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doc
13页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 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 记第三条 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 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第四条 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第五条 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 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第六条 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 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第七条 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应当于每年 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第八条 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 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 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 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 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 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 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 总结评比第十条 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 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 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 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 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第十一条 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 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 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 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 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 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 及时报告销售业绩第十二条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 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 务报告。
第十三条 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 懒、评先创优机制第三章 标准化生产制度第十四条 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 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 醒目的标识标牌第十五条 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 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 安全的农产品第十六条 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 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 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 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 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 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 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 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 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 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 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 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
及时做好农 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 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 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 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 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 的仓库贮存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 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 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 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 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 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 求进行记录第十七条 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 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 导和监测服务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 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 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 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 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
从事畜牧业的,要 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 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 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 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 防止污染环境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 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 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 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 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 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 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 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 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 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第十八条 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 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 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 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条 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 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二十一条 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 《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 财务核算管理第二十二条 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 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 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 财务会计资料第二十三条 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 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第二十四条 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 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 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第二十五条 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 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第五章 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第二十六条 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 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 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第二十七条 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 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八条 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 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 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 持政策第三十条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 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第三十一条 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 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 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二条 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 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第七章 学习培训制度第三十三条 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 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第三十四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 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第三十五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 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第三十六条 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第三十七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 场认定考核内容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