ,以此与上表比较,五十亩以上在土地充裕的情况下是比较合理的另外“每中人之家,止敢置地六十亩,已该作夫头,一顷以上,作队首。
莳地稍多,则为了事户,科配诛求 ” 由此可见,金代中等家庭是以置地六十亩以上为标准服役的,因此,五六十亩应为上下界限金代土地的亩产量为“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 平均为一石,但是河南水田很多,亩产超过旱地数倍,则平均收获量或许更高以每亩一石计算,50 亩共收获:1 石×120%×50 亩=60 石如收获物是粟,则共值钱 35520 文但是农民不可能把全部收获卖掉,他们还要交纳官田租、私田的两税,这都是实物税收,必须交纳粮食,另外农民还要为家人留下口粮,这都是限制粮食进入市场的因素金朝“平均每顷官租为六石五斗,合每亩为六升五合,比两税征收多出一升二合 ” 以此为依据计算,金代租种官田的农民,每五十亩要交纳 3.25 石粮食,私田则为每五十亩2.65 石另一方面,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为了维持自身和家人的生存,又不得不留下一部分收获作为口粮计算这部分支出,首先要搞清要供养多少人,还要考虑每人消耗的粮食数量上文表中提到贫民一丁可射种官田 10——100 亩,如以世宗二十七年天下户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的数字 来计算,平均每户约为6.6 人,以 7 人计算,其中 17 至 59 岁的男丁应有 2、3 人,16 岁的男丁应有 1、2 人(这只是推测) ,以占田最高值计算,则一户应有耕地 200 亩、250 亩、300 亩、350 亩、400 亩,以上无论哪一个数字都超过上文“中人”一家 60 亩的水平;以占田最低值计算,则一户应有耕地 20 亩、25 亩、30 亩、35 亩、40 亩,以上数字都在 60 亩以下的范围内,而且金代虽有贫民射田租种的政策,但是并不一定严格执行,因当时的权贵、猛安谋克、富户和豪强都大量占据官地转租获利,如世宗说:“前参政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又闻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徙居阴山之恶地,何以自存?” 并因此下令检括豪强占官地分给贫民租种,只是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又重申了这条限令,之后就再无下文,可见屡禁不止。
由于这种原因,金代农民租种官田的数量,一户 50 亩似更为恰当关于金代每户口数的记载还有两条,明昌元年“奏天下户六百九十三万九千,口四千五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 ,以此计算,当时平均每户约为 6.5 人;泰和七年“奏天下户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口四千五百八十一万六千七十九” ,以此计算,平均每户约为 6.0人综合前后三个数字,金代每户口数当为 6 或 7 人金代每口消费的粮食数量《金史·食货志》中已有明确记载,但是明昌元年,口月食五斗,与宣宗贞祐三年高汝砺提到的人日给米一升,和兴定五年石抹斡鲁提到的每人每年 3.5石,的数字略有不同,各为 6 石/年、3.65 石/年、3.5 石/年在这之中,只有明昌元年的数字和其他数字相差很大,因此需要讨论其准确性唐代士兵的月粮约为 1 石 ,唐代的量制与宋、金略有不同,唐石(或称斛)有大小之分,大斛约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