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docx
6页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一、基本条件1、 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 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 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 作制度2、 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指标一年以上,且80^0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 年以上3、 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 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控现 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 3年内未发生较大(m级) 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 象4、 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舌L、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5、 公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 95%二、建设指标类别)丁与指标名称指标要求东部中部西部环境质量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1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 境规划要求环境污染防治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0757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为706050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95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为9080705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为1006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为**> 95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烘便综合利用率(为959085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 95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 9510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250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3.0生态保护与建设11使用活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为> 50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itf /人)> 1213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14森林覆盖率(为高寒 区或草原区考核林草 覆盖率)*山区、高寒区或摹区> 75丘陵区> 45平原区> 181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 殖)面积的比重(%> 60注:标“*”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 ** ”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三、指标说明(一)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 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 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人员工作人员,建立了相 应的工作制度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 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 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 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 少于两次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 污染源档案等考核要求:查看近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 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乡镇环境保 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和管 理文件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 现场检查2、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 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Z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 年以上指标解释: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 以上,并获得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命名或公告; 80%U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生态村指标, 并获上命名或公告。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人大 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考核要求:查看省(区、市)、市(地)环境保护厅(局)的命名 文件或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 关批准文件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 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 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n 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超载过 牧现象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 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 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村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 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 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 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 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m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判断标 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 件的分级规定。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等级不变或有所提高草 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是指乡镇辖区内牲畜养殖不得超过国家草原载 畜量标准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 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境 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 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 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 挖、滥牧的现象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 好村庄环境无“脏、舌L、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 控制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 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 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白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 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 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 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 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 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 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 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 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 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 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 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A 95%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一个12369环境投诉处理满意率要求达到 95% 以上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 况的满意程度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查看环境投诉记 录及处理情况采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 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的 0.5%问卷在“满意”、“不满 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党委、人 大、政府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 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二)考核指标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 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 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