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常用版.doc
13页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部门:日 期: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C2022编写人:类 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总则1.1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外力破坏危及电网、 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运 行规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1.2输、变、配电设施运行单位必须按照运行规程组织定期巡视工 作,及时发现、及时性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建立 健全相关资料档案,防止发生人为责任的法律责任事故1.3公司安生部是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的归口部门 .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运行部门、用电营业部门处理外力破坏安全隐患 工作,代表公司协调处理跨区域安全隐患1.4市场营销部、各供电所负责配合处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 患,依法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用电客户、施工单位采取中止供电措施1.5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实行依法整治的原则,依靠当地各 级政府采取有效整治措施.2.相关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3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2.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5 《供电营业规则》2.6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4. 安全隐患的确认4.1 在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或周边发生如下可能危及电力 设施安全的情况 , 均属安全隐患。
4.1.1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4.1.2 施工作业(挖坑、取土、打桩、起吊、搭棚等)4.1.3 距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 500 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4.1.4 种植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4.1.5 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合物4.1.6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 300 米的范围内放风筝 ;4.1.7 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4.1.8 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4.1.9 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4.1.10 其它危害变电、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4.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外的水平距离根据电力设计单位提供的 导线最大风偏值来计算确认5. 安全隐患的现场处理5.1 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对肇事者予以纠正、制止5.2 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停电经济损失的现场人员应向肇事方提出索赔要求5.3 现场违章人员不听劝阻的;或造成我方损失事故后不承诺赔偿 的;运行单位可视现场情况采取下处理方式:5.3.1 咨询、拍照取证(应尽可能了解现场资料,拍摄施工人员、多方位现场环境,核实其审批文件、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5.3.2 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出险认证;5.3.3 报警(拨打 110 报警 );5.3.4 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5.3.5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5.3.6 报告当地城管执法部门;5.3.7 报告当地政府规划、电力、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5.3.8 申请采取中止供电应急措施。
5.4 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出现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避让,尽快离开 现场:5.4.1 现场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的;5.4.2 电力设施或其他设施、物体出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身安 全的;5.4.3 现场施工环境极端恶劣,可能危及我方人身安全的;5.3.4 肇事者恶意恐吓、威胁、侵犯我方人身安全的;5.3.5 其他极有可能危及我方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5.5 电力设施运行单位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 应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逐级 报告、参与协调,并视现场 情况需要前往现场处理5.6 属于严重安全隐患的;运行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处 理运行单位提出申请或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监察部指令采取中止供 电应急措施的; 用电营业单位必须尽快派出人员到达现场确认、 协调 处理6. 安全隐患的跟踪处理6.1 运行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收集、 整理有关资料; 登记、 存档、如肇事单位或肇事人拒绝提供资料的,可咨询当地规划、城建 部门确认其合法性6.2 运行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设置或增设相应的电力设施 保护宣传告示牌、警示牌;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警示有关单位、 个人停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6.3 运行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全隐患肇事方送达《电力设施 安全检查结果通知书, 要求其停止危害行为或限期整改 如肇事单位 或肇事人拒绝签收的;可通过在场第三方(两人及以上)签名证明、 拍照取证或采用寄送挂号信方式6.4 肇事单位或肇事人在收到《电力设施安全检查结果通知书》后 仍未停止危害行为的, 运行单位应填写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 情况调查表》 , 向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安生部报告书面报告应有相 关的取证材料 ( 含平面图)和数据、照片等,资料、数据应客观、准 确6.5 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安生部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核实、协调, 可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6.5.1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6.5.2 通报肇事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6.5.3 报告当地城管执法部门;6.5.4 报告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划、电力、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 门;6.5.5 采取暂停用电报装措施;6.5.6 采取中止供电应急措施6.6 对安全隐患(包括造成事故后果的)的肇事单位或个人需要提 出诉讼的由公司法律专责介入协助运行部门处理6.7 营销部负责配合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 肇事单位或肇事人采取如下措施:6.7.1 申请用电报装的,暂不受理 ;6.7.2 已经受理申请的,暂缓批复;6.7.3 已经用电的,申请中止供电。
6.8 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根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规 定,向公司主分管领导申请对其停止供电6.9 营销部、各供电所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中止供电:6.9.1 由于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不听劝阻,安全隐患即将发展为生 产安全事故的;6.9.2 发生电力设施损坏、 停运事故后, 肇事方阻挠抢修恢复送电, 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9.3 发生电力设施损坏、停运事故后,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隐瞒 事故或不愿意承担责任的;6.9.4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令中止供电的6.10 运行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资料;并对安全患整改 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更新资料6.11 运行单位每月应填写《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报表》,上报公司 安生部.6.12 运行单位应在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资料整理 , 汇总统 计,填写年度《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报表》,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I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部门:日 期: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50628编写人:类 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华润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流程 和组织机构的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监安全(2021) 66号 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制度3.1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发电厂内、厂外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各种专用管道(沟)、 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道、道路、桥梁、码头、 燃料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电力线路杆塔、基础、 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等附属设备设施4 职责4.1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卫制度落实情况4.2 综合部4.2.1 是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4.2.2 负责地方关系协调4.2.3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法制教育宣传4.2.4 负责编制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电力设施安全保卫 责任制、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4.2.5 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联防联控4.2.6 负责公司门卫管理4.2.7 负责检查各部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4.3 各部门4.3.1 负责制定分管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细则并落实。
4.3.2 负责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4.3.3 负责对所辖生产重点区域人员出入严格管理4.3.4 负责对分管相关方人员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教育4.3.5 负责本部门及分管相关方的设备、设施、物资、材料出门 鉴定审核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组织机构5.1.1 成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担任成员,负责电力设施 安全保卫及反恐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5.1.2 各级负责人定期召开治安防范工作会议,布置、督促、落 实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 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 纠正违反安全 防护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考核5.2 人防5.2.1 综合部设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 怖工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部门:日 期: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13B52编写人:类 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目的为加强公司风场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 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风电场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3职责3.1 风电场场长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3.2 安生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上级 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3.3 风电场布置和组织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宣传教育4管理内容与要求4.1风电场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4.2风电场实行辖区管理人员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 区的电力设施保护负主要责任辖区的电力设施被盗和遭破坏的找不 到责任人的,辖区管理人员赔偿该电力设施总价值的 5%4.3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 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4.4 风电场统一和电力设施所在村庄签订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合 同,建立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巡逻队,进行不定期的巡逻检查4.5 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各区域落实好义务看守员,负责对区 域配电设施的看护4.6 各区域的门锁、配变防盗锁必须安装齐全,确保完好4.7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人,必须追究其经济赔 偿责任4.8 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 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4.9 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 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 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 的线路通道给予清理4.10 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 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4.11 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 全警示标示齐全;4.12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风电场的生产和工作秩 序,不得移动、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