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期定额最终印刷稿(09-12-10)页面整理.doc
236页. . 总 说 明一、2009年《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2000年《全国统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1998年《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结合目前建筑施工具体情况编制,共三部分包括:第一部分建筑工程、第二部分市政工程、第三部分轨道交通工程二、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建筑安装、市政、轨道交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四、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综合考虑了冬期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节假日等因素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建筑施工规要求与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工期可顺延六、因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变化的,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工期可调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变化的,应按原合同工期执行七、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溶洞、暗滨、淤泥、石方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发、承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八、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时,由发、承包双方确认增加工期九、有关规定:1、建筑工程中的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工期,发生时应执行第二部分市政工程工期2、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中配套的庭园、绿化工程的工期执行第二部分市政工程工期十、本定额凡注明“××××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者,均不包括“××××”本身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 利用坡屋顶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与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与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与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与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与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 建筑物的室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 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计算3.0.24 以下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与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与以的雨篷以与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说 明一、本部分为《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中的“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二、本定额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与其它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共三章十四节适用于市行政区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与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工程三、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规定外,所列工期是指单项工程工期第三章专业工程工期仅作为总、分包之间确定分包合同工期和考核施工进度的依据四、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工程挖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工程全部工程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所需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五、有关规定:1.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计算层数2.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部分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3.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与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六、本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算,并结合相关章节的具体规定计算工期天数七、建筑工程中的砖木结构工程工期执行2009年《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中相应定额项目第一章 民用建筑工程说 明一、本章包括民用建筑±0.00以下工程,±0.00以上工程,装修工程共三节 489个项目二、±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
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与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与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以下全部工程容三、±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与建筑面积划分其总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全部工程容四、±0.00以上工程的结构工期包括主体结构、屋面与外装修的工期但会议楼、影剧院,体育场、馆,全钢结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工期不包括外装修工期五、综合楼工程适用于购物中心、贸易中心、商场(店)、科研楼、办公楼、业务楼、培训楼、幼儿园、食堂餐厅等公共建筑六、装修工程的工期只适用于整体更新改造的装修工程,不包括拆除部分的工期,拆除部分的工期按附表工期另行计算七、有关规定:1. ±0.0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2. ±0.00以上工期: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3.总工期:±0.00以下工期与±0.00以上工期之和4.单项工程±0.00以下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组成时,分别按不同类型部分面积的工期相加计算5.单项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分别计算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
6.单项工程±0.00以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计算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7.单项工程±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8. 单项工程±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和层数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4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如±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9.独立的地下车库工程,执行本章有地下室工程的相应子目顶面覆土厚度在1m以时,不另增加工期;覆土厚度在2m以时,按最大单层建筑面积每1000m2增加工期5天;覆土厚度在2m以外时,按最大单层建筑面积每1000m2增加工期10天10.带劲性钢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