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奖罚条例.pdf
3页安全生产奖罚条例1、目的: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有效地预防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之发生2、范围:公司各部门 / 各职(员)工3、内容:1、事故级别 2 、奖金给付原则 3 、奖金扣罚原则 4 、事故责任罚则 5 、责任追究原则 6 、免责原则 7 、责任鉴定 8 、其他3.1 事故级别:3.1.1安全事故发生之医疗费用在300 元(含)以下,工休期在 1~3 个工作日以内,伤情未达到评残标准之事故,内定为五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1.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医疗费用在301元(含)以上, 1000 元(含)以下,工休期在 3~5 个工作日以内,伤情未达到评残标准之事故,内定为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1.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医疗费用在1001元(含)以上 3000元(含)以下,工休期在6~15 个工作日以内,伤情未达评残标准之事故,内定为三级安全生产事故(若评为十级伤残则参照3.1.4 款处理) 3.1.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医疗费用在3001元(含)以上 8000 元(含)以下,工休期在 16~90 个工作日以内,伤残被评为十级伤残之事故,内定为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若评为九级伤残则参照3.1.5 款处理) 。
3.1.5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医疗费用在8001元(含)以上 13000以下,工休期在 91~150 个工作日内,伤残被评为九级(含)以上七级(含)以下的事故,内定为 一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1.6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医疗费用在13001元(含)以上,工休期在151个工作日以上,伤残被评为六级(含)以上的事故,内定为特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2 奖金给付原则: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之奖励:3.2.1 20 人(含)以下之部门奖励500 元;3.2. 2 21人(含)以上 40 人(含)以下之部门奖励1000 元;3.2. 3 41人(含)以上 70 人(含)以下之部门奖励2000 元;3.2. 4 71人(含)以上 100人(含)以下之部门奖励3000元;3.2. 5 101人(含)以上之部门奖励5000 元;3.3 奖金扣罚原则: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之处罚3.3.1 20 人(含)以下之部门若年内发生1 宗四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全额3.3.2 21 人(含)以上 40 人(含)以下之部门,若年内累计发生1 宗四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的50% ,2 宗(含)以上四级或1 宗三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全额。
3.3.3 41 人(含)以上 70 人(含)以下之部门,若年内累计发生2 宗四级或 1 宗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的50% ;3 宗(含)以上四级或 2 宗三级或 1 宗二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全额3.3.4 71人(含)以上 100 人(含)以下之部门,若年内累计发生3 宗四级或 2 宗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的50% ;4 宗(含)以上四级或 3 宗三级或 1 宗二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全额3.3.5 101人(含)以上之部门,若年内累计发生4 宗四级或 3 宗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的50% ;5 宗四级或 4 宗三级或 1 宗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生产奖全额3.4 事故责任罚则:3.4.1医疗费用在 100~300 元(含)以内,事故主体责任鉴定为50% (含)以下的,处罚金 30 元;55% (含)以上的处罚金50 元3.4.2医疗费用在 301 元(含)以上 1000 元以下,事故主体责任鉴定为50% (含)以下的,处罚金80元;55% (含)以上的处罚金100 元。
3.4.3医疗费用在 1001 元(含)以上 3000 元以下,事故主体责任鉴定为50% (含)以下的,处罚金150元;55% (含)以上的处罚金200元3.4.4医疗费用在 3001 元(含)以上8000 元以下,事故主体责任鉴定为50% (含)以下的,处罚金300元;55% (含)以上的处罚金500元3.4.5医疗费在 8001元(含)以上 1300 元以下,事故主体责任鉴定为50%(含)以下的,处罚金600 元;55% (含)以上的处罚金800 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3.4.6医疗费用在 13001元(含)以上,事故主体责任鉴定为50% (含)以下的,处罚金 1000 元;55% (含)以上的处罚金1500 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3.5 责任追究原则:3.5.1主体责任鉴定属个人的,直接处罚个人;3.5.2主体责任鉴定属班 / 组的,直接处罚班 / 组长;3.5.2主体责任鉴定属部门的,直接处罚部门主管3.6 免责原则:如事故属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的,可免于追责3.7 责任鉴定:事故责任鉴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政/ 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伤者)本人对事故的成因进行调查论证后,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3.8其他: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必要修改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行政 / 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修订,由公司批准后公布实施东莞贰发毛绒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