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doc
8页扬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项目编号: 01 服务:7329965 监督:7338067 服务地点: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收费情况:不收费YN审 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申办条件说明理由退回材料复 审岗位责任人复审,对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办理参保职工增加或减少,录入或装载缴费单位申 报的缴费基数每年 7 月起按规定调整最低申报缴费基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初 审承办人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当 场完成核实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 更正 申请人申请缴费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有增加或减少参保人 员 的单位填报《扬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 《扬州市社会保险缴费人 员减少明细表》、 《劳动合同书 》;2、《扬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3、磁介质职工基数申报记录;4、 《劳动 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职 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5、需复核缴费基数的单位须另报送以下材料:(1)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应付工资”明细台帐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帐册;(2)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主审报告、 财务指标补 充资料表、外商投 资情况表等与工资总额相关报表。
申报期限:每月 1-20 日纸质申报缴费基数与磁介质职工基数之和不一致的退件地税代征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由地税代征社会保 险费按规定为缴费单位建立缴费记录, 为个人记录个人帐户按 规定发放个人 帐户通知单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根据单位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情况确定应缴数额扬州市跨统筹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审核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项目编号: 02 服务:7329965 监督:7338067 服务地点: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收费情况:不收费`Y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原参保地参保证明材料(如养老保 险关系变动表、 缴费 手册等);4、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审 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申办条件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退件并一次性告知账户查询岗位责任人查询个人账户基金到账情况关系接续基金到账后,及时办 理跨统筹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受 理经办人受理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条件进行初审复 核岗位责任人 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确认,返回经办人,开具接收函录用单位或个人办理在我市参保手续,将原参保地个人账户基金转入。
扬州市改制单位分期缴纳提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审核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项目编号: 03 服务:7329965 监督:7338067 服务地点: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收费情况:不收费YN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改制 办核定的改制成本 汇总表;3、改制办核定的提退人员花名册审 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申办条件说明理由退回材料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审 批分管主任审批,并与改制 单位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书,经 改制办鉴证受 理经办人受理、初审,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 许当场更正 复 核财务科复核,对 付款期限及每期付款金额进行确认经批准的,单位按协议缴费,办理有关手续未批准的,说 明理由复核有异议的,退回相关部门复查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项目编号: 04 服务:7329971 监督:7338067 服务地点:扬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30 日收费情况:不收费`YN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1、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单位工 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基数。
缴费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但不得低于本人档案工资2、缴费比例:(1)个人缴获比例:按本人 缴费基数的 7%缴纳养老保险费;(2)单位缴费比例:机关及市属全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21%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他单位实行浮动费率,在 21%-35%之间 审 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申办条件说明理由退回材料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受 理 经办人负责受理并初审,确定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录入扬州市社保中心信息系统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 110%确定应缴费基数 复 核复核人进行复核确认,打印《扬 州市社会保险核定表》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费用征收经办机构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凭证与银行委托收款单,通 过开户银行托收缴费申报单位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 《社会保 险申报表》、 《扬州市机关事 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 《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2、单位工资总额报 表;3、档案工 资明细表;4、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缴费单位每月 25 日前进行缴费基数及人数的申报帐户管理按规定为参保职工建立缴费记录,记载个人缴费基数、比例、金额等数据每年按规定发放缴费记录通知书 欠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和利息扬州市区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费征缴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项目编号: 05 服务:7329971 监督:7338067 服务地点:扬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30 日收费情况:不收费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一张一寸照片(续保人员另带《职 工养老保险手册》,转移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扬州市区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 险缴费申报表》`YN符合申办条件说明理由退回材料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参保登记经办人受理并初审,建立参保档案、接 续养老保险关系,录入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核发《职工养老手册》、 邮政储蓄缴费卡申报缴费申报人凭邮储缴费卡于每月 20 日前到邮政储蓄网点持卡存款,以便邮储按月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和大病救助费账户管理市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扬州市区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费征缴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项目编号: 06 服务:7329971 监督:7338067 服务地点:扬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30 日收费情况:不收费Y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续保人员 另带医保证、卡、 历);2、《扬州市区自由职业者参加医 疗保险缴费申报表》审 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申办条件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退件并一次性告知申报缴费及领卡1、申请人凭邮政储蓄缴费卡于每月 20 日前到邮政储蓄持卡存款,以便邮储按月代 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费;2、首次申请参保人员在申请 30 日后,本人携一 张一寸照片、身份证、 《申报表》领取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参保登记经办人受理并初 审,建立参保档案,核发邮政储蓄缴费卡及首次申请参保人员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账户管理市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扬州市农村养老保险费缴纳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项目编号: 07 服务:7329971 监督:7338067 服务地点:扬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30 日收费情况:不收费YN申请人投保投保人个人参保的,直接到户 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农保经办 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村(企)等集体组织参保的,由参保 单位统一到所在地镇(街道)或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审 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申办条件审 核区(县)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参保资格审核,核发《缴费证》新参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扬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单》受 理镇(街道)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资格初审和登记,录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个人帐户数据库管理续保人员提供本人《缴费证》,填写《扬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单》缴 费 单位组织参保到银行缴费,向 经办机构提交《现金交款单》;个人参保,直接到经办机构缴费 ,经办机构开具《收款收据》 ,记录缴费信息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退件并一次性告知扬州市征收拖欠社会保险费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项目编号: 08 服务:7329971 监督:7338067 服务地点:扬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30 日收费情况:不收费Y欠费告知经办人办理用人单位职工中(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时,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告知欠费金额和还 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