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境)管理办法.doc
18页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出国(境)管理方法(探讨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本行全部的公务出访、境外(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部员工 其次章 管理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公出国(境)制度和方法 (二)明确职责的原则,即明确出国(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各出国团组(人员)的职责 (三)讲求效益的原则,即出国(境)管理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 1 — 第五条 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
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支配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三)出国(境)任务考核制总行人力资源部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人员及团组的境外表现,通过《因公出国(境)人员鉴定表》(见附件)和培训总结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本行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编制年度公务出访、培训支配; (三)负责出国(境)前的外事教化和出国(境)考核工作,对出国(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统计; (四)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 (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的办理; (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 2 — (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 (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总行支配财务部负责费用的审批。
第八条 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考核等工作团组出境后要与总行人力资源部保持联系,如遇突发事务应刚好向本行和人力资源部汇报 第四章 审批手续 第九条 总行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依据总行批准的出访、培训支配,提交因公出国(境)申请、邀请函,经本行领导签批后,报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报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和签证等手续 第十条 应邀参加外单位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由总行受邀部门、受邀分支机构提前50天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组团单位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等报经本行领导签批后,出具同意函报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再报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与邀请单位协调办理有关护照、签证等手续,受邀单位协作 第五章 境外培训 — 3 — 第十一条 境外培训工作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依据境外培训项目的要求,选派相应的人选。
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业务娴熟,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具有确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及相关专业学问; (三)具有确定的外语水平 第十三条 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行前应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学习)协议 第六章 外事纪律 第十四条 本行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必需严格遵守“忠于祖国,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站稳立场,遵纪遵遵守法律律”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及本公司对外形象 第十五条 出访必需按批准方案行事,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执行公务期间,要依据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办事言行举止要有礼貌,不得擅自向外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出访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出访时不得携带隐私文件、资料和其他隐私载体; (二)不得暴露不宜公开的身份和任务; — 4 — (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及保密事项; (四)在境外不擅自参加不明底细机构邀请的活动; (五)在外事活动中,不得向对方供应本公司的商业隐私 第十八条 因公出访期间接受的礼品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团组成员回国时不得携带任何违禁物品入境 第十九条 本行员工参加外单位组团的,在取得签证后须将出访的精确日期报告公司和人力资源部。
其次十条 回国(入境)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 工作考核 其次十一条 工作考核是指本行依据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立项方案设立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对出国(境)团组或个人完成任务的状况进行考核 其次十二条 对出国(境)团组或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罚则 其次十三条 对于在出国(境)期间擅自行动、从事与出访任务无关活动、泄露国家或本公司的商业隐私、发表损害国家或本公司形象和利益行为的团组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赐予口头警告、通报指责,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部 — 5 — 门处理 其次十四条 对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完成讲评总结工作或未提交鉴定材料、交还护照,且经催办仍不完成上述工作的团组(人员),将赐予通报指责,并在三年内取消有关人员的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资格 第九章 附则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和修改 其次十六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因公出国(境)鉴定表 — 6 — 附件1-1 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政治 诞生 姓名 姓别 年 月 日 面貌 日期 参加 单位 职务及职称 工作年 月 时间 出境 起: 年 月 日停留 起至日期 天 事由 止: 年 月 日 时间 移动 住宅 办公 本 人 申 请 签名: 年 月 日 所 在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行 看法 领导: 年 月 日 — 7 — 附件1-2 因公出国(境)鉴定表 担当出访姓名 工作单位 团组职务 出国回国(境)(境)出访任务 时间 时间 ( 包自括 在 国 ( 境 我) 外 工 作 思 鉴想 纪 律 等 情 定况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出 国 (境 ) 团 组 意 见 团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8 — 附件2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与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因私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部员工 其次章 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行因私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私出国(境)制度和方法 (二)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私出国(境)活动的审批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因私出国(境)事务管理 — 9 — 第三章 审批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因私出国(境)申请条件 本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理由正值,可提出申请依据有关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国(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人; (三)本行纪检监察、平安保卫部门正在进行有关案件调查的对象; (四)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平安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 (五)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境)的。
其他未列事项,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本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按以下方法操作: (一)申请出国(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应先与本行解除劳动合同涉密人员须在规定的脱密期满后办理辞职手续 (二)申请探亲、旅游、访友及继承财产(不在国外定居的)等其他因私出国(境)事务,由本人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依据分级管理原则按下列程序报批: 1、总行领导申请因私出国(境),本人向总行提出申请,经— 10 — 董事长批准后,报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2、总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一级支行主要负责人系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经本人签字后报总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行审批,并出具单位看法总行各部门及一级支行其他负责人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经本部门和一级支行主要负责人同意,报总行分管领导批准获准后,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3、总行及分支机构其他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依据员工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出具单位看法 第八条 因私赴港、澳的审批程序同本方法第七条 第四章 待遇和纪律规定 第九条 假期及待遇 因私出国(境)期间假期及待遇按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私出国(境)纪律 (一)员工因私出国(境)必需维护国家利益,严格保守国家和本行机密;不得以本行员工身份参加任务活动;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或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二)员工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在国(境)外期间,不得变更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