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国际学生教学及日常管理制度.docx
9页学院国际学生教学及日常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国际学生的教学管理,提高国际学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一、 新生持护照、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国际交流处办理入学注册二、 新生自抵达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校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如不办按时理,出现任何问题,责任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第二章教学管理一、 国际学生学籍均由教务处管理,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具体教学工作二、 国际学生由国际交流处按HSK考试成绩,组织分班教学三、 教师根据国际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出勤、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学期学习成绩四、 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o (备注:可以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比例不超过:7: 3)五、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六、 学习期间,要求休学、退学、转学的,应事先在下个学期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七、 国际学生应服从二级学院员管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八、 严重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者,学校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报上一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考勤纪律一、 国际学生应根据学院安排的课程上课二、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履行请假手续三、 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或不经批准擅自离校,均作旷课处理四、 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不予评定成绩五、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限额者(在校内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未请假离校每天按6学时计算,未请假离校天数包括休息日在内):(一) 不足10学时,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二) 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三) 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 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五) 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 5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达两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学报到、实习结束、休学期满等未经请假不按时返校报到者,均视为旷课第四章选修课程一、 国际学生应依照教学计划及学校公布的下学期课表进行选课选修课程应在每学期课表公布后一周内进行,由国际学生本人按照所在学院要求自行填报选修课程二、 国际学生所选课程时间有冲突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然后是选修课三、 国际学生改选、退选均需由学生本人提前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并报学院备案后,才能生效四、 选课时必须严肃认真,选学课程确定后,学生必须参加听课、实验、考试等全部教学环节并完成作业。
经考试,补考不及格的不给学分五、 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参加选听课的不得参加实验和考试,不给成绩六、 凡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课程教学活动者,该课按不及格论处,并不得补考及重读第五章考试考查一、 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国际学生应按各学院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皆用百分制计分获及格以上成绩或考查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二、 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必修课和选课必须重读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读课程考试或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三、 经考试,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即第二次补考,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四、 国际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应在考试前两天提前向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可给予一次缓考机会事后补办的缓考手续一律无效五、 因病缓考必须有医院急诊证明,一般慢性病不能作缓考理由六、 凡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缺考者,该课直接以零分计算,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毕业前是否准予补考,视其认识态度和改正情况而定七、 考试际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对考试作弊和协助他人作弊者,该课成绩以零分计算,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本人写出书面捡查,经学院同意,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 因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其时间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二) 根据考勤,学期因正当理由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并经其驻华使馆书面同意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并经其驻华使馆同意者四)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未能痊愈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延续休学时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 休学期间,学生应离开学校回国,或由其本国驻华使馆为其安排疗养地点及有关事宜,自休学之日起15日内离校三、 休学回国往返路费一律由本人负责四、 休学期间一律不得在受聘谋职或从事其它与疗养无关的活动,不得有违犯法律和学校规章的活动否则取消其复学资格五、 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一个月持有关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学校医院或与之相当的医院的有效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六、休学学生不得报考其它学校,学校不予办理转学手续第七章毕业与结业一、 结束学业时,对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学历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二、 对语言进修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结业证书三、 考试不及格和没有参加考试者,只发给在校学习证明。
第八章毕业离校一、 国际学生完成学业,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前应归还借用的各类物品,结清相应账目二、 如因特殊原因推迟离校,应向学院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但不能再以学院国际学生身份申请延期居留第九章住宿、医疗及保险一、 在学校住宿的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二、 国际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国际交流处申请,获得批准;在入住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公安办理登记手续,并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回执"交回国际交流处三、 国际学生必须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费用自理保险由国际交流处协助办理四、国际学生因违纪、违法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肇事学生自理第十章课余活动管理一、 国际学生在校内举办庆祝本国国庆或其他重大传统节日的活动,需经学校国际交流处和团委同意,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二、 国际学生到非开放地区旅行,须向公安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前往三、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打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如有违反,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四、 国际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离校回国、探亲访友实行申报制度,申请应注明离校期限和目的地等事项第十一章行为规范一、凡来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不得有任何危害安全和利益的言行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酗酒、赌、打架斗殴、非法打工、涉毒、贩毒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二、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增进各国之间的友谊尊重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尊重其他同学的宗信,不侵犯他人权益,严禁种族歧视三、 爱好和平与稳定,不在境内进行非法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传教等活动事先未经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园内外和国际学生住地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四、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五、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熟悉靠右侧行驶的常识,严禁搭乘摩托车和非营运车辆(黑车)出行注意防火防盗,提高防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熟记报警、求助号码及使用方法,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在无安全措施和没有专业人员指导下,不下江河游泳及从事其他具有危险性的活动行课期间,留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外出旅游、兼职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二章违纪与处理一、在校学习期间,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关规定的国际学生,学校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处理处理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交由公安处理二、 国际学生在校内外,由于自身原因或行为不当等所造成的安全问题、人身伤害、财物及经济损失或伤害到他人,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三、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危害国全,破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的留学生,学校保卫处将会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三章附则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安徽外国语学院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