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docx
3页中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使用和管理好学校的公共财产不仅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更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高尚思想品德的客观要求目前我校财产损坏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少数学生有故意破门、毁锁、毁玻璃等恶劣现象,这种与学校大力弘扬精神文明建设相悖,我们坚决予以批评惩处及赔偿现学校总务处联合政教处起草乐成实验中学公共财产损坏赔偿制度一、赔偿应坚持 “教育为主 ”的原则,认真区别无意、故意、恶意损坏的性质,依据下列标准,从轻或从重处理,直至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1、学校财产完全损坏,由当事人按以下标准赔偿: (以下各财产价格由总务处按市场价定价)( 1 )、打破玻璃一块,赔款50 元一 100 元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10元一 50元 3 )、损坏凳子一张赔款30 元一 50 元 4 )、损坏课桌一张,赔款60 元一 100 元 5 )、损坏桌面,赔款30 元一 50 元 6 ) 、损坏门、窗、黑板、墙壁等其它公物赔款视损坏程度7)、损坏树木、花卉,赔款50 元一 100 元 8 ) 、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故意损坏,丢失体育用具照价赔偿,在运动过程中损坏体育用具(或器械),视其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可酌情赔偿。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视学生操作不慎而损坏仪器者酌情处理2、财产购置时间6 个月内,按照原价赔偿购置时间6—12个月内,按照原价的 95%赔偿购置时间 12个月以上,第1页 共2页按照原价每年折旧10%赔偿3、学校财产损坏经过修复能够恢复原状 (或功能) ,由当事人赔偿修复费用4、污损墙面、地面、景石、雕塑、植物、标识、标牌等,由当事人赔偿修复(或恢复)的费用二、由总务处按照本制度规定,出具赔偿通知交班主任,通知到当事学生当事人接到赔偿通知,应当在三日内到学校总务处,出示赔偿通知,当事人可选择两种解决办法:a、由当事人自己修复与恢复财物原样或购买相同的财物;b、由总务处联络维修方,当事人把赔偿款直接交给维修方三、按照本制度规定认定的责任人如果有异议,在接到赔偿通知 3 日内,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诉当事学生如果有异议,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诉,报班主任 5 个工作日内,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听取当事学生的申诉,再次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四、班级财产以班级为单位保管,班主任是责任人如财产损坏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班主任负责处理赔偿费用五、总务处每学期期末对班级财产保管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和政教处各种评比挂钩。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负责督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