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捍卫就业权益课件.ppt
31页捍卫就业权益捍卫就业权益 捍卫就业权益4.14.1警惕求职警惕求职““陷阱陷阱””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为了使你能够顺利找到合适的职业,你还应该在求职的过程中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以下这些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希望能为你提供警示,帮助你避开求职航道上的暗礁:捍卫就业权益l 试用期试用期““陷阱陷阱””•每一个职位一般都会有最初的试用期,但有些用人单位会利用“试用期”一说,延长试用时间,或是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以应聘者不合格为由拒绝续约而在新新《《劳动法劳动法》》中的规定中的规定则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则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 6个月;试用期只个月;试用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单独签订试用期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合同…………•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我会在下文中为你详细介绍,下面这个故事中的小王就是因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了自己:捍卫就业权益•毕业生小王在新生入学教育的就业指导课上,得知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因此学计算机专业的她除了在大一时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外,还利用业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小王依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就业权益•在这个案例中,小王的试用期过长,不过因为他已经有了法律意识,并在之前已经比较系统地了解了法律和法规,因此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更多的毕业生并没有像小王这样早做准备,也缺乏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因此,最终会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诉:捍卫就业权益•小杨终于得到了某公司的试用通知,开始上班了他做的工作是网络维护第一天,主管带他到公司各个部门走了一圈,熟悉情况,对他的业务能力也做了初步了解,对他也挺满意的可是第二天,当他准备去上班的时候,却接到了公司打来的:“对不起,你的那项工作我们已经有更合适的人选了,你不必来上班了对公司的这个“解雇”决定,王同学觉得十分气愤:“我做错了什么?他们凭什么在上班的第二天就把我撂下了?!”捍卫就业权益•即使再气愤,小杨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这个结果因为从一开始,该公司就以试用为名,没有与他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他没有办法讨回公道。
捍卫就业权益((1 1)口头约定)口头约定““陷阱陷阱””•有些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通过实习,已经和实习单位达成了录用的意向,但由于只是进行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契约,因此最后也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里提醒你,即使是就业协议,即使是就业协议,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更不用说口头约定毕业生小张就是由于契约意识淡薄,在就业时碰到了麻烦:捍卫就业权益•小张事先在某公司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录用意向由于相互之间情况比较了解,彼此比较信任,因此双方仅就就业录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小张认为自己工作的事就这么定了没想到的是,等他毕业后正式到公司报到时,公司以岗位已录满为由拒绝予以录用•由于小张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就业协议,孰是孰非,已无法定论,小张只能自吞苦果捍卫就业权益((2 2)廉价劳动力)廉价劳动力““陷阱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不讲究诚信,会以各种方式,比如无故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把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各类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的部分费用,由职工缴纳的部分,保险的部分费用,由职工缴纳的部分,也有明确的数额规定。
也有明确的数额规定 捍卫就业权益•小华是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专业的大四毕业生,暑假时她在一家规模较大的报社实习由于表现出色,实习结束后被报社录取这样大四后不久,她便在这家报社上班了报社表示要为她办理相关手续要再过两个月,小华也同意了,毕竟工作难得这样尽管签定了劳动合同,小华仍未正式进入报社慢慢她了解到,自己和同岗位的同事比,工资是他们的60%,而且由于单位一直说的手续问题拖着不给她办,她现在还没有上社会保险捍卫就业权益•在这个案例中,其实小华已经有了初步的法律意识,但是仍然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她虽然发现了问题,却不知道要怎么去解决而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了小吴的身上,小吴却采取了有效的方法维护了自己以及同事的合法权益…… 捍卫就业权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4.2.1 4.2.1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大学毕业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就业协议在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后但你也许并不明确这两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应当享有的权益:•毕业生琳琳,寒假期间在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业盖章进行签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
后来琳琳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业办的老师解释,因她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捍卫就业权益•像上例这样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因此不明确自己对所签协议的用人单位负有何种的责任的情形在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者中确实存在的确,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他们的共同之处与区别分别在哪里呢?我们大致可以进行这样的归纳:捍卫就业权益相同之处相同之处•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的相同表现在以下方面:•(1)合同的性质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方面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3)……捍卫就业权益不同之处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捍卫就业权益不同之处表现在:•(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无《就业法》,也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法规,因此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2) 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行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签证机关(人事部门)介入•(3) ……捍卫就业权益•简单地说,两者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两者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力度较大,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的法律力度较大,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一旦签订,就必须遵守,一旦有违约现一旦签订,就必须遵守,一旦有违约现象,必须付出应负的责任。
而协议带有象,必须付出应负的责任而协议带有双方协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违约,后双方协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违约,后果比合同要轻一些果比合同要轻一些捍卫就业权益4.2.2 警惕“陷阱”合同 •最后,毕业生们在签署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提防以下五种“陷阱”合同:•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无可挑剔,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方就会借此为自己辩护捍卫就业权益•单方合同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生死合同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有理由给自己开脱了……捍卫就业权益防患于未然: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防患于未然: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虽然你一定也希望你在职业岗位上和用人单位心心相印,彼此信任为了共同的事业目标合作努力。
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就是为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问题准备的,尽管你不愿意在职场上走到这一步,但它确有可能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对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防患于未然捍卫就业权益4.3.1 4.3.1 三方协议三方协议 •毕业之时,毕业生们都会和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对于三方协议的界定,一般理解为,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对三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视为“违约”,而且必须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学校作为我们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见证方,一般不会涉及违约,事实上可能会出现违约问题的多是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会出现的违约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捍卫就业权益毕业生出现违约:毕业生出现违约: •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其他违约行为捍卫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出现违约:用人单位出现违约: •拒收毕业生;• 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 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捍卫就业权益•按照规定,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如果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诚信危机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包括用人单位、学校、甚至是其他毕业生都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希望你在签署就业协议之前经过慎重的思考,完全明确自己签署协议后所负有的责任,然后再确定签署就业协议•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捍卫就业权益4.3.2 4.3.2 试用期权益试用期权益 •劳动合同之中约定的试用期是你工作的第一个阶段,需要熟悉、学习、适应的内容很多,因此这也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我们将试用期比较容易出现的劳动纠纷为你做一个简单的归纳:•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捍卫就业权益试用期辞职试用期辞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捍卫就业权益•小冯毕业前与一家单位的市场部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在7月份毕业后来到这家单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很难适应单位高强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现有工作也不适合其今后发展定位,于是在8月底向单位提交了解除协议申请虽然单位答应了他的离职要求,却以违约为由,要求其必须缴纳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小冯觉得很委屈,身体不好无法胜任工作是客观原因,再说现在还处于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凭什么说自己违约?自己在公司已经了一个多月,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拿到,反而还要交5000元?由于小冯不肯交违约金,单位就拒绝帮助其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的僵持让小冯感觉损失很大。
捍卫就业权益•其实,在7月份毕业后小冯已按照约定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原来的就业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小冯辞职时仍处于试用期内,依据劳动法规定,他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小冯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反之,如果在报到后,毕业生因为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则应该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处于试用期,单位也不能将随意其辞退,也就是我们下面所要说的试用期辞退问题 捍卫就业权益试用期辞退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捍卫就业权益4.3.3 4.3.3 纠纷处理方式纠纷处理方式 •那么如果出现了以上这些,甚至更多更为复杂的劳动纠纷,你该如何应对呢?这就需要你清楚劳动争议通常的处理方式,因此,我们也在下面为毕业生们提供几个简单的解决方法:•1、协商解决。
•2、企业调解•3、劳动仲裁•4、法院判决捍卫就业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