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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邻氯苯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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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549466803
  • 上传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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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环函〔2020〕31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邻氯苯腈、2000吨N.N-二甲基苯胺20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600吨四乙基米氏酮医药中间体项目及年产100吨吖啶、300吨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光敏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邻氯苯腈、2000吨N.N-二甲基苯胺、20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600吨四乙基米氏酮医药中间体项目及年产100吨吖啶、300吨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光敏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于2019年11月2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2019年12月3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复核,经2020年1月1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书》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法院竞拍方式,取得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内原池州海峰药业有限公司所有权,拟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邻氯苯腈、2000吨N.N-二甲基苯胺、20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600吨四乙基米氏酮医药中间体项目及年产100吨吖啶、300吨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光敏材料项目(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2000吨邻氯苯腈、2000吨N.N-二甲基苯胺、600吨四乙基米氏酮医药中间体及100吨1,7-二(9-吖啶基)庚烷、300吨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光敏材料;二期建设年产2000吨邻氯苯腈、20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报告书》仅针对一期工程开了环境影响评价,二期工程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东临香江大道、南临327省道、西与安徽天孚化工有限公司毗邻,北边为安徽祥龙实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41788㎡,主要产品为邻氯苯腈、N.N-二甲基苯胺、四乙基米氏酮医药中间体项目及1,7-二(9-吖啶基)庚烷、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光敏材料项目总投资约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45万元,约占总投资6.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主体工程:拆除原2座车间,新建一栋2层厂房(生产车间为甲类车间)建设邻氯苯腈(2000t/a)、N.N-二甲基苯胺(2000t/a)、四乙基米氏酮医(600t/a)、1,7-二(9-吖啶基)庚烷(100t/a)、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光敏材料(300t/a)生产线各1条,主要生产工序为氨基化、烷基化、缩合、氧化、蒸馏等二)公辅工程:新建雨污管网、配电站、制冷系统、循环水系统(400m3/h,依托现有改造)、制氮系统(5m3)、供气系统及生物质导热油炉(300万大卡),改建化验室、办公楼等三)储运及其他工程:甲类仓库(依托原有)、乙类仓库(新建)、丙类仓库(依托原有改建)、新建鹤位、泵区、地磅房;新建邻氯甲苯罐、甲醇罐、苯胺罐、邻氯苯腈罐、硫酸(98%)罐、乙醇罐、液碱罐、N.N-二乙基苯胺罐、N.N-二甲基苯胺罐、N-乙基苯胺成品罐各一座;事故应急池(360m3,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280m3,依托现有改扩建),消防循环水池(1136m3,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155㎡,依托现有改扩建)。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邻氯苯腈、2000吨N.N-二甲基苯胺、20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600吨四乙基米氏酮医药中间体项目及年产100吨吖啶、300吨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光敏材料项目(一期)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9月20日以《关于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邻氯苯腈、2000吨N.N-二甲基苯胺、20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600吨四乙基米氏酮医药中间体项目及年产100吨吖啶、300吨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光敏材料项目备案的批复》(池经信技术[2019]138号)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019-341721-26-03-025598),据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后,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等环境管理制度。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不小于18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各生产线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经各自的“蒸发+冷凝”系统回收溶剂、去盐(含氨废水先回收氨)进入高浓度废水收集池,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UASB反应器”预处理后,与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废水在调节池内混合均质后,再进入“A/O+二沉”工艺处理,纳管至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废水纳管前应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相应标准,其中未列入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邻氯苯腈产生的工艺废气、邻氯甲苯及邻氯苯腈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酸液喷淋+水喷淋+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2)四乙基米氏酮、N,N-二甲基苯胺、四乙基米氏酮1,7-二(9-吖啶基)庚烷、三(对二甲氨基苯基)甲烷生产线工艺废气、其余储罐区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站臭气、UASB产生的沼气一并经“两级碱液喷淋+金属阻火器+RTO焚烧炉焚烧+碱液急冷塔+碱液喷淋”处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3)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后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报废产品、蒸馏釜残、碱吸收液蒸馏釜残、废活性炭纤维、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150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八)加强现有设备拆除过程污染防治拆除活动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78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九)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得低于360m3,车间事故应急池5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结合响水县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2.412t/a,SO2排放量不得超过0.952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过5.2t/a,VOCs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952t/a;(2)废水污染物中COD、NH3-N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管理十一)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依据《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项目以厂界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公司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十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应告知我局以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六、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将批准的环评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七、请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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