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doc
3页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既: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指定的药房专们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并设专用帐册、配备具一定安全设施的双锁专柜保存药品的入出库均须两人清点复核,做到日清月结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帐、卡由药房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2、医务科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3、科室、病区需要储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础药时,应由科室病区主任提交申请,药房主任签字同意后,向药库做借领手续并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到帐物相符药库负责人定期到科室病区检查 4、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瓶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后,并记录 5、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医院开取药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 1、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单位所在区药监局颁发《麻醉药品使用资格证书》,并将签名字样交药房部备案后方可使用麻醉药品处方权。
2、非临床医生、进修生、实习生及研究生、无麻醉药品处方权者不能开具麻醉药品 3、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在夜班急救,需给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可开一次量,事后需要由处方医生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销帐 4、开具麻醉药品需使用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处方必须写清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详细住址;病例号、疾病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用法用量及医生签名 5、无“麻醉药品专用卡”者,使用麻醉药品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 注射剂:只限患者就诊时在医疗单位内使用,严禁交给患者带回自用每张处方,门诊只限开一次常用量,且应立即注射;住院病人每张处方只限2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癌症止痛不受此限制) ⑵ 口服药及其他剂型:门诊、住院病人均限开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 6、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者,使用麻醉药、一类精神药品按以下执行 ⑴ 注射剂:卡上注明“可发放注射剂”,可将注射剂带回,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并应于下次领药时将空瓶交回药学部 ⑵ 缓、控释剂型不得超过15日用量。
⑶ 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用量 7、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1次不超过15日用量 8、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定注射剂 9、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学技术人员调剂,严格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对书写不清、缺项或有疑问的处方,药剂人员不得调配麻醉药品按处方实际消耗每日逐一填写《麻醉药品逐日登记表》,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都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转交药库处方由药房留存三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