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doc
21页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操作规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一)根据 2010 年 11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4 号发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二)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行政审批条件四、行政审批条件(一)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 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得到批准机关的批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外国(地区)企业六、申请材料六、申请材料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 2 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6.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7.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9.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10.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2.第 3 至 7 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3.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4.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上向社会公告七、办结时限七、办结时限(一) 法定办结时限:25 个工作日(二) 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十、咨询、投诉咨询:0778-2116118;0778-2305259、:0778-2116110;投诉:0778-2305663,2309345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流程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 252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10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工商服务窗口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4 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6 个工作 日)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 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打印证照或制作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决定 文件 (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5附件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代表机构名称登记证注册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驻在场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邮政编码□□设立设立首席代表姓名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批准设立机关 名称批准驻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中文名称外文名称住 所存续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有权签字 人姓名企业责任 形式□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资 本 (资产)万美元国别 (地区)外国(地区) 企业情况经营范围6□□变更变更/ /备案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注销原因□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外国(地区)企业终止□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海关手续 清缴情况□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声明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代表机构印章年 月 日7附表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代表信息代表信息机构名称代表姓名职务国 籍入境时间联系照 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境内居住地址代表证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首席代表/代表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以下情形:1、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2、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5 年的;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注:本表可复印续填8附表 2财务负责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移动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操作规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根据 2010 年 11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4 号发布,自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行政审批条件四、行政审批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外国(地区)企业六、申请材料六、申请材料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 2 年以上◆驻在场所变更,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10◆首席代表变更,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驻在期限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 年以上;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 、经营范围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 、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代表备案,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6.登记证复印件注: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11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第 3 项涉及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3.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4.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七、办结时限七、办结时限(一) 法定办结时限:25 个工作日(二) 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十、咨询、投诉咨询:0778-2116118;0778-2305259、:0778-2116110;投诉:0778-2305663,2309345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12附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流程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