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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谈心谈话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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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doc****iu
  • 文档编号:156550789
  • 上传时间:2020-12-18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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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谈心谈话制度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对党员民警的严管厚爱,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X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四谈”(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工作的重大实践,是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降低廉政风险、防止民警违法违纪的重要举措第三条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应当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层层设防、分级管理,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重在教育、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是指通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实践运用好“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第五条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

      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抓好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 对象、类型和方式第六条谈心谈话提醒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在职在编民警,重点对象包括以下人员:X.“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X.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负面反映的;X.执行“六大纪律”方面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X.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X.被投诉举报的;X.自我要求不严、牢骚怪话多的;X.测评满意度较低的;X.各类考核排名靠后的;X.其他需要谈心谈话提醒的第七条 谈心谈话提醒分为廉政谈话、教育谈心、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五种类型第八条 教育谈心,主要是面向全体党员民警开展的日常廉政教育,以集中或者个别方式进行被谈对象不需要就谈话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第局条 廉政谈话,主要针对提拔或交流的干部、新录用的民警、警衔晋升等人员,以集中谈话为主第十条 约谈函询,主要针对反映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核实的被约谈函询对象必须作出说明和承诺第十一条 提醒谈话,主要针对有信访举报投诉、负面反映或在执行党风党纪、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象,主要以个别谈话为主被谈对象就谈话内容可以作出说明解释,也可以不作解释表态。

      第十二条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违纪违规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以个别谈话进行被谈话对象必须端正态度,主动认领问题,并纠错改正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各级党组织和谈话人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坚持有事必谈、有谈必记、谈而有果,在严、细、实上下功夫第十四条组织开展个别谈话,要全面掌握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十五条廉政谈话由政工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由主要领导或分管政工、纪检的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并将廉政谈话材料存档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不得少于X次组织开展“谈廉”活动第十六条教育谈心主要由各级党组织或班子成员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支部书记每年和本支部每名党员民警至少谈心交流一次,班子成员对对分管范围内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谈心谈话;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员)每年谈心谈话的人数,不得少于本部门(单位)党组织直接管辖的党员民警数的X%第十七条提醒谈话主要由各级党组织视情组织实施,监督部门也可以直接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约谈函询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诫勉谈话由问题线索初步核实部门提出建议,送分管局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纪检、政工、法制等监督部门或被谈话对象部门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后直接作出决定并实施第四章 纪律和结果运用第二十条 开展谈心谈话提醒,不得以谈代查、以谈代惩,防止造成执纪审查线索流失第二十一条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民警问题线索,特别是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通报移送而不予通报移送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被谈话对象对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的问题要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将“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情况记录在册,适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第二十四条 对于应该进行谈心谈话提醒而没有及时谈话的,导致民警发生违法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追究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员)要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谈心谈话提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问责追究第二十五条 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的对象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理;多次谈话,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理第二十六条 谈心谈话提醒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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