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加州憲法、保障傳统婚姻.pdf
1页反對同性婚姻的論點反對同性婚姻的論點 1. 同性婚姻剝奪了兒童擁有父親或母親的權利同性婚姻剝奪了兒童擁有父親或母親的權利 一個充滿關懷與愛心的社會是恆常幫助照顧無父無母的家庭,而不是像同性婚 姻的支持者所做的:特意去製造無雙親的家庭 同性婚姻並不是為了兒童的幸福而設,而是滿足一小部份有同性傾向的成人的 要求兒童成長的理論從來沒有認為兒童需要同性家長,只指出兒童是需要父 母雙親的 2. 同性婚姻是將兒童成為社會實驗的試驗品同性婚姻是將兒童成為社會實驗的試驗品 從來沒有任何社會培育過同性婚姻的兒女,但我們已可預知後果堪虞了 美國在過後三十年無父的單親家庭社會實驗,可以說是徹頭徹尾的失敗兒童 在刻意建立的無父單親家庭深受傷害,甚多學術研究都指出兒童在無父家庭中 平均在各方面成長都顯然差勁兒童們都會患較嚴重的生理和心理病、學業成 績偏低、落在貧困中、濫用藥物、有犯罪行為、常感孤單、性與身體虐待等 而不與親生父母同住的兒童較與父母親共住的多八陪死於虐待 其實兒童們所需要的是父母,是而不是同性戀者所争取的同性婚姻權益 3.3. 容許同性婚姻會傷害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容許同性婚姻會傷害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 同性婚姻的家庭並不是同性戀者個人的事,因為他們會告知我們的兒女一男一 女所組成的家庭只是婚姻的選擇之一而已,也就是說父母两性組成的家庭不會 是我們兒女必要跟從的婚姻模式了。
4. 接受同性婚姻會演變成強制推動的社會現象接受同性婚姻會演變成強制推動的社會現象 在美國同性的同居關係已受容忍,他們並未被社區排斥但若果我們贊成同性 婚姻合法化,後果便不堪設想,那會變成法律強制美國每一個人都要全然接受 這些違反自然的同性婚姻那麼便會產生以下的現象: ? 我們連反對同性戀的公民權也會喪失了加拿大便是很好的例子,自 從加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二年,同性戀者便成功推動法律將反對同 性戀的言論為非法,可判監两年 ? 所有公立學校將會強行教導學生同性婚姻和同性戀都是正常行為 ? 我們的教會將會被迫為同性婚姻舉行婚禮 5. 争取同性婚姻與公民權無關争取同性婚姻與公民權無關 同性戀者不能以倡導同性婚姻為公民權益,因為任何公民權都不應剝奪了兒童 們的母親或父親 同性婚姻更不應與黑人的人權相提並論,這是對黑人人權争取者的侮辱黑人 過去所争取的公民基本權益如投票的權利、公共設施享用的權利等,同性戀者 一直都享有 同樣地,贊成同性婚姻與贊成異族通婚也是渾然不同的同性婚姻將正常的一 男一女婚姻推翻了,但容許異族通婚卻更促成一男一女的正常婚姻,使膚色不 再妨礙一男一女的結合,不同膚色的人都有平等權利互相通婚。
性傾向並不是公民權,若果同性婚姻要用這理由去争取權利的話,那麼擁護一 夫多妻制的人也可以說這是他的公民權,又或者那些喜歡共享同性與雙性婚姻 的人也要争取這種行為的公民權,那便會做成道德不斷滑坡了 修改加州憲法、保障傳统婚姻修改加州憲法、保障傳统婚姻 ProtectM 是一個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聯盟,正倡議在加 州憲法中有關婚姻的定義上加入以下語句,以保障傳统一男一女的婚姻 制度: 現需要在本年四月中前收集到70萬加州選民的簽名,才可以將這的提案列入2008年11月的加州選票上,好讓選民可以投票決定 為什麽需要修改憲法?為什麽需要修改憲法? 在 2000 年,百份之六十一的加州選民投票,通過了提案 22,此提案是在 加州的家庭法規 (California Family Code)中加一法令, 語句為 Only marriag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is valid or recognized in California 在2004年,三藩市最高法院法官 Richard Kramer 否決提案22,聲明沒有 憲法上的理由, 說合法婚姻不包括同性戀者. 提案22現正在加州最高法院審議中,將會在今年年中(2008)決定這個一 男一女婚姻提案是否受到加州憲法的保護,但預測最高法院的一些法官 將會否決該提案, 最終令致立法 失敗。
因此維護的團體便要將列入加州憲法,如果成功,法院便不能夠否決這項修定婚 姻的定義,傳統的一男一女婚姻便得到應得的保護 如需要更詳細資料,請瀏覽以下網頁 www.ProtectM info@ProtectM phone:951.354.8362 www.tfcus.org (傳统家庭促進會) marriage@stmfusa.org phone:408.636.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