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居社区建设标准..doc
12页宜居社区建设标准前 言1 总则1.0.1为了推动重庆“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把“宜居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量化为社区建设和评价的具体指标,规范“宜居社区”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社区的建设和评价工作1.0.3 宜居社区建设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社区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气候、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1.0.4宜居社区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2 术语2.0.1社区 社区,是指由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结成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地域生活共同体按社会功能和经济活动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我国城市地区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行政区域作为社区2.0.2宜居社区宜居社区就是以人的社会需求为目标,考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的各个因素,兼顾硬环境(住宅质量,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交通状况,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空气质量,绿化环境,卫生条件等)和软环境(家庭氛围,邻里质量,居住和谐感,安全归属感,社区制度和秩序,人际关系等心里感受)的建设,打造出适宜人居住的和谐的现代化社区。
2.0.3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2.0.4社区空间对住宅、公建、道路、绿化等设施,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处理,将其全面、系统地组织成为有机整体,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0.5社区安全基于社区管理组织机构、志愿者群体以及社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意志和努力所建立起的一种社区安全机制,其基本内涵包括社区生产生活安全、休闲娱乐安全、医疗安全、用水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和教育安全等诸多方面2.0.6社区交通 2.0.7社区配套设施与人口规模或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按效益分为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公益性配套公建,即非盈利性设施,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盈利性配套公建,即社区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2.0.8社区环境一般由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组成包括绿化、围墙、大门、活动设施,各种指示标牌、水景、浮雕、雕塑、灯光设施、音响设施等,同时,这些内容又必须与住宅建筑形成一个有机的联合体2.0.9社区归属感社区内的居民对社区地域和人群集合体的认同、喜爱和依恋等的心理感觉。
2.1.0社区管理在社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社区中介组织等组织的辅助下,为维护社区整体利益、推进社区全方位发展,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社区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3 基本要求3.1 居住空间3.1.1 套型设计应以居住生活规律为准则,具有独立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配套设施,满足居住者生活、生理、心理等需求,实现舒适、健康的居住条件3.1.2 住宅的综合间距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3.1.3 社区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与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表3.1.3 居住空间技术指标序号技术指标技术要求1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人;2住宅成套率70%;3住宅日照控制指标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规定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规定;4自然通风控制指标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厨房及卫生间能自然通风或设置有通风换气装置,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外窗开启面积不小于窗面积的30%,室内换气次数不小于1次/小时;5室内噪声控制指标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3.2 社区空间3.2.1社区规划应强调公共空间和环境规划,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以及《重庆市规划管理规定》和《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本要求。
3.2.2 人均社区建设用地面积应不小于88㎡/人参考宜居重庆评价指标体系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2.3 社区公共绿地布局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充分体现小区居民使用公共绿地的均好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12㎡/人参考上海市文明社区测评指标体系)3.2.4 社区绿化要使社区公园、游园绿地等场所景观优美、适宜,绿地率须达到30%以上(参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同时,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无枯死苗木3.2.5 社区广场建设应突出地方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有利于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引导居民举办丰富健康的文体活动3.2.6 社区广场应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人均广场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2㎡/人参考宜居重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目标)3.3 社区安全3.3.1社区居委会应实行领导责任制,积极与派出所加强联系,强化联勤机制,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3.3.2社区应加强非本社区人口管理,防止流窜案件发生坚持“加强领导,长效管理”的方针,严格证件化和动态管理3.3.3社区警务室建设应实现“一区一警”3.3.4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应能够搭建供避难人员栖身的窝棚、简易房、防震棚、帐篷村,同时应包含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应急集结区(不搭建帐篷,仅供群众短时间避难的露天场地)、应急发电站、应急厕所、应急指挥中心(配专线、对外广播设备)。
3.3.5 社区安全性宜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价,见表3.3.1表3.3.1 社区安全的技术指标序号技术指标技术要求1居民对政府近三年来处理公共安全事件的满意度55.36%(65%)2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升幅与可防性刑事案件升幅比值3居民的安全感95.7%(96%)4人均应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0.5(1.5)㎡/人(参考宜居重庆评价指标体系例如“95.7%(96%)”分别为现状值和2012年的目标值)3. 4 社区交通3.4.1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距离社区出口300m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3.4.2社区入口应统一设置导示牌、公告栏、公共招贴栏;社区内岔路口合理设置指示路牌等,并使之与环境相协调,符合市容、市貌要求3.4.3社区内的交通应尽量设置人车分流,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3.4.4社区无障碍通道必须贯通,并能使残障人士到达区内主要景点和活动场地3.4.5社区应设置临时停车点,各主分干道严禁停车3.4.6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3.4.7 社区机动小汽车停车位不少于0.6辆/100㎡,地面停车位不多于其总量的10%。
参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3.4.8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社区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10m,组团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3.4.9 社区交通设施的完善性宜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价,见表3.4.9表3.4.9 社区交通的技术指标序号技术指标技术要求1步行10分钟到达公交站台(含轨道站台)的居民户比例65.28%(75%)2市民对社区交通标识系统的满意度54.13%(70%)3市民对社区步行环境的满意度51.59%(70%)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16(11)㎡/人5社区停车泊位数占汽车保有量48%(65%)(参考宜居重庆评价指标体系例如“65.28%(75%)”分别为现状值和2012年的目标值)3.5 社区配套设施3.5.1社区配套设施的项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录A第A.0.6条的规定3.5.2 社区市政配套设施的配建指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表6.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要求。
3.5.3社区托儿所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商业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3.5.4 每1000~1500社区住户应设一处公共厕所,且宜设在人流集中处,每处用地规模至少60㎡~100㎡,建筑面积宜为30㎡~60㎡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3.5.5 社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度宜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价,见表3.5.5表3.5.5 社区配套设施技术指标序号技术指标技术要求1市民对社区(商业、教育、文化、卫生)设施总体满意度;80%2步行10分钟到达商业设施的居民户比例100%;3步行10/20分钟到达小/中学的居民户比例95%;4步行15分钟到达卫生医疗服务站的居民户比例;80%5步行20分钟到达体育设施(健身场地)的居民户比例;100%6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0.42㎡/人7居民对市政(水、电、气、电视、因特网)服务质量的总体满意度47.26%(65%)(参考宜居重庆评价指标体系例如“0.85(0.95)”分别为现状值和2012年的目标值)3.6 社区环境3.6.1 社区环境建设应主要控制社区卫生、生活垃圾、社区噪声、医疗废物等指标。
3.6.2 社区环境应无卫生死角,能及时清除社区和楼道的张贴物、广告及树木悬挂物;3.6.3 社区要有健全的保洁队伍,环卫设施完备整洁,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无焚烧垃圾、沿路撒漏现象;3.6.4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管网或社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社区要有雨污分流或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3.6.5社区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重庆市具体技术标准,等效噪声级白天不大于55dB,夜间不大于45dB参考《绿色建筑标准》DBJ/T50-066-2007)3.6.6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条例3.6.7 社区环境的宜居性可宜居以下指标进行评价,见表3.6.7表3.6.7 社区环境技术指标序号技术指标技术要求1污水集中处理率68%(85%)2噪声达标区覆盖率80%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参考宜居重庆评价指标体系例如“68%(85%)”分别为现状值和2012年的目标值)3.7 社区归属感3.7.1社区居委会应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社区学校,传授居民社区意识3.7.2社区居委会应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一些有利于公益事业、居民交往的社区活动,增强居民与社区的联系。
3.7.3物业管理公司或社区的其他机构,应为小区内的居民增设各种上门服务的业务,包括有偿的代居民购物送货上门,做室内清洁、做饭或洗涤衣物,以及上门医疗服务等4 社区管理4.1一般规定社区管理应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民间组织为依托、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广泛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积极作用4.2社区居委会建设4.2.1社区居委会应采用居民直选的方式产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