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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业务操作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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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营改增”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营改增”业务操作培训业务操作培训 一、营改增概述营改增概述•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应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1、试点地区•(1)2012年1月1日 开始在上海试点;•(2)从2012年9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正式实施时间:•北京市                        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                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                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        2012年12月1日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 以后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国际货运代理业归属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业,适用6%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 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营改增”后的计税方法后的计税方法•1、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解读•根据 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2:一、(三)规定:•(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4)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A、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B、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C、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D、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条文解读:•(1)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支付给境内非试点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取得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以扣除,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和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这,这句话如何理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句话如何理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按差额扣除,而是通过认证后,进入增是按差额扣除,而是通过认证后,进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范围,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范围,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538号号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外,应可以抵扣,如:办公外,应可以抵扣,如:办公文具、电脑、财务税务咨询费、电费、水文具、电脑、财务税务咨询费、电费、水费等等费等等  增值税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原文如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营改增抵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减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本期取得的全部含税国际货物运输代(本期取得的全部含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收入)理收入)÷((1+6%))*6%,,•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本期支付给其他单位或(本期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国际货物运输个人取得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成本)代理成本)÷((1+6%))*6%,,•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本期认证通过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本期认证通过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项税额+本期比对稽核相符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税额本期比对稽核相符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计税销售额=(本期取得的全部含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收入-本期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成本)÷(1+3%) 2、举例演示如何计算应交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案例一案例一:A物流公司,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份发生如下业务:•业务1:2012年11月3日,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106000元(含税,以下未注明不含税的,均为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托收。

        •业务2:2012年11月10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未收,合同规定12月客户电汇过来•业务3:2012年11月15日,取得香港客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美元50000元,按当月1日的美元汇率6.3017,折人民币315085元,因不需要开具税务发票,未开具税务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托收 •业务4:2012年11月20日,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1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期限4个月,汇票2013年3月20日到期•业务5:2012年11月5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95400元,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认证通过,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 •业务业务6::2012年年11月月12日,发生国际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80200元,取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未付,合同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未付,合同规定规定12月支付•业务业务7::2012年年11月月18日,发生香港日,发生香港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美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美元元40000元,按当月元,按当月1日的美元汇率日的美元汇率6.3017,折人民币,折人民币252068元,取得香元,取得香港公司港公司INVOICE,款项通过银行付汇。

      款项通过银行付汇  •业务8:2012年11月22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854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本月认证通过,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业务9:2012年11月23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03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税率3%,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  •业务10:2012年11月2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通过银行支票支付费用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全额抵减的规定,无需认证•业务11:2012年11月20日,购进电脑2台,金额117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认证通过,款项己通过银行汇款支付 •业务12:2012年11月25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财务咨询费用206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本月认证通过•业务13:2012年11月26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采购办公用品费用585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未认证 •业务14:2012年11月27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电费351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认证通过•业务15:2012年11月27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水费1130元,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认证通过。

      •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6000+200000+315085+212000)÷(1+6%)*6%=47155.75元,(涉及业务1至业务4)•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80200+252068+10300)÷(1+6%)*6%=25051.01元,(涉及业务6、业务7、业务9) •注:业务9,虽然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的税率3%的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但我们在计算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仍然按本公司适用应税服务税率6%,同样的原理,如果我们取得是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原地税发票(对方税率5%),我们在计算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也仍然按本公司适用应税服务税率6%  •进项税额={95400÷(1+6%)*6%+185400÷(1+3%)*3%+11700÷(1+17%)*17%+20600÷(1+3%)*3%+3510÷(1+17%)*17%+1130÷(1+13%)*13%}=13740元,(涉及业务5、业务8、业务11、业务12、业务14、业务15)•减免税款=700元(业务10)•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款 =47155.75-25051.01-13740-700=7664.74元。

      • •进项税额={95400÷(1+6%)*6%+185400÷(1+3%)*3%+11700÷(1+17%)*17%+20600÷(1+3%)*3%+3510÷(1+17%)*17%+1130÷(1+13%)*13%}=13740元,(涉及业务5、业务8、业务11、业务12、业务14、业务15)•减免税款=700元(业务10)•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款     •=47155.75-25051.01-13740-700=7664.74元  •(2)小规模纳税人•案例二案例二:B物流公司,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1月份发生如下业务:•业务1:2012年11月3日,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06000元(含税,以下未注明不含税的,均为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托收 •业务2:2012年11月10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100000元,从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未收,合同规定12月客户电汇过来•业务3:2012年11月15日,取得香港客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美元50000元,按当月1日的美元汇率6.3017,折人民币315085元,因不需要开具税务发票,未开具税务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托收。

      •业务4:2012年11月20日,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12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4个月,汇票2013年3月20日到期•业务5:2012年11月5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95400元,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 •业务6:2012年11月12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80200元,取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原营业税发票,款项未付,合同规定12月支付•业务7:2012年11月18日,发生香港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美元40000元,按当月1日的美元汇率6.3017,折人民币252068元,取得香港公司INVOICE,款项通过银行付汇  •业务8:2012年11月22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957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业务9:2012年11月20日,购进电脑2台,金额117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汇款支付•业务10:2012年11月26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采购办公用品费用5850元,取得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

      •计税销售额={(206000+100000+315085+212000)-(95400+180200+252068+195700)}÷(1+3%)=106521.36元,(涉及业务1至业务8)•本期应交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106521.36*3%=3195.64元•本期预缴增值税税额=2912.62•本期应补增值税=3195.64-2912.62=283.02 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后的会计处理方法•1、一般纳税人:•以案例一案例一发生的各类业务为例,会计处理如下:•业务1:2012年11月3日,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106000元(含税,以下未注明不含税的,均为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托收•借:银行存款  10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106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业务2:2012年11月10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未收,合同规定12月客户电汇过来•借:应收帐款  2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79.25   (200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20.75 •业务3:2012年11月15日,取得香港客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美元50000元,按当月1日的美元汇率6.3017,折人民币315085元,因不需要开具税务发票,未开具税务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托收。

      •借:银行存款(美元50000)  315085•贷:主营业务收入     297250        (315085/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835 •业务4:2012年11月20日,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1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4个月, 汇票2013年3月20日到期•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21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212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 •业务5:2012年11月5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95400元,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认证通过,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00   •      贷:银行存款                   95400  •业务6:2012年11月12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802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未付,合同规定12月支付•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000   (180200/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0200•      贷:应付帐款                   180200 •业务7:2012年11月18日,发生香港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美元40000元,按当月1日的美元汇率6.3017,折人民币252068元,取得香港公司INVOICE,款项通过银行付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7800   (252068/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4268•      贷:银行存款(美元40000)  252068 •业务8:2012年11月22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854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本月认证通过,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00•      贷:银行存款                   185400 •业务9:2012年11月23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03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税率3%,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借:主营业务成本  9716.98   (10300/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583.02 (10300/1.06*0.06)•      贷:银行存款                  10300 •业务10:2012年11月2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通过银行支票支付费用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全额抵减的规定,无需认证。

      •A、因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额较小,建议不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支付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管理费用  700•                         贷:银行存款  700•B、全额抵减增值税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700•                              借:管理费用  -700 •业务11:2012年11月20日,购进电脑2台,金额117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认证通过,款项己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借:固定资产  10000  (117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业务12:2012年11月25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财务咨询费用206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本月认证通过•借:管理费用  20000   (20600/1.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      贷:银行存款                   20600 •业务13:2012年11月26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采购办公用品费用585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未认证。

      •A、借:管理费用  5000  (585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5850•B、等到认证通过的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850 •业务14:2012年11月27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电费351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认证通过•借:管理费用  3000   (351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业务15:2012年11月27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水费1130元,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认证通过•借:管理费用  1000  (1130/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月底,将本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结转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664.7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664.74•次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664.74•贷:银行存款             7664.74•年底时: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除“待抵扣进项税额”外的余额全部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2、小规模纳税人•以案例二案例二发生的各类业务为例,会计处理如下:•业务1:2012年11月3日,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06000元(含税,以下未注明不含税的,均为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托收。

      •借:银行存款  20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206000/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0 •业务2:2012年11月10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100000元,从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未收,合同规定12月客户电汇过来•借:应收帐款  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8   (100000/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代开发票的当时,税务局会要求预缴增值税及相关地方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      贷:银行存款              2912.62 •业务3:2012年11月15日,取得香港客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美元50000元,按当月1日的美元汇率6.3017,折人民币315085元,因不需要开具税务发票,未开具税务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托收•借:银行存款(美元50000)  315085•贷:主营业务收入          305907.77  (315085/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172.23 •业务4:2012年11月20日,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12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4个月, 汇票2013年3月20日到期。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21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5825.24  (212000/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174.76 •业务5:2012年11月5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95400元,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借:主营业务成本   92621.36   (95400/1.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78.64•      贷:银行存款                   95400•注: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能按本公司适用征收率3%计算差额抵减 •业务6:2012年11月12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80200元,取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原营业税发票,款项未付,合同规定12月支付•借:主营业务成本   174951.46 (180200/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248.54•      贷:应付帐款                   180200•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是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原地税发票(税率5%),只能按本公司适用征收率3%计算差额抵减。

      •业务7:2012年11月18日,发生香港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美元40000元,按当月1日的美元汇率6.3017,折人民币252068元,取得香港公司INVOICE,款项通过银行付汇•借:主营业务成本    244726.21   (252068/1.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341.79•      贷:银行存款(美元40000)         252068 •业务8:2012年11月22日,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成本1957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支票支付•借:主营业务成本   190000    (195700/1.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700•      贷:银行存款                 195700 •业务9:2012年11月20日,购进电脑2台,金额117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己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借:固定资产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业务10:2012年11月26日,通过银行支票支付采购办公用品费用5850元,取得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管理费用  5850•      贷:银行存款          5850•次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3.02•贷:银行存款              283.02 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营改增”后的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后的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案例一案例一发生的各类业务为例,讲解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以案例二案例二发生的各类业务为例,,讲解小规模纳税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五、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五、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营改增”后的其他相关事项后的其他相关事项•1、网上认证相关操作,现场演示 •2、网上申报相关操作,现场演示 •3、网上抄报税(远程抄报税和清卡)相关操作,现场演示•需特别注意先后顺利,A、先防伪开票系统“抄税”,B、后在网上抄报税系统做“远程抄报税”,C、再到网上申报系统做增值税申报,申报成功且扣款,D、最后再回到网上抄报税系统做“清零解锁”•注:新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自带远程抄报税功能 •4、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现场演示•A、一般纳税人:有月度和年度申报两种,•月度只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B、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年度申报两种 •5、外币汇率选择的问题•财税[2011]111号 第三十四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六、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六、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营改增”后涉及的部份法律法规后涉及的部份法律法规•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doc•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doc•财税[2011]131号-营改增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doc•财税[2011]13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doc•财税[2012]15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doc•财税[2012]5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doc•财税[2012]71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doc•财预[2011]538号-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doc•深财法〔2012〕41号-关于实施《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doc •深国税函〔2012〕288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doc•市国税局公告2012年第11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doc•市国税局公告2012年-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doc•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doc•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doc•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doc•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doc•2009年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doc 七、业务交流时间七、业务交流时间•欢迎大家积极提出工作遇到“营改增”的问题,我们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谢谢大家 •主讲人:刘胜洪•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厚德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法人•深圳鹏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志愿者•从事财税及审计工作十多年,熟知各种税收法规及实务操作,擅长各类税务筹划•:13714214095 • 邮箱:49821746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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