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环境法论文2700字-法学环境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docx
9页法学环境法论文2700字_法学环境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导读:法学环境法论文2700字有哪些比较优秀的范例?对于毕业生们来说,想要顺利的完成学业,都需要在毕业之际撰写相关的论文,但是对于论文的写作,很多人都会无从下手,本论文分类为环境法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法学环境法论文27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环境法论文2700字(一):新时代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转型论文 提要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环境法治客观条件与话语体系发生深刻变化,环境法学研究须予以适时因应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研究方法与基本话语廓清了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格局作为环境法学研究逻辑起点和环境法律现象认知的中介概念——核心范畴及其建构须对新时代的转型需求予以回应,从一元的权利或义务本位走向二元的“权利—义务”范畴环境法治客观条件的变化凸显环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需求,这意味着环境法学研究方法须对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化予以关照,环境法学方法本身也应走向科学化与层次化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要走出西方话语禁锢,实现话语自觉,建构中国学术话语权,必然需要回归到中国环境法学话语的主体性特征,走向中国环境法治问题的田野,充分理解和利用中国环境法治资源,坚持开放并蓄的话语立场。
关键词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核心范畴;研究方法;基本话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客观条件、话语体系建设等方面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也决定了环境法学须在规范性与功能性之达成动态平衡,并予以革新故中国环境法学研究亦需型构新时代的研究格局格者,认知范围内事物的认知程度,局者,认知范围内所行之事及事之结果格局不同,事物之认知范围及结果亦不同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格局型构必将面临从理念到实践的深刻转型 一、新时代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格局型构需重点关注三大命题 只有正确认知当代环境法学研究的基本特征,梳理与揭示环境法学发展与法治需 求、法治背景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深度把握环境法学发展的整体走向,才能更有的放矢地型构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格局而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研究方法、话语体系则是其中需予以重点关注的三大命题 一)环境法学核心范畴选择 首先須厘清环境法律制度建立与运行之前的价值起点是什么,当以何种核心价值范畴来推进与展开新时代中国环境法治?由此,有必要对环境法学的理论研究成果予以系统回顾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涉及环境权利理论、环境义务理论、环境法益论、环境法权论、环境行为论等议题。
上述理论及议题所集中探讨的是环境法律制度建立运行之前的价值起点问题而若将上述环境法学讨论还原为一个传统法理命题,即为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那么当前环境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是什么?如何建构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理论?这在当下不容回避就环境法学四十年发展的进程看,大致呈现着下述不同层面的回答: 权利理论、义务理论和法权理论等 其一,就权利理论而言,在生态危机回应过程中,权利证成与救济成为环境法正当性的来源从环境权利价值到宪法环境权,再到环境私法权利与公法权利,环境权利理论已然描绘出一张宏伟精致的理想图景环境法要实现从无到有的飞跃,没有比借助当代权利话语更好的途径了其二,就义务理论而言,伴随21世纪后中国环境立法的进一步蓬勃发展,“应运而生”的环境义务论在法律规范层面得以进一步呈现而在环境司法中,相应的以环境权救济为诉求的司法裁判案件亦是寥寥以权利话语为依托的学术理论既缺乏描述性功能,又缺乏规范性功能——不仅对法律规范缺少解释力,而且无力指导法律制度的设计因此,义务论坚持只有将义务作为核心范畴,才能妥当解释环境实定法法律现象,将为环境法理论与制度建设提供建构性支撑,其三,作为新近产生的核心范畴理论,法权说跳出“权利—义务”的本位范式,以“权利—权力”为中心解释环境法学。
但法权理论难以解释环境权在实体法中缺位的客观事实,也难理清环境权力与环境权利的边界在环境法律权利缺位的前提下,“以权利制约权力”易堕入权 利泛化的自由主义趋向中,导致环境行政权力运作低效甚至无效 可以说,上述三种关于核心范畴的认识,在特定领域有优势解释力,是特定环境法治背景下的优势理论而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个难题——即当三者交汇于同一时空条件时,如何协调彼此在环境法学研究认识上的差异与分歧,以避免囿于不同研究起点、不同观察路径和结论,而可能带来环境法学研究理论根基的破碎化及环境法律本质认识错等境遇因此“须对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达成共识” (二)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优化 当给定核心范畴与价值基础时,如何将其落实到纷繁复杂的环境法律制度实践中? 这就需要遵循一定研究方法予以展开研究即借助类型化研究方法,围绕核心范畴来建构环境法学体系通过环境法律概念的规定、展开、改造、完善和转化,促进法学研究深化,继而形成具有体系性、一致性的环境法学研究体系回顾当代环境法律制度研究成果,无论是侧重公益性的环境规制制度,还是侧重私益性的环境救济制度,抑或是公私交融的环境利益衡平制度,均是特定研究方法运用的产物。
苏力教授曾将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概括为:“浴火重生的政法法学,边界模糊的教义法学,部门法学的社科法学转向”基于中国环境法学在研究方法表现、时间先后等方面所形成发展表征,可将当前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归纳为——表浅化的社科法学、隐逸的法教义学与迟到的政法法学 首先,社科法学方法在潜意识或不自觉中被大量应用,但又多仅停留于社会科学研究表层,尚未真正进入法学研究方法深层在立法研究中多采用环境质量的定量描述以论证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同时采用管理制度借鉴展开比较法研究而在执法研究中对执法的利益得失、执法效率进行评价,多采用传统社会学的实证调查方法然而上述研究 方法难称真正的“社科法学”研究其过度强调社会科学成果的引介,而忽视“法学”的转译功能同时若对不同类型社科法学研究成果缺乏法教义学转译,易致使不同层次研究成果间缺乏法学意义上的逻辑关联而不同学科背景下的观察,则因理论视角差异而导致无法求得共识,更无法聚焦法律的有效解释与适用,从而陷入法律外部的价值纷争,难深入至法学应用层面 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体系的新时代,不仅为环境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实践场域,同时对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迫切需求。
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的三重转型预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将摆脱先验理论的束缚,走向中国特色的环境法治实践;标志着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将从浅层的经验描述与现象观察走向深层次、科学化的理论建构;意味着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将走出西方话语禁锢,掌握中国环境法学话语权,逐渐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治模式推向世界 法学环境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探讨论文 摘要:环境法学代表着整体主义而民法学代表着个人主义,环境法学和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也就是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由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之间的范式差异较大导致了民法和环境法在很多方面都有严重的冲突现今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环境法学和民法学在范式上也出现了时代性的危机,所以民法学和环境法学之间需要范式整合 关键词:民法学;环境法学;范式整合 现如今,人们对“绿色”非常看重,环保可持续几乎成了发展的目标,由此人们对于民法学的绿色环保也越来越重视,环境法学的研究似乎也走入了困境,两者之间也存在有许多比较有争议的问题,这些方面都促使了民法学和环境法学之间的范式对话,所以只有对这两者的对话加以研究重视才能推动环境法学和民法学之间的范式整合。
1环境法学和民法学对话的原因 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热点话题,对于环境问题的研究无疑是非常重要,各个行业各个部门所做的一切都必须要与环境相挂钩,都要争取做到环境友好,但是仍然存在有很多对环境污染极为严重的现象出现,比如说某些企业违规排放污水、对野生保护动物和自然资源的破坏等的问题都直接或者间接推进了环境法学和民法学之间的范式对话 1.1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如今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除了环境保护相关的人员,其他专业的学者也在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环境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某一部门的问题而是成为了全民的问题,于是,学术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越来越活跃,因此出现了民法学和环境法学之间的范式对话 1.2民法典立法的推动 对于民生的关注,民法典的立法越来越详细越来越贴合民众,为了使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有所区别,使得民法学和环境法学之间的对话进行,这是最有效最简单的坚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1.3环境法学调查者的推动 环境法虽然针对环境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日益严重,环境法中却没有什么切实有效具体的方法对其进行抑制和解决,然而立法较广的民法中有与其相适应的内容进行处理,因此环境法学和民法学之间积极有效的对话也是解决环境问题很有效的方法,也是环境学的重要的一步发展。
2环境法学和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 (1)两者同属于中国的法律体系环境法学和民法学两者同为中国的法律,在立法的性质和结构方面都有一定的共性,它们两者虽为不同的学科但是学科的分支中的内容有相似的地方,所以说,民法学和环境保护法学之间可以进行对话 (2)两者之间的历史关系因为我国环境法出台较晚,在此之前所有有关环境方面的问题都是由民法负责解决,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环境法学和民法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虽然说我国的环境法学中的有一部分内容是从民法学中继承过来的,但是它们之间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所以要在两者对话的过程当中,对两者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划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环境法学民法学之间的冲突不是因为两者的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在环境问题处理中如何选择的问题,这两者之间的对话也是为了明确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应该选择哪部法律,哪部法律更加的贴切 3环境法学和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 环境法学和民法学之间进行对话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今社会面临的危机和挑战挑战指的自然是环境问题的日益加重,而危机则是对环境法学和民法学的危机 首先,对理论范式进行简单的理解,它是指学者们对某一学术研究的方法和模式等的统称;其次,环境法学的范式危机显而易见,环境法学的历史较短,如果使用标准的理论范式来描述环境法学会发现我国的环境法学目前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式,这便是我国的环境法学的范式危机;然后,民法学的范式危机的出现也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加重,人们对于“绿色民法”的呼声较高,整体主义较为明显,但是民法学的基础是个人主义理念,由此便出现了矛盾产生危机。
最后,范式结合也该从实践出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理论发展的根本在范式危机中应该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用实践来验证,用理论来实施目前的形式,法学需要进行“绿色革命”,傳统的范式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就可以进行范式结合构建一个全新的理论 4环境法学和民法学对话的内容和现状 有时候,环境法学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试着转移到民法学上进行观察,并且往往也可以从中得到解决,这其中的一些原因包括环境法学的起源和发展都与民法学密不可分,这也是民法学对环境法学的一方面的影响 环境法学和民法学进行对话也是一种分清和界定环境法学和民法学之间不同的地方,使两者的自身价值和观念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也能够促进两者之间的范式整合两者之间进行对话还可以督促两者相互学习互相进步实现创新发展 当然,环境问题也给民法学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人们对于绿色民法学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