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范本及填报说明.doc
5页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甲方: 乙方: 政府因 建设需要,拟征收 乡镇(街道) 村(社区)集体土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达成如下协议:1、 补偿标的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本协议补偿范围为乙方在 乡镇(街道) 村(社区)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2、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照 文件规定执行3、 补偿金额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四、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采用货币支付,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到位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权利与义务(一)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乙方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二)乙方应妥善解决与第三方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纠纷三)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后,乙方应在 日内完成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征地补偿费用的,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七、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它事宜(一)本协议签订后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按照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足部分应当补足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协议生效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明细表》(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署区域)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日期: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填报说明1、 协议制定本协议为示范文本,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拟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征地时,应当按照本示范文本,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含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2、 关于协议双方甲方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组织或机构乙方为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经营农户3、 关于建设项目应当填写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或成片开发项目名称4、 关于补偿标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附件五、合同签章等协议末尾签字及盖章名称应与协议之首甲乙双方名称保持一致协议及其附件为多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作为本协议见证方六、使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可参照本协议范本签订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