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首例水权交易案.ppt
13页浅析我国首例水权交易案----东阳和义乌水权转让案分析思路n我国目前水资源的形势n案例介绍n理论分析n政策建议n几点启示一、我国目前水资源的严峻形势◆ 我国水资源存在着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资源 污染三大问题 ◆另外,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足,而且时间、空间分布 不均,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南方 水多、北方水少,这更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短缺 ◆中国从总体上水资源量有2.8万亿立方米,人均只 有2200立方米到2030年,我国的人口将达到16亿, 人均水资源量还将下降到1700立方米,接近国际公认 的警戒线 ◆对水资源需求的增加从根本上来说只能靠自身的节 水来解决,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但同时,我们还可以通 过对水权的界定和交易来实现水资源在空间和季节上 的调节二、案例引入东阳和义乌两市相邻,共同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两市 同属钱塘江流域,同在钱塘江重要支流金华江一带东阳 市境内水资源总量16.0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126立 方米,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拥有横锦和南江两座大型水 库,可供水潜力较大义乌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19亿 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132立方米,在金华江流域,义乌 市水资源相对紧缺。
义乌市区现有供水能力9万吨/日,供 水严重不足;城市供水水源主要引自60公里外的八都水库 ,年供水量2300万立方米,水库供水潜力有限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思路,2000年11 月24日,义乌市人民政府(乙方)与东阳市人民政府(甲方) 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甲方同意以人 民币2亿元的价格一次性把东阳横锦水库的每年4999.9万 立方米水的永久用水权转让给乙方水质达到国家现行一 类饮用水标准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被称为“开创中国 水权制度改革的先河” 一波三折按照引水合同规定,义乌市负责从横锦水库到义乌的引 水管道建设,东阳市负责东阳地段有关政策处理工作整 个工程将于2001年6月开工建设,2002年6月底前完工,但 当两市签订引水协议后,为填补库内损失,东阳又将梓溪 水3000万方截流改道后引至横锦水库来补漏,这实际上是 将梓溪水引给义乌如此一来,嵊州感觉“自家水流了外 人田” 于是,矛盾闹到了浙江省水利厅 在水利部和浙江省水利厅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嵊州与东 阳的矛盾总算得到了解决横引工程直到2002年3月才算 正式动工时间推移到2003年,恰逢全国钢材、水泥价格爆涨,横 引工程的中标施工队伍大多抵受不住原材料价格上涨,开 始消极怠工,甚至出现罢工的情况。
直到2004年2月17日 ,隧洞才勉强贯通 2005 年1月6日,一股清水从浙江东阳市横锦水库出发 ,奔向比邻的另外一个县级市义乌至此,中国首例水权 交易正式完成 经济学家胡鞍钢认为,这标志中国水权市 场的正式诞生 三、理论分析 (一)水权转让的理论依据是现代产权理论产权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产权经济学认 为, 产权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其关于它的使用所引起的人 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本质上是规定人与人之 间行为关系的准则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 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 理预期运用产权理论,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东阳和义 乌之间的水权转让 第一、东阳和义乌转让的水权是水产权“权利束”中的使用权 按照产权理论, 水权可以分为取水权、使用权、收益权 、转让权等水的所有权也只是水产权的一种特定形态,即 当水产权的全部权利未被分解而统一于一个主体时,才是人 们所说的水的所有权一些人认为水权不可转让,因为按照 《宪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实,所有权与使用权在理 论和实践上都是可以分离的,使用权完全可以在不损害所有 权主体利益的原则下转让第二、严格地说,东阳和义乌转让的水权是工程水(商品水)的 使用权而非水资源使用权(取水权)。
东阳所转让的并非天 然河水,而是经过工程措施蓄积在横锦水库里的水这里, 水已经是劳动的产品,凝结了人类的劳动如果东阳把现在 由自己实施的水利工程措施统统交给义乌,那它就是转让水 资源的使用(或称为取水权)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价是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主要手段 用水权转让价格应该包括水资源价格、水工程成本和运 行成本,以及部分环境水价和水的交易费用另外,除水价 之外的支出和费用应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在东阳和义乌 水权转让案中,义乌方面的支出包括2亿元的买断费用, 2.79亿的横引工程概算投资,以及建成后每年付给东阳500 万的综合管理费二)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我国1988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 简称《水法》)对水资源产权的界定作出了法律规定,《水 法》第12条和第13条实质上规定了水资源使用权的界区,由 于水资源的流动性和资源共享性,无论上下游、左右岸都只 有部分水资源的使用权《水法》第22条规定了水资源利 益相关者的权利,规定了水利工程的兴建必须征得利益相关 者的同意在东阳与嵊州的水权之争中,东阳在梓溪流域水产权界定问题上,实际上使用了先占原则,但却违反了不损害他人产 权的原则.如果东阳从梓溪截流3000万立方的水资源,那么, 它就损害了河流下游水资源产权所有者嵊州的权利.这不仅 违反了国际惯例,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的《水法》。
四、政策建议第一、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水权交易市场,健全我国 水权制度使水权的使用、转让和受益更加规 范和有序 第二、加快我国有关水权的立法,使水权的交易与 转让更有法律依据 第三、打破地区条块分割和地域垄断,使各个地 区在对公共水资源的使用和维护上,能够相互 合作和协调,并得到妥善解决 第四、积极寻求能够促进我国水资源有效利用的 其他途径,努力实现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几点启示东阳和义乌水权交易案实现了产权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 重大突破,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意义我们应从中认 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水权制度的建设积累宝贵的建 议此次交易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反思的东西,我们从 中得到了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水权理论研究的加强对于水权转让实践探索的深 入致关重要水权理论的研讨与传播在“东阳--义乌”水权 转让实践过程中起到了理论指导的重要作用 启示之二:水权转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标 价2亿元人民币的5000万立方米水权转让,在我国经济社 会较为发达的浙江金华地区的两个县级市之间完成,这决 非偶然一方面是东阳市经济社会达到了发展节水型农业 、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的水平,才有可能从本市区域 节余出这5000万立方米的水权。
另一方面如果义乌市没有 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那么也有可能回避受让水权 这一方案启示之三:水权转让不仅优化了水资源的配置,打破了水资 源在地域和空间上的限制,而且更有利于两个城市的建设 和发展随着水权有偿转让,东阳市水利基础设施将开始 为义乌市服务;而义乌市的2亿元水利建设资金划归为东阳 市所有,用于水利建设特别是后续战略水源的开发 启示之四: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灌溉水权转让、异 地水权转让、跨流域水权转让将可能成为今后一定时期内 水权转让的焦点 启示之五:水权市场亟待规范,相关政策法规亟待出台 启示之六:水权转让促成市场主体微观效益与区域经济宏观 效益双丰收水权转让对于东阳市和义乌市的水利基础设 施改善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浙江 省或其他地区或流域的水权转让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Thank you once aga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