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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执法主要制度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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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人员直接领证,由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政府等有权机关任命,且通过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的负责人,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年满,55,周岁以上并经本机关商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执法机构承担组织实施责任,组织本机关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本办法实施后,执法机构的新进入在编工作人,员在,1,年之内、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2,年之内要通过考试,参加考试、申领证件、执法履职等情况作为对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证件申领流程,机构申请,资格审核,资格考试,证件,制发,行政程序,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2016,年),行政程序基本法,构建“,1+X,”行政程序制度体系,突出立法的基础性和统领性1,”指的是,办法,,“,X”,指的是我省已制定或正考虑制定的行政程序单行法规、规章和文件健全“三位一体”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突出立法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办法,第,3,章规范的是决策权,第,4,、,5,章规范的是执行权,第,6,章规范的是监督权浙江版行政程序法,所谓“浙江版”,强调的是要紧扣浙江实际,突出浙江特点,体现浙江特色;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指针,注重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努力解决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行政执法体制问题、如何保障执法权威和效率问题等等,都是我们在起草时重点研究并力求解决的问题办法,的重点内容,1.,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2.,加强制度供给,提高制度建设和决策质量,3.,推进管理方式创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主要规定了省、市、县、乡镇的职权划分原则,内设机构、派出机关和直属机构设置、职权争议处理、委托实施行政行为、执法协作、综合执法等事项第,9-14,条,第,33,、,34,条),提高制度建设和决策质量,主要规定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我省探索建立的立法前评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及立项管理等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第,19-31,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201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三,条标准,“,外部性”、“反复适用性”、“普遍约束,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8,条规定的公文种类中,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纪要等,6,个文种不可能成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三条原则:科学、民主、依法五项程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必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酌情)三个功能:规范决策权力、确保决策质量、容错免责标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对集中办理、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电子政务、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调查取证、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简易程序、送达等事项作了规定第,32,条、第,35-85,条),联合执法,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都,可,组织区域性、专项性的联合执法,有助于加强执法统筹协调、完善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结合交叉执法、异地管辖等机制创新,还有助于防范地方保护、“人情案”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办法,(,2015,年),裁量基准在全省范围内要尽量保持相对统一不同层级的裁量基准,层级越高,效力越高;下级可以进一步细化、量化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的适用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精神;基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通适用:明显不当;集体讨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2016,年),法制审核的基本属性和特征,程序的法定性,必经性、事先性、内部性,范围的特定性,重大决定认定的“,5,类情形”,主体的确定性,法制机构(法制员、其他法律顾问),内容的针对性,合法性:主体职权、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执行、内容适当,结论的参考性,法制审核意见不具有决定效力,仅供决策机关或负责人、业务机构参考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法制机构只是参谋助手业务机构为主承办执法事项,法制机构只是协作伙伴三个一”的探索路径和模式,“一张清单”,依据“五类情形”,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机关实际,具体确定审核哪些决定一本手册”,审什么,:着眼于明确审核哪些法律风险点及审核要求怎么审:着眼于明确内、外部审核流程一套机制”,法制机构与政府办公室(厅)之间、法制机构与业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运用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力量协助审核的机制审核成果的运用机制:定期总结、分析和报告;对审核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规范;宣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2016,年,),全过程记录的主要功能和关键环节,主要功能,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追溯、可举证、可监督,促进执法的规范、效能。

      关键环节,按程序执法,、,及时立卷归档,、,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文书及其送达,文书规范,法定程序必须到位,相应文书要体现,特别是外部程序及其文书,全省要统一;内部程序及其文书,法定,的,要统一,其他属于一般办文性质的,可由各个机关自己把握文书送达,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受送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有关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载体,公告期限:,10,日、,3,日)行政检查,当前要十分重视行政检查,落实“谁主管(处罚)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行政检查主要分为依计划检查、依投诉检查双随机”抽查是依计划检查的一种形式,对其需要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研究,尤其要科学把握其适用范围、对象及运行特点行政检查结果要及时公开(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的公开)调查取证,1.,调查取证不要求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但至少,1,人是行政执法人员2.,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的异同辨析(性质、功能、依据、程序、效果),陈述、申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法律、法规对提出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在期限届满前有无提出陈述、申辩进行核实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书面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或者逾期提出的除外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的,从其规定证据规则,1.,证据经查证属实,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从完整的证据链来讲,还须符合充分性的要求2.,证据的采信过程,即事实认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需围绕证据本身进行审查、判断,也要围绕法律依据进行比对、确认相关行政机关采集的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难以重新取得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其他行政机关经合法性审查,可以将其作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所依据的证据使用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2.,相关人员不予认可且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3.,无法辨认真伪的;,4.,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证人提供的证言;,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6.,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主要明确了监督主体、程序和要求,对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层级监督纠错形式等事项作了规定第,86-95,条),行政执法监督,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12,年),行政执法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形势下,在浙江探索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特有背景下,在五大外部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之外,各级政府自觉主动开展内部监督,既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行政管理的应有之义,也是通过加强自我监督纠错,避免、减轻和缓冲外部监督负面效应的有效途径行政执法监督,主要问题,认识不到位,有畏难情绪,主体分散,力量不足,手段缺乏,力度不够,主要做法,规章执行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领域(事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投诉处理(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其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三个一”),工作,思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制度(明确职责、计划管理),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与检察监督、监察监督、政府督查、审计监督等的协作,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汇报、通报、整改、宣传等),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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