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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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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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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 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 四、2013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725元 五、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91元此为2012年度标准待安徽省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统计后及时更新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法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6项:(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营养费、(7)残 疾、死亡赔偿金、(8)精神损害抚慰金、(9)被抚养人生活费、(10)残疾辅助器具费、(11)后续治疗费、(12)整容费、(13)康复费、(14) 住宿费、(15)丧葬费、(16)财产损失。

        如果受害人经司法鉴定不构成伤残,则可能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如果受害人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则可能有14个赔偿项目,赔偿金额争取的空间很大;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导致死亡,则可能包含上述全部赔偿项目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9、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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