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力学土冲刺课讲义.doc
33页《考研专业课冲刺讲义》大连理工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冲刺之材料力学(土)第一章 专业课综述一、专业课复习大纲详细介绍大连理工大学材料力学(土)829,参考课本为孙训方编著的材料力学(Ⅰ)(Ⅱ)材料力学相对知识点多而杂但各知识点相对独立,相应章节出难题、大题多是“拼盘”式的组合材料力学(土)大工考研试卷考题只有一种题型---解答题没有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一般每年考15道大题左右,除此之外,每年一般有两道或三道难度比较大的拔高题,用以区分考生,拉开分值档次其中特别注意:最近几年,考研试题有加大难度的趋势,材力二的核心知识点两种截面,塑性计算,冲击荷载,应变分析都出了大题,而且难度较前两年有所提高,分值也相应加大到50~~55分左右二、各章节重点知识点汇总第一册第二章:轴向拉伸与压缩及其应变,与后面超静定或者装配应力一起考察,年年考第三章:扭转强度与刚度计算与校核与选择截面(多个扭转力矩共同作用),年年考截面几何性质,包括静矩、形心位置、惯性矩等,重点掌握第四章:梁的剪力与弯矩图,每年必考知识点,列方程与叠加法联合使用,同时注意弯矩剪力及分布荷载的微分关系刚架内力图(轴力、剪力、弯矩09年考研真题)。
梁截面切应力计算与校核,特别注意切应力互等定理的使用第五章:梁曲线的位移,一般考察大致形状叠加原理计算梁的挠度与转角第六章:简单的拉压超静定问题,一般为装配应力,温度应力扭转超静定,注意变形协调方程第七章:平面应力状态的计算公式法,应力圆法求主应力,广义胡克定律求长度与角度及体应变,此知识点每年必考强度理论年年考,特别注意第三第四强度理论本章考试比重大第八章:综合考察组合变形包括斜弯曲、拉压、扭转等,繁琐易出错,年年以大题出现截面核心与连接件的剪切与挤压为常考题型第九章:压杆稳定欧拉公式的判断与稳定计算,结构可能的多种失稳方式第二册第一章 弯曲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与第八章联合考察,判断中性轴与计算最大挠度,常考两种材料的组合梁强度计算,重要知识点理解约束扭转平面大曲率杆的正应力计算第二章 考虑材料塑性的极限分析拉压杆、等直圆杆、梁的屈服荷载、极限荷载塑性铰及残余应力考察(09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能量法 卡式定理,虚位移原理及单位力法学习过结构力学的学生可以相应的借助力法与图乘法分析)第五章 应变分析与上册应力应变分析和广义胡克定律综合考察,一般以应变花出题第六章 动荷载 转动、水平与垂直冲击 年年以大题形式出现。
三、06—09招生录取信息及奖学金介绍 奖学金:由于理工大学为奖学金改革试点单位,主要是导师奖学金代替了以前的普通奖学金分为1等2等,一般没有3等试导师的情况而定下面是改革前的文件,除了普通奖学金外,现在还实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导师基金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六种;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六种 第二条 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 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6. 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第二章 奖学金的适用、标准及评定原则 第三条 奖学金的适用、标准 (一) 普通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自筹经费、强军计划、单考生和其他另有协议规定的定向委培生除外); 2. 应届毕业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入学前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两年者,奖学金标准为220元/月; 3.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奖学金标准为240元/月; 4.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含四年)以上者,奖学金标准为260元/月 (二)导师基金奖学金 1. 博士生导师基金奖学金标准根据校发[2001]11号文件确定,共分两类:A类750元/月,B类700元/月,D类700元/月 2. 导师基金奖学金中,每名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的部分为:A类600元/月,B类550元/月,D类300元/月,其余部分由导师承担;校外博导申请在我校招生,导师基金奖学金全部由导师承担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在籍研究生; 2.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 3.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四)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在籍毕业研究生; 2.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为1500元/人;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适用于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2.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分为两等,分别为: 1) 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为1500元/人; 2) 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元/人; (六)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1. 适用在科研、竞技、文娱、学术、社会等领域取得重要成绩和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2. 突出贡献奖学金的标准根据贡献大小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与发放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1. 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确定人员名单,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普通奖学金 (二)导师基金奖学金 1. 导师基金奖学金的享受标准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确定,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导师基金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享受导师基金奖学金的时间为三年,由于论文和课题原因确有必要延长毕业时间,需向培养办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再发放一年的导师基金奖学金如延长毕业时间超过四年,则需经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发放导师基金奖学金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须本人申请,由导师、班级推荐,经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授予“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优秀研究生的评定比例为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6%; 3. 评选范围为规定培养期限内,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读博士的研究生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期内,可按硕士参评; 4.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九月中旬进行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1. 在校期间,曾连续两次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可申请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2.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3. 实行两年制培养方式的毕业研究生,可以院系推荐的方式申请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经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4.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十月下旬进行。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学金的各项评定条件; 2) 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 在学校的稳定工作中能够保持清醒的认识,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大局; 4) 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应对突发事件积极、有效、恰当、合理 2.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比例确定为: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1‰,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2‰; 3.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申请,采用各级研究生会或院系推荐的方式,产生候补人选,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定,确定获奖人选,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4.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九月下旬进行 (六)专项奖学金 1. 适用范围:在规定培养期限内,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读博士的研究生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期内,可按硕士参评; 2. 申报条件 1)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学金的各项评定条件和某项具体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条件的研究生。
2)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 3) 在学习期间对所从事的课题研究有创新性,在国际、国内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成果鉴定 3. 评定办法和评定时间 1) 根据专项奖学金的具体协议要求,将名额分配相应院系;如奖学金协议无明确要求,则择优分配; 2)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教学科研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各院系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相关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程序采用个人自荐、导师和班级推荐的方式,产生一定数额的候选人报至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参评要求,评议确定奖学金获奖者人选并在系内公示三日,如无异议将获奖者人选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3) 研究生院根据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审规定,最终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参评人员,确定获奖人员,授予专项奖学金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4)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为每学年的十月上旬进行 第三章 奖学金的扣发和停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导师基金奖学金、普通奖学金; (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由学校负责奖学金的,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执行本办法 (三)申请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内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四)因其他原因,申请中途暂时停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五)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自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内起,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回国后,自办理报到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发放(不足半月按半月发放,超过半月按整月发放) (六)因自费出国而申请中途退学者,自学校批准退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七)申请延期毕业未经院系和研究生主管部门批准者,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