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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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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sj5****2131
  • 文档编号:230263266
  • 上传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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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八章信托法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享有信托权益、承担信托义务2信托基本法、信托业法、信托特别法3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4信托当事人、信托内容5真实、准确、完整二、单项选择题1A 2D 3C 4D 5C 三、多项选择题1ABD 2 ABD 3 ABC 4 ABC 5 ABCD 四、不定项选择题1ABD 2 ABC 3 ABCD 4 AB 5B 五、名词解释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公益信托,又称慈善信托,是指根据契约或遗嘱等信托文件,委托人将财产或者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管理该项财产, 并按信托文件规定, 将信托利益用于举办一项或某些公益事业即教育、科技、卫生或社会福利事业等, 以实现公共利益目的的信托3所谓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财产4忠实义务是指受托人应忠实于信托目的,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2 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在任何情况下, 受托人不得为自己利益而损害信托财产,从而损害受益人的利益基于此,多数国家信托法均规定,除非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者经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自有财产,或以自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5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六、判断正误1对 2错 3错 4错 5错七、简答题1 (1)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应有三方当事人参加,即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参加2)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 其基于信托财产之上的所有权、占有处分权和收益权相互分离3) 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典型地体现了专家理财的特点 (4)信托作为一种营业, 最大诚信是其基本的业务行为准则2信托与代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当事人不同信托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代理只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两方;(2)财产权属不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 受托人虽不享有信托财产收益,但取得法律上、 形式上的所有权代理人则不因代理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代理所涉及的财产权与利益,均归属本人;(3)使用的名义不同在信托中,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在代理中,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对外活动;(4)被信任者的权限不同 受托人具有实施信托事务所必须和所适宜的一切权限,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随意干涉受托人的活动。

      代理人则只能在本人授权的范围内活动,且须受到本人的严格监督与控制; (5)适用范围不同信托仅适用于财产管理方面,而代理则适用于本人自愿委托的各种事务,如立约、诉讼、表决等; (6)法律后果的承担主体不同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对外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代理关系中,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直接由本人承担3 (1)财产管理功能;(2)融通资金功能;(3)社会投资功能;(4)社会3 公益事业服务功能4 (1)具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具有合法的信托主体; (3)具有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4)具有合法的设立方式5 (1)信托目的违法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主要是指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如毒品;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因为诉讼和讨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在未裁决前并不确定;(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论述题答案要点:1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又称信托财产的闭锁效应,是指信托财产一经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 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财产, 并不为委托人、 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设计对保存财产的世代传承极具吸引力有利于实现委托人的中长期规划功能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2)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3)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4)抵消的禁止; (5)强制执行的禁止及其例外:由于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当事人的固有财产,因此信托当事人的一般债权人原则上均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 如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 (2)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的, 如修缮信托财产所发生的修缮费债权,权利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 (3)信托财产本身所负担的税款对此,国家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债权人违反前述规定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受托人的义务:(1)忠实履行受托义务; (2)善良管理人义务;(3)不得享受信托利益;(4)信托财产分别管理义务; (5)自己处分信托事务的义务;(6)完整记录及报告义务; (7)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定财产的义务;(8)不得自相交易的义务;(9)保密义务; (10)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11)职责终4 止时的报告移交义务。

      九、案例分析题答案要点:1有效 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案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问题 民通意见 第 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因为夫妻的特殊关系使交易对方有理由相信一方有代理权,本案中信托的设立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办理了登记张虽未经李的同意将房产设立信托, 不影响信托的效力 况且李在张死后就知道此事, 也没有提出异议,从这点上也能说明李对这一信托设立的承认本案中王虽然将信托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但作为受托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从债权人赵的角度看, 他有理由相信王是在行使受托人的权利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所为,是完全符合信托目得的所以将房产设立抵押的行为在王与他的债权人赵之间是有效的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死亡并不影响信托的存续,王仍应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遵守信托协议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其将信托财产设立抵押的行为违反信托合同的约定,应承担对受益人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并赔偿信托财产价值减少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3在本案中为实现债权人的抵押权所进行的拍卖行为是有效的钱与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只是因为还未办理过户登记,钱还不能获得房产的所有权4 信托法第22 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本案中因为在小张行使撤销权时赵的抵押权已经实现,主债权合同及从属的抵押合同都归于消灭, 同时赵在本案中是一个善意的相对人并不知5 道王设立抵押的处分行为违反信托目的,根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价值理念也为了使法律关系简单化以便于分析,在本案中不宜撤销王以信托财产设立抵押的行为关于受托人因债权人行使抵押权被迫拍卖该房产的行为, 因受让人钱某还没有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受益人小张可以撤销该买卖房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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