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人力资本理论的几个问题探讨.pdf
2页蕊黧黧鬣黧鬻黼黧麓蒸蕤蒸鬻熬瀵鬻獭黼辫蒸蒸纛辫瀵瀵纛瀚纂鬻蒸理论视点当前,人力资本理论研究不仅在学术界倍受关注,在公司治理实践中也不断得到尝试:如联想集团99年员工人力资本持股实践与四通集团98年管理层收购(MB0)即企业家人力资本持股等因此研究人力资本理论能为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如何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以保证企业家人力资本创新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导一、人力资本的内涵辨析自从上世纪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问世以来,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人力资本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研究的视角与方法不同,人力资本的含义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和运用其中大部分学者都能接受的主流观点是舒尔茨人力资本概念:人力资本与物资资本一样,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的并由劳动者的健康、体力、知识、经验和技能所构成的资本存量相对来说,舒尔茨的定义是比较全面的,但也存在概念的宽泛和模糊缺陷首先,按照舒尔茨的思路,宏观社会层面所有经过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培训)的劳动者身上所体现的劳动技能都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与劳动力的唯一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经过教育和培训沿着舒尔茨的路径,微观企业层面所有岗位人员(不论普通生产岗位还是决策者职位)都是经过培训和教育的,因此企业的所有员工及经理者阶层都是人力资本所有者。
国内学者如张维迎、周其仁、方竹兰等也持此种观点;但也有学者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拥有人力资本,如经济学家魏杰、张广科等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劳动和资本是非同质的,经理者阶层与物资资本相结合要比普通劳动者与等量的物资资本相结合所创造的价值量要多的多高级经理者阶层才具有人力资本价值,而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只是体力消耗,不能成为人力资本;第二,舒尔茨的概念没有体现人特有的主观能动性要考虑到人的主观精神状态.人力资本的定义应该为体现在人身上的由投资而形成的健康、体力、经验、知识、能力、技能和主观努力状态的总和;还有一些学者如丁栋虹等从人力资本具有的不同的生产力形态,提出异质型人力资本和同质型人力资本概念前者是指在特定历史阶段中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后者是指在特定历史阶段中具有边际报酬递减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二、国内外人力资本理论综述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的原始形态可以追溯到西方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他对资本下的定义中包括“社会上一切人民学到的有用才能”,这种“有用才能”实际上就是人们现今所说的“人力资本”;第一次正式提出“人力资本”概念的是1935年美国经济学家沃尔什,但真正形成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本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在出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时发表的《人力资本投资》演讲。
从此,人力资本概念频频见于各种文献中,国际学术界掀起了研究人力资本的热潮;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知识经济为背景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在英、美国家兴起,一些学者如库兹涅茨、布拉莫维茨等在应用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实证分析国家长期经济增长时发现新古典模型理论无法解释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产出的增长大大的高于要素投入的增长,为了解释这种现象,经济学家将人力资本作为一单独要素纳入到模型中,得出人力资本要素在企业和经济增长中具有重要的贡献率如丹尼森多次证明了不同时期人力资本投资对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舒尔茨、瑞格里奇等证明了教育在美国经济中的巨大作用等20世纪80年代后期,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由注重实证转向注重理论,这一时期建立并发展了包括人力资本为内生变量的内生性经济模型,如卢卡斯、罗默尔等学者,他们的理论和模型被称为“新经济发展理论”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现代企业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特别是知识经济理论对人力资本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人力资本理论研究主线又有了新的研究方向: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即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股东)一样拥有企业的产权。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关注人力资本理论研究,但仅仅局限于对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简介与评述,这一时期国内主要相关文献集中于对人力资本概念的介绍、人力资本产权、人力资本属性以及中国人力资本现状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定性分析上,鲜见深层次人力资本理论研究和人力资本价值量测评等定量研究国内具有真正意义的人力资本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中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是企业所有权主体的大讨论张维迎博士与周其仁教授都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出发,却分别推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企业经济》2002年第10期 女本论文获福建瘩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研究成果(批准号200lB070) 35o衣长军黄种杰关哥尺力谤本理论的几个固题探讨的完全所有权,即“资本雇佣劳动”是企业永恒的命题和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至少是分享)企业所有权即“劳动雇佣资本”是市场里的企业发展趋势;方竹兰教授认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容易规避风险,而人力资本由于其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性使其成为企业最终风险的承担者,因而应为劳动雇佣资本,且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牛德生、王学武等学者从逻辑论证和转化现实条件出发,认为即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雇佣劳动仍然是社会主流形式。
三、市场里的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特别合约国内学者关于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拥有企业产权的争论其实质就是要回答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物资资本股东)还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阶层)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拥有最终决策权,即要回答是谁承担了企业经营的最终风险和损失问题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的合约组成的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按一定的游戏规则,平等博弈,最终达成契约的一种制度安排1937年科斯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最早发现了企业存在的理由,张五堂在交易费用分析的基础上,引入风险因素,通过对中国1920一1940年土地租约的考察,证明了土地所有者与佃农之问存在定额租约、工资租约和合成租约的原因在于:合约双方在合约安排的选择上,都是为了在交易费用的约束下,从风险的分散中使所获得的利益最大化这~结论给我们的启示是谁承担了企业的最终风险,谁就拥有了企业的所有权,谁就拥有了剩余索取权进入企业契约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股东)在订立合约的博弈中,最终有可能的结果为:一是选择工资合约,这时企业的风险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承担,人力资本所有者无人力资本权益;二是选择定额合约,这时企业的风险由入力资本所有者承担,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全部的企业权益;三是选择分成合约,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有权益。
理论上,上述三种合约都是成立的但现实是第一种合约是唯一的必然选择因为进入企业的各种要素: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理论上具有平等权利获取和行使剩余索取权,但现实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先天特征:人的健康、体力、经验、生产知识、技能和其他精神存量的所有权只能不可分地属于其载体,这个载体必须是人,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个人即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性导致人力资本所有者不具备承担企业经营最终风险义务的能力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其人力资本投放到一个特定的行业或企业之后,其所作的承诺可信赖性远比不上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股东)所作的承诺因为其一:非人力资本具有天生的抵押功能,而人力资本不具有“人质”抵押功能;由于人力资本资产的专用性,当企业经营失败时,专用性的人力资本在退出企业时已直接遭受损失,且由于人力资本价值的测量难度高,一般很难用货币准确计量人力资本价值,因此,人力资本抵押不具有操作可行性其二:人力资本的价值只有进入企业生产过程之中才能显示其数量和质量,并且人力资本价值不可能独立于人力资本所有者而转移当企业破产时,人力资本不可能担负起价值清偿责任,而非人力资本价值上具有独立性、稳定性、普适性和可转移性,天然具有可清偿性。
企业一旦破产,承担风险的基本上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其三:当企业经营失败、破产时,非人力资本可以用来抵押、拍卖、变现,但人力资本所有者除有自身人力资本外别无他长,受现实法律制约,无法对人力资本所有者——活生生的个人,进行拍卖、转换、变现或抵押,也就丧失了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我们认为,企业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股东的企业,股东拥有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承担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而人力资本所有者一般情况不承担经营的边际风险,收入也比较固定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不拥有企业所有权然而,有一些学者从知识经济出发,依据人力资本正在成为财富创造的核心动力的推进以及现实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和待遇不断提高的种种现象来证明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并陈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理由;另有一些学者以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人力资本专用性以及非人力资本在制度创新条件下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且易于审时度势,以尽快的速度转移风险为由,向资本雇佣劳动提出质疑为此,我们认为,前者人力资本所有者重要性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只不过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份额比例增加,而不是收益形式的变化,即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收入仍然是合同规定的较固定收入,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风险的投资收入——科润。
在这里,不能简单以收入的多寡取代收益方式的变化即使是在实行分享制公司组织制度下,职工与企业家参与部分利润分配,也不过是以固定合同收入为基础之上的一种激励性分配,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股东为使人力资本所有者目标利益函数与自身利益函数相一致的一种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并没有改变人力资本被雇用、无法承担风险的基本属性诚然,随着制度的不断创新,非人力资本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如实物型、货币型、证券型等,但不管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个人之问多么容易在市场上进行资产交换和转移,总有最后一个投资人承担企业的最终经营风险以非人力资本证券化易于转手来证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不承担经营风险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工商管理系)(责任编辑熊一坚)《企业经济》200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