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与思考.doc
5页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与思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一项专门监督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 有机组成部分但就具体工作分析,监督乂有其特殊的地位和相对的独立 性,是一种促进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保证措施,既贯彻管理工作的全 过程,与其他的管理相辅相承,又区别于其他管理措施,独立发挥其自身 的特殊作用近年来,各级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明 显成效但从督查工作的实践看,也暴露出了一些需要加以规范和理顺的 问题一、 审批管理与监督主体不分机构编制工作具有特殊性,机构编制 的违规行为主要存在于审批和执行过程中,行为主体主要是具有审批权限 的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监督的对象也主要是 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而监督的实施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监 督主体与审批主体一致,在具体实施监督中,也主要体现对下级的监督, 同级的监督工作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随着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上收,对 下监督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弱化,这一问题也会更加突出二、 违规行为和责任认定难从机构编制工作实践来看,多数违规行 为都具有程序合法的外衣一般地讲,机构编制事项只耍是按照规定程序 批准的就是合法的如事业单位的设立、机构规格的调整、隶属关系的变 更、更改经费渠道等等,是不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能不能界定为“擅 口”,没有明确依据。
还比如条条干预问题,业务部门不明文要求,实施 隐形干预,可以影响党委、政府的决策,而后通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程 序,最终“合法”地实现机构编制的调整对这些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比 较难,“板子”打在谁身上,都觉得很冤,而真正起作用的因素追究起来 却很难三、 缺乏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目前,各级组织实施的督查工作都注 意到了这一方面,相关部门已经参与到了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中但口常的 监督检查,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的联动机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管是多少 部门参加,受检查的只有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其他部门参加但不能起到应 有的效果这方面暴露出来的主耍还是个联动机制问题,如机构编制违规 行为发生后,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的责任如何明确;在本系统的 业务检查和部署中,如何对待这方面的问题等等,都需要有清晰明确的制 度或法规作出规定,促使各部门履行相关的职责,形成合力四、 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社会和群众参与的监督是不全面的, 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机构编制监督工作才能够有 活力、有效果目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普遍开通了 “12310”监督举报 ,开启了社会监督的渠道事实证明,这一方式是有效的,在监督检 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监督仍然十分有限, 这与机构编制工作的对象和性质有关从一些地方受理和处理的问题来 看,举报的事项基木都是涉及个人编制方面的问题,而对其他机构编制事 项由于与个人利益牵涉不大,监督与举报的积极性不高,效果也不明显 这种现状,使得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具有了人人共知却又很难查 处的隐蔽性,甚至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事实,长期存在,危害不浅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发 展,正确地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提高机构编制监督工作水平具有重 要的推动作用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结合监督工作的深入 开展逐步予以解决,切实促进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一、 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构编制监督工 作必须以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为着力点,边探索、 边实践、边总结,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杳的政策法规体系当 前,随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监督检 查工作的法制化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具体实施工作血临的问题, 仍然需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法规去规范、去界定,让机构 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让各种违规行为无机可乘。
如:制定机构、 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的总量控制标准和办法等等二、 探索多形式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 这也是审批主体与监督主体不分的主要因素,解决主体问题,关键是解决 谁來管理和谁来监督的问题在思路上,可以考虑从管理体制上入手,把 监督工作前置,实行垂直管理的方式,这样在管理上全国或全省一盘棋, 既能够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更能够很好地规避地方党委、政府或条 条干预方面的问题,在这方面有的省已经进行了探索,有些经验可以总结 借鉴也可以直接实行监管分离的办法,把监督检查的职能统一收归中央 机构编制部门,分大区或行政层级设立部分专职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 这种模式在其他系统也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三、 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性很强,单纯靠 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很难监管到位,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密切协作 首要的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既有监督机构编制部门方面的问题, 也有被机构编制部门监督的问题,这方面的责任、义务、权利界定清楚了, 相关部门才有压力和动力参与监督工作其次是对下监督上,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内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护短, 不能回避刃盾。
同时,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的作用,建立完善 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四、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社会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耍解决好 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扩大社会和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关键是知情权,对于社会群众來讲,哪些属于违规行为,哪 些不属于违规行为很难区分这就需要机构编制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 开,建设“阳光编制”,通过有效的形式和渠道,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 公开机构编制事项,让社会、让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具备参与监督的 条件二是要调动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违规 行为,群众的监督积极性是高的,但“事不关己”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 就要采取些必要的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的办法、加强对违规行为危害的 宣传、严格举报人信息的保密与保护等等,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责任 感和积极性作者单位:泰安市编办关键词:监督检查监督机制责任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