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考核奖惩制.doc
2页便民服务中心考勤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能串岗闲聊,不得在办公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提倡读书、看报、学习第五条 实行考勤签到制签到时间为每日早上8:00前和下午2:00前在签到册上签到夏令时签到时间另行通知第六条 当日值班的镇班子成员负责做好当日的信访接待第七条 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值日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当天的室内外卫生打扫,打开水,来客来访接待和上传下达工作第八条 值班情况由镇纪委书记牵头进行抽查,原则一月内抽查三到四次,发现无故不在岗位,一次的给予口头警告;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须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书记或镇长,并由党政办公室存档第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条,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1)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2)请假两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3)请假三天以上的,报书记、镇长审批。
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通报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及时安排顶岗人员第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2、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第十一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50元,累计后从年终考核奖中扣除当月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或无故缺勤二天以上、全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达30次或无故缺勤七天以上者,报请镇党委、政府对其作待岗处理,按待岗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中心每年评选“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各1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评选“最差服务窗口”1个,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每被评为“最差服务窗口”一次,年终扣绩效分10%,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第十三条 考勤情况作为年底奖金发放和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受过待岗处理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评比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